2018年10月10日 星期三

漸漸的走向沒落

處在職場,很少有人自省。
這幾年國家不能給人民安全感,職場上沒有激情。

處在高位的人們想著自己的利益,忘卻了!
沒有了國家那來的家,沒有了人民支持那來的進步。
人民富足了,國家也就有競爭力。

但是國家愚民,企業作賤勞工!
人民得不到滿足,經濟就不可能流動活絡。

悲觀主義已逐漸充滿社會,人民沒有競爭的激情,我們心理想著如何活著,不在想著理想與抱負!
我們從前常說:有夢最美,有理想才會有激情。
我們現在常說:有工作已經很好了,就不要亂想。
激情和動力已經被職場文化壓抑,大家已經不敢談理想和夢想,現在要談的是:現實!
什麼是現實,現實叫「有實力誰說了算」「有錢人說了算」。

我認識或不認識的,每一位都跟我說:務實!
我還真不懂「務實」何意!


這說明什麼?這說明:我們的社會已經沒有競爭力了!

2018年10月8日 星期一

我的日常:為什麼高層喜歡懲處

生活在台灣這塊土地上的人,都知道!
懲處一直是管理上緊抓不放的原則,而這個原則大部分用行動、暗示、嘲諷等方式顯現出來。

從小處中,也就是我們的日常中,每每都在發生著。

就以「申訴」二個字說吧!
就認知上,聽到申訴二個字,我們大部分人第一個認定就是缺失、壞事、是錯誤!

一般會怎麼處理:
公司面對這個問題時,第一件事就是負責管理的人,直接先質疑他的工作能力,再罵他後知後覺。

直接管理者會即刻,以相同方式指責單位管理者,以此類推下去。

最基層管理者他會做什麼決策,他會先把責任推給其他人,再找背黑鍋的員工。

無論申訴內容是好或是壞,先把錯誤定下來,把白的說成黑的。

這裡有一個很重要關鍵性邏輯:指鹿為馬!
為了達到把錯變成事實,先做功課,寫成即定事實。
約談先想好口條,如何讓事件過程成為員工承認做錯事!
先說:僱主聘用我們來這裡工作,就是完成僱主交待的事,無論交待的任何事,我們得做。
這樣說:會讓員工覺得很有道理,原本工作就是誰付錢,誰叫你做什麼事,當然優先完成他說的事。
要嫁禍給員工,就要扭曲事實,把不合理當作理所當然。
在這前提下千萬千萬別用法律來說,用什麼呢?當然規定就非常好用!
誰說的是規定,僱主跟公司說的全部都是規定,而且還要說:公司有這些規定,無論是否有此規定,就是要拗員工。
也可說成:僱主堅持追究責任,還要用莫虛有的法律責任來施壓員工。

這個時候:員工一般來說,再沒有任何準備的情形下,會恐懼、會緊張、會胡思亂想!
只要公司強硬一點,員工一般會承認錯誤,目的也就達到了。


懲處!

2018年10月5日 星期五

有錢人是老大!

民營企業員工所想「截取一段」

他告訴想要轉去企業的公務員主管,告訴他一個公務員看不到的真相,那就是在民間企業上班,主要不是工作累,而是--「心很累。」

這句話,直指一般上班族的靈魂深處,一切盡在不言中。這種心累,來自於哪裡?來自於害怕失業。不論碰到多壓榨的老闆、多機車的主管、多奧的客戶、多難達成的業績目標也不論離職念頭每天在腦子裡閃過千百遍,他們還是只能留下來繼續工作,為五斗米折腰。就像我的著作<哪有工作不委屈,不工作你會更委屈>,在他們心底深處,埋藏著一個巨大的恐懼,害怕失業。
作者:經濟日報 洪雪珍

民營
心很累,盡在不言中,不論碰到多壓榨的老闆、多機車的主管、多奧的客戶,<哪有工作不委屈,不工作你會更委屈>,在他們心底深處,埋藏著一個巨大的恐懼,害怕失業。作者:經濟日報 洪雪珍

我看過很多人訴說著工作不容易,但接受企業文化的壓榨,而事後包怨不容易及不滿。
很多人總認為自己無力反抗,那就接受吧!同流合污。
認同了,所思所想與企業目標同步,工作也就順了。

我們已經習慣了被壓榨、被迫接受不合理的事實,習慣了將錯就錯,也就對了。

這是悲觀的想法!也傳達悲觀思想!
接受了,習慣了,一切也就正常了。

反對它的,抗爭它的,就是違反常理,也稱之為破壞團體合協,我們已經不知道什麼叫正常,所以大家無奈的接受,也就隨波逐流,有實力就可以改一切!


有錢人就是老大啦!

我的日常:石頭

工作規範好比鐵錘一樣是個工具,人類為開疆闢土,為了走過高山峻嶺,劈開攔路石,人類需要工具才能順利劈開山石,開出一條開康莊大道。

管理層好比是指路明燈,應該提供好的工具及方向,方便人類擁有方向感,讓人類擁有好工具工作,提升工作效率。

而你很明白的告訴我們,工作規範(工具)我們不需要,也就是說不要依據。
想開劈攔路石,要人類用徒手來劈開攔路石,不需要工具,是這樣嗎?
而你很明白的告訴我們,只要教弟兄們如何做,就能完成工作,提升效率。那麼「一樣人百樣心」每一個管理者的說法與講法各不同相同,叫弟兄們聽多頭馬車一樣亂衝嗎?


是的!

我的日常:得過且過!(與同事聊天時靈感湧現)

我們工作態度得過且過。
上級要求好要更好。
員工的功勞是長官的,錯是員工的。
企業要求員工的是好要更好,員工想要時企業講法。
員工覺得合理的企業不需要。
企業覺得員工付出不夠多。
員工努力,上級不要。莫莫付出,上司要的。
企業獲利,員工委屈是正常的。

保全員自認為門禁:
自己有很大的權力。
自己以為怎麼說,怎麼解釋都可以。
自己所說的理,就是道理。
自己做的自認為可以,就是對。

大家總認為規定只是用來參考。
規定是死的。
規定是給公司做個樣子。
規定是我說了算,只要僱主支持,怎麼做都行。
不需要規定,保全說了算。
有錯,先想好配套,比如:知會、通知、詢問,有人回答就是結果,責任由回覆者承擔。

宗旨:
沒事就沒事了。
有事當沒事了。
不可避免的事,問僱主、主辦、值班、主管。
工作規定就是沒規定。
有規定就是,僱主喜歡要保全做的事。

工作該如何做:
憑經驗道理說得通就可以了。
情形各不相同,就依自己經驗來決定處置。
總認為自己做的工作很復雜,不容易輸出於文字。
總認為自己做的工作是可以由自己定是非。
總認為自己有權力,做自己認為對的決策。

面對兩難事:
過得去就好。
問員工,表示責任由員工承接了,是這樣認定的。
當作沒看到。
一直是這樣。
不得罪僱主才是真理。
做僱主認為好的事,其他不重要。

保全人員不喜歡有規定
工作不方便。
要做的事變得更多。
也不喜歡把自己工作公開,讓公司或其他人瞭解,怕被說:很閒,沒事幹。
喜歡把工作說的很復雜,讓公司或其他人認為很難為。
沒有規定,就隨便保全人員怎麼說囉!

主要是:
多數人,包含僱主、僱主員工、其他人誤認為,保全人員有「法定身分」可以「維護僱主財產、人員身體」安全。

大家都忘了!保全公司是民營企業,不是國家機關,保全人員沒有國家賦予法定身分,保全業沒有執法權。

保全業的存在是預防犯罪,協助僱主視察僱主財產,協助僱主管理人員,當事不可為時由僱主決策,是否報警處理。

所以:保全公司是民營,保全人員是勞工,適用於勞動基準法,這就是「保全人員的身分」。

但是!
保全人員總認為自己是警察的分身,可以執法,可以維護治安,可以判定對與錯,這就是保全人員的迷思。

這個錯誤認知,公司並不想說的太明白,也不願意公開承認,也不能明確表示,公司希望將誤會模糊化,這樣保全人員在錯誤中得到解放,保全人員變的有責任感,模糊的法定身分變的有榮譽心,有一種以身擋槍彈為榮,以惡勢力抗戰為榮,早忘了自己是死老百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