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7日 星期二

北市一中古社區日前遭人爆料,其社區保全竟在走廊當眾便溺!引發的風波:

 北市一中古社區日前遭人爆料,其社區保全竟在走廊當眾便溺!

引發的風波:


這段文,共計五個問題:有四個是從業人員,一個業者。

我列出來寫個人觀點

1、保全從業人員素質較低:

      從業人員素質較低這個題目真的很棒,我們先從保全起始來寫!首先保全這個行業被定位在協助治安為出發點,也就是說是預防事件發生這是最基礎理論概念。

因此,才會立保全業法來規範其身分定位,當然也不能草草了事做收場,對吧!

本著對社會秩序維護和治安相關事務,也就有二大主關機關來監督,第一、從業人員為勞工,由勞工局檢查。第二、保全從業人員是預防性工作和社會秩序維護相關,被定位在協助治安維護。

也就是如此,定立保全業法中就載明第4條、第4-1條法條,是不是說做為一家保全公司有義務教育勞工如何從事駐衛保全人員工作實務。但是,業者在職訓練及駐衛規範並不存在,往往都是由口訴針對「待人處事」及「交通安全」來做,引發總總問題出來不就是因為沒有規範再引發此風波嗎?


2、除了保全就找不到其他工作的人來擔任

      貶低保全從業人員不就是業者上梁不正之風帶來的嗎?為何我這樣寫,我們看看我們保全從業人員工作時,都做了什麼?公司規定我們做了什麼?又要求我們什麼?

其實業者完完全全未依照保全業法第4條、第4-1條來訂定工作標準,引發使社會大眾有此對保全人員錯誤觀念,不就是業者主導下進行,也讓社會誤認為保全人員本就是如此這般嗎?

我就是想問?當基層保全人員從業時,被要求如何又如何時,由誰來評判?不就是業者主管來判決,依據業主喜好認定。


3、有勞工主管機關助陣

       不違法,勞工會找業者麻煩?不懂這是什麼邏輯!說真的,在我從事保全人員這20年來,除了業者必須重視的法律外,有關駐衛保全人員工作上的事情,根本沒在業者心裏眼裏,也包括業主引以為傲的主管在內。


4、公司無法處理(部分表現不好的保全人員

       何謂表現不好?由誰來定義?具體又是如何?這是保全業的始終如一的笑話。


5、就跟公司胡鬧、檢舉搞勞檢,不擇手段

      不違法,勞工會找業者麻煩?


該業者認為,許多「保全從業人員素質較低」,大部分是「除了保全就找不到其他工作的人來擔任」,保全服務案場只求有人,任何人來就可以做,跟一般工作環境正好相反。

同時「有勞工主管機關助陣」,部分表現不好的保全人員,「公司無法處理」,「就跟公司胡鬧、檢舉搞勞檢,不擇手段」,使保全公司越來越難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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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問題:

1、主要就是因為目前保全商業市場低價

      業者怨念 錢賺的不夠多,歸咎於?說實話不就是業者自己創造出來的環境,才成就如今保全市場,我說:業者您搞錯對象囉!


2、勞工匱乏

      這個問題,您應該找誰就找誰去。


3、保全公司無奈,只能請到這樣的人而已

      既然如此,何必聘這樣的人來從業?選舉權不就是您業者嗎?不要說的好像都是勞工與台灣人民素養低來來定義。


從業人員問題

1、勞檢處淪為保全勞工打手(勞基法漠視資方人資管理困難等等因素疊加)

     我還是重複一次:不違法,勞工還找業者麻煩!


業主業者問題

1、造成社區的亂象,且恐怕還會持續惡化。

      錯誤的觀念形成錯誤百出的判決,形成錯誤共識,這就是保全業的問題。

錯誤不該是勞工來全部承擔,若業者認為從業人員的錯,您可以把公司收起來,您不用開保全業來賺最難賺到錢。


然而有民眾好奇,是否更換保全公司即可改善此現況?業者受訪時直言「答案令人悲哀」,主要就是因為目前保全商業市場低價、勞工匱乏、勞檢處淪為保全勞工打手、勞基法漠視資方人資管理困難等等因素疊加、交互作用狀況下,保全公司無奈,只能請到這樣的人而已,造成社區的亂象,且恐怕還會持續惡化。

2023年1月13日 星期五

2年加班2千小時!大廈管理員(實際是一般上班族)上班猝死 管委會判賠35萬

 記者郭玗潔/屏東報導 來源:原文其中二段

屏東一名張姓大廈管理員在值班時突然昏迷,送醫急救2天後不治。

家屬認為張男每日工作12小時,還需輪早晚班,因負荷過重導致他過勞死,提告向管委會求償職災死亡補償等費用共144萬餘元。

屏東地院審理,認為張男死亡難歸因於工作,不過張男在任職23個月中,共加班2148小時,判管委會應賠償加班費31萬餘元,以及沒幫張男提撥勞退金的損害3萬餘元,共要賠償家屬356550元,全案還可上訴。


屏東地院審理,認為張男本身身體狀況欠佳,難以認定張男死亡是因為工作負荷導致。

不過張男的職務包含許多保全人員以外的工作,非單純只是監督性或間接性工作。

應回歸勞基法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之規定,因而計算張男任職期間共加班2148小時,判管委會應付他延長工時加班費共318138元,以及未幫張男提撥勞工退休金的損害38412元,共需賠償356550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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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個人意見分歧:


從報導引述內容透露出來的訊息是有幾個疑點:

1、張男上班中昏迷送醫急救無效死亡。

2、家屬向管委會求償。

3、屏東地院定性張男身體欠佳(簡單來說:就是有病)。

4、所以法官認定不是因工作而死亡。

5、張男當任社區保全人員工作,而做的工作不屬於保全人員職務工作。

6、法官認定為張男應該屬一般勞工來判,依8小時為正常工時,每天加班4小時,已違反勞基法



保全人員工作與庶務,如何取得優勢

 112今年初我這裡發生一件糾紛。

介紹一下我們廠區:

業主的土地廠房,出租給其他商家和個人,就像是工業區雷同。


事件:

某一承租公司向業主申訴:保全人員丟垃圾到承租公司垃圾桶。

業主向我們說這件事情,這是正常程序理所應當。


業主寫一份新增工作,有關承租公司事務,由我們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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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的應對措施是:

寫一份道歉聲明。這不是目的。


主要原因:

歷年來在我未來此地工作時,前輩們就已經幫助承租公司做了很多事情,有代收信件、掛號信、包裹、封條、外商運輸車輛出入、外商來賓及維修廠商等事務。

人之本性,能少一事就減一事,最好不要有攔檢登記等,這是最常見的問題,無論我們要求多少次,他們總是消極對待。

我們也很無奈😮‍💨,業主又不作為。

我們通常就是和大家一樣「得過且過」待之。


因此

我先寫第一篇「道歉聲明」內容是:

起因:

駐衛亞太保全丟垃圾至XX國際私有垃圾桶內;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及第50條規定,違規棄置垃圾可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同年度第1次罰鍰1,200元;第2次罰鍰2,400元;第3次罰鍰3,600元;第4次罰鍰4,800元;第5次以上罰鍰6,000元。


檢討個人行為:

駐衛亞太保全私人行為思慮欠周,駐衛亞太保全人員共同聲明,今日起有關XX國際土地領域空間及事務,遵守保全業法職務 不探聽不接觸為原則,工作其間行為應遵守社會秩序善良風俗。


事實經過:

實有XX外藉勞工為證,確實親眼目睹看到保全人員丟垃圾於XX停車場垃圾桶內;端正保全 人員行為態度。

感謝貴公司多年來的幫助與配合,一式四份:XX國際、駐亞太保全、亞XX鋼、XX保全


寫第二篇「XX國際維護權益」內容是:

駐亞太保全人員經手之XX國際事務有 信件、掛號、快遞包裹、運輸標準櫃車輛、假日夜間訪客來賓廠商維修等。為避免類似個人垃圾丟至XX國際垃圾桶事件,以此警惕駐亞太保全人員操守,應遵守分際謹守本分。


在此說明 有關貴XX國際公司 信件、掛號、快遞包裹、運輸標準櫃(油槽)車輛、假日夜間訪客來賓廠商維修等,懇請 貴公司由貴公司親自受理及辦理正常程序,至使駐亞太保全人員遵守社會秩序,遵守不探聽、不接觸與工作無關事務,遵守保全人員本職工作規範事務原則。

在此澄清 保全人員工作 依照保全業法第4條、第4-1條規定,駐亞太XX保全與亞太公司是合約關係,依據工作規範應以預防亞太公司防盜、防火、防災之安全防護。


有勞貴公司 提出建設性方案,達成維護貴公司權益,促成良好合作配合關係,避免再發生類似事件。

感謝貴公司多年來的幫助與配合,此議一式四份:XX國際、駐亞太保全、亞XX鋼、XX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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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13 我今天,出招「把上二篇文送交XX國際,等待後續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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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趁著此事發生機會,提出我們侵犯他們公司權益機會,讓我們脫離繼續背黑鍋的身分。


保全人員前輩無知,我不會視而不見 聽而不聞。

現在是我在這裡,雖然承續前例!

但凡有機會,我會主動出擊來改善一下工作環境~

2023年1月8日 星期日

保全人員的取捨:健康的身體與金錢

 我也是輪班,已做了20年左右的保全人員工作。

我日班,就正常睡眠💤

夜班時,上班能咪就咪一下。

回家,吃安眠藥讓自己深層睡眠💤。搭配毛帽蓋眼睛,這樣身體眼睛不受光線刺激而睡眠品質才好。


我也知道安眠藥不能多吃,避免吃多造成身體負擔。

因此,我是吃一顆藥丸的4分之一。

只要當下深睡,就會睡很久。


如果,俗事麻煩太多,或是長期性腦海處在思考亂想,那麼容易醒。

所以,要學會放下。

學會,今日事,今日畢等,讓自己不要處在焦慮不安之中。


其實,就是善待自己。

我這些知識,也是多讀網路醫學雜誌報導看的。

我也會依據自己喜好來做調整。

最清楚自己的人其實是自己。


還有就是,除了「今日事,今日畢外」讓自己在遭遇難關都要有解決之道,這樣就會讓自己不處於焦慮不安。

那麼要學會生活態度「使自己快樂,及放過自己」。


這是我的方式。

2023年1月6日 星期五

保全人員在國家與政治人物及企業眼中是:

 保全宣傳影片


這是個笑話❤😂😢😮😅😊

陰陽班(違法工作):保全人員工作,副總統有關心過嗎?(沒有)

副總統關心保全企業:給企業更多便利及錢的來源。


保全人員工作依照公司SOP工作:保全企業說:保全人員做錯了,遭調職等同無業宣告。

副總統關心保全企業:從事保全業勞工等同漠視,消失在副總統眼裡國界之外。


宣傳說:保全人員隨時隨地都在「保家衛國」!全國保全聯合會說:表現真正實力的時候。

副總統 賴清德說:有30萬大軍。怎麼不問問從業人員(同意/不同意)此定性言論。

治政人物說:大樓是防空避難所。

副總統 賴清德說:都是保護家園;記者說:保衛家園理念相同


哇佳佳~

安全維護由業主決策,協商由公司處置,保全人員不過是代替業主及公司陳述事實真相而已。

結果 把保全人員「捧高然後出賣」,真的是宣揚 偉大的保全人員,實際上在社會面前是「可有可無」「隨時丟棄」「一言而逝」的小小小人物。


養兒育女的老百姓國家知道嗎?

保全人員工作可以做到什麼程度

防暴技能鎮壓暴徒(合法/違法)

保全人員可以鎮壓暴徒?要備有防暴技能

既然他當過警察,應該知道什麼是執法權及法定身分吧!

保全人員是依據保全業法第4條、第4-1條制定規範,是預防性工作;若有治安事件是報警處理,保全人員站在協助立場。

我應該說:此新聞報導是在誤導台灣人民做違法亂紀。


依據報導引述,認為保全人員可以維護安全,是主動行為,有執法權。

依據法律載明,保全人員是安全維護,若有安全疑慮,為維護安全優先向業主公司反映安全疑慮事件,並由業主公司協商處理。

若是業主及公司無處置,保全人員可以判定為無意為之,若是因此有意外事件發生,有記錄證據做為實證。

因此,回報通報記錄尤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