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0日 星期一

第六章 第三節 巡查,是責任;損耗,不等於過錯


第六章 第三節 巡查,是責任;損耗,不等於過錯


林志成有一個習慣。


工作之餘。


喜歡閱讀公司公告。


不是為了看誰被獎勵。


也不是為了看誰被處分。


而是想知道。


公司如何看待第一線人員遇到的問題。


有一天。


他看到一則獎懲公告。


內容是一名保全員因設備損壞,被要求負擔賠償責任,並受到記過處分。


林志成看完後,沉默了很久。


事件發生在巡邏勤務中。


保全依照工作要求。


到指定巡邏點檢查。


其中包含電氣室。


依規定。


必須使用鑰匙開啟門鎖。


進入查看。


確認設備狀況。


然而。


長時間使用後。


門鎖損壞。


最後責任卻落在當天執行巡查的保全員身上。


林志成看著公告。


心裡有一個疑問。


「巡查是他的工作。」


「開鎖是巡查必要程序。」


「如果設備因長期使用損耗。」


「為什麼最後變成操作人的責任?」


他沒有急著批評。


而是重新整理事情。


設備。


有使用年限。


門鎖。


也是消耗品。


每天開關。


每一次轉動。


都是累積性的磨損。


如果今天有人故意破壞。


那是責任。


如果操作錯誤造成損害。


那也是責任。


但是。


正常執行工作。


造成設備自然損耗。


是否應該由第一線人員承擔?


這是另一個問題。


林志成看著那位同事。


對方只是沉默。


沒有多說什麼。


或許已經習慣。


也或許不知道該如何表達。


幾天後。


林志成寫了一封陳情意見。


他沒有為同事推卸責任。


而是提出制度上的思考。


內容寫道:


「同仁依工作要求執行巡視勤務。」


「開啟電氣室門鎖,屬於巡查程序之一。」


「門鎖長期使用,開關頻繁,本身具有消耗性。」


「設備損壞應先確認原因。」


「若屬正常耗損,應由設備維護制度處理。」


「不宜直接認定為執行人員過失。」


「建議重新檢視事件責任歸屬,使第一線同仁得到合理對待。」


寄出後。


林志成沒有等待結果。


因為他知道。


提出意見,不代表一定會改變制度。


但是。


如果沒有人提出。


制度永遠不會被檢視。


阿哲問:


「學長。」


「你不怕公司不高興嗎?」


林志成笑了。


「我不是反對管理。」


「我是希望管理更完整。」


「真正好的制度。」


「不是出了問題找一個人承擔。」


「而是找到問題真正的原因。」


他停了一下。


說:


「責任,要有人承擔。」


「但是責任,也要放在正確的位置。」



管理反思


主題:區分工作責任與設備耗損責任。


事件事實:


保全員依勤務要求巡查設備場所,因長期使用造成門鎖損壞,後續被追究賠償與懲處。


可能風險:


若所有設備損壞都歸責第一線人員,可能造成:


一、保全員害怕執行正常勤務。


二、發現問題不敢主動處理。


三、形成「少做少錯」的工作文化。


建議方案:


一、建立設備使用與維護紀錄。


二、區分正常耗損、人為破壞、操作錯誤。


三、重大責任判定應調查原因,而非只看最後接觸設備的人。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