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8日 星期一

我的日常:為什麼高層喜歡懲處

生活在台灣這塊土地上的人,都知道!
懲處一直是管理上緊抓不放的原則,而這個原則大部分用行動、暗示、嘲諷等方式顯現出來。

從小處中,也就是我們的日常中,每每都在發生著。

就以「申訴」二個字說吧!
就認知上,聽到申訴二個字,我們大部分人第一個認定就是缺失、壞事、是錯誤!

一般會怎麼處理:
公司面對這個問題時,第一件事就是負責管理的人,直接先質疑他的工作能力,再罵他後知後覺。

直接管理者會即刻,以相同方式指責單位管理者,以此類推下去。

最基層管理者他會做什麼決策,他會先把責任推給其他人,再找背黑鍋的員工。

無論申訴內容是好或是壞,先把錯誤定下來,把白的說成黑的。

這裡有一個很重要關鍵性邏輯:指鹿為馬!
為了達到把錯變成事實,先做功課,寫成即定事實。
約談先想好口條,如何讓事件過程成為員工承認做錯事!
先說:僱主聘用我們來這裡工作,就是完成僱主交待的事,無論交待的任何事,我們得做。
這樣說:會讓員工覺得很有道理,原本工作就是誰付錢,誰叫你做什麼事,當然優先完成他說的事。
要嫁禍給員工,就要扭曲事實,把不合理當作理所當然。
在這前提下千萬千萬別用法律來說,用什麼呢?當然規定就非常好用!
誰說的是規定,僱主跟公司說的全部都是規定,而且還要說:公司有這些規定,無論是否有此規定,就是要拗員工。
也可說成:僱主堅持追究責任,還要用莫虛有的法律責任來施壓員工。

這個時候:員工一般來說,再沒有任何準備的情形下,會恐懼、會緊張、會胡思亂想!
只要公司強硬一點,員工一般會承認錯誤,目的也就達到了。


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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