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5日 星期五

我的日常:得過且過!(與同事聊天時靈感湧現)

我們工作態度得過且過。
上級要求好要更好。
員工的功勞是長官的,錯是員工的。
企業要求員工的是好要更好,員工想要時企業講法。
員工覺得合理的企業不需要。
企業覺得員工付出不夠多。
員工努力,上級不要。莫莫付出,上司要的。
企業獲利,員工委屈是正常的。

保全員自認為門禁:
自己有很大的權力。
自己以為怎麼說,怎麼解釋都可以。
自己所說的理,就是道理。
自己做的自認為可以,就是對。

大家總認為規定只是用來參考。
規定是死的。
規定是給公司做個樣子。
規定是我說了算,只要僱主支持,怎麼做都行。
不需要規定,保全說了算。
有錯,先想好配套,比如:知會、通知、詢問,有人回答就是結果,責任由回覆者承擔。

宗旨:
沒事就沒事了。
有事當沒事了。
不可避免的事,問僱主、主辦、值班、主管。
工作規定就是沒規定。
有規定就是,僱主喜歡要保全做的事。

工作該如何做:
憑經驗道理說得通就可以了。
情形各不相同,就依自己經驗來決定處置。
總認為自己做的工作很復雜,不容易輸出於文字。
總認為自己做的工作是可以由自己定是非。
總認為自己有權力,做自己認為對的決策。

面對兩難事:
過得去就好。
問員工,表示責任由員工承接了,是這樣認定的。
當作沒看到。
一直是這樣。
不得罪僱主才是真理。
做僱主認為好的事,其他不重要。

保全人員不喜歡有規定
工作不方便。
要做的事變得更多。
也不喜歡把自己工作公開,讓公司或其他人瞭解,怕被說:很閒,沒事幹。
喜歡把工作說的很復雜,讓公司或其他人認為很難為。
沒有規定,就隨便保全人員怎麼說囉!

主要是:
多數人,包含僱主、僱主員工、其他人誤認為,保全人員有「法定身分」可以「維護僱主財產、人員身體」安全。

大家都忘了!保全公司是民營企業,不是國家機關,保全人員沒有國家賦予法定身分,保全業沒有執法權。

保全業的存在是預防犯罪,協助僱主視察僱主財產,協助僱主管理人員,當事不可為時由僱主決策,是否報警處理。

所以:保全公司是民營,保全人員是勞工,適用於勞動基準法,這就是「保全人員的身分」。

但是!
保全人員總認為自己是警察的分身,可以執法,可以維護治安,可以判定對與錯,這就是保全人員的迷思。

這個錯誤認知,公司並不想說的太明白,也不願意公開承認,也不能明確表示,公司希望將誤會模糊化,這樣保全人員在錯誤中得到解放,保全人員變的有責任感,模糊的法定身分變的有榮譽心,有一種以身擋槍彈為榮,以惡勢力抗戰為榮,早忘了自己是死老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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