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30日 星期二

如果社區管理委員會不越權

 社區又是另一種面貌,自由自在、和諧氣氛、享受生活!

第27條第3項內容中最後一段是這樣寫的:

受託人於受託之區分所有權占全部區分所有權五分之一以上者,或以單一區分所有權計算之人數超過區分所有權人數五分之一者,其超過部分不予計算。


意思是:一個人受託可以同時持有區分所有權人人數五分之一之數量!

以100人為例:五分之1是20人。

想當選為委員,輕而易舉之事。

規約是主委利於自己的約定,規約不是與所有區分所有權人共同約定的。

通常

做出違法行為的人,都是擁有權力的人。

這是台灣總統做出的表率。

這是因為 權力 做再多違法行為,他們樂在其中,有利可圖。


我並非仇視,如果管理者遵循管理職務,不越權。

何來今日台灣社區紛爭?

而事實上,管理職務不做卻成為決策機構,這不是搶了住戶基本居住品質權利嗎?


可以問問你,翻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一條本質是什麼嗎🤔?

再問問,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管理委員會職務怎麼寫的嗎?又是如何解釋?

再提問,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物業管理服務人職務又寫什麼嗎?

又如何解釋呢?


當然,我也知道!

當初修訂第27條、第31、32條理由是什麼?

是因為,很多社區住戶漠不關心社區。

當社區有需要推動維護與修繕,必須通過區權會議決議才能執行。

因此,當時就有建商及物業推動修訂條例,方便管理委員會執行。

也因為這樣,讓管理者成為極權者的機會,變成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漏洞百出。

什麼都規約,請問規約!

有在區權會逐條逐項表決通過嗎?

我敢保證,全台灣社區絕對沒一家如此做的。

沒有唯一


只有更多更多的都是少數幾個有心人士所制定的。

他們制定目的,就是方便自己。

如何利用區權會議達成獲取社區利益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7條第3項 區分所有權人因故無法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得以書面委託配偶、有行為能力之直系血親、其他區分所有權人或承租人代理出席;受託人於受託之區分所有權占全部區分所有權五分之一以上者,或以單一區分所有權計算之人數超過區分所有權人數五分之一者,其超過部分不予計算。

一個人可以「受委託」所有區分所有權人五分之一「委託書」。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1條規定,區權會議決議規定,若第一次會議某議案未通過時,可以再召開第二次會議,其決議參加與同意人數條件下修。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除規約另有規定外,
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三分之二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
比例合計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四分之
三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
權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行之。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2規定,如下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依前條規定未獲致決議、出席區分所有權人之人數或
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未達前條定額者,召集人得就同一議案重新召集
會議;其開議除規約另有規定出席人數外,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三人並五
分之一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五分之一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過
半數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合計過半數之同意作成
決議。





2021年11月29日 星期一

管理委員會是犯罪組織

 為什麼我說:管理委員會是犯罪組織???

這句依據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第27條第3項 區分所有權人因故無法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得以書面委託配偶、有行為能力之直系血親、其他區分所有權人或承租人代理出席;受託人於受託之區分所有權占全部區分所有權五分之一以上者,或以單一區分所有權計算之人數超過區分所有權人數五分之一者,其超過部分不予計算。

這段法律條文:受託人於受託,或以單一區分所有權計算之人數超過區分所有權人數五分之一者,其超過部分不予計算。

意思是:一位受託人可以持有所有區分所有權人五分之一委託書。

這代表什麼意思?

代表一個有心人士 有企圖 有目的 想貪圖社區管理費基金等目的,而這個人只有有五分之一張委託書,當上管理委員會委員是在正常不過的當選人。

就我與之相交的其他社區朋友聊到,多數社區都有同樣的問題及特色。

當有心人士刻意營造氣氛下,於制定規約時方便圖利,會設定一個或二個條文,其中一個是「領用金金額💰」,另外一個是利用「重大維護理由」設計金額💰若干金額💰等。

這是普遍現象!

很少人對法律深入解讀,很多人並不知道任一法律條文是很多但書的,不同的人有不同解釋,當然也包括律師及法官。不然就不會有所謂的「烏龍法官」定義。

我個人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立法時就當任管理委員會成員,我很清楚當時的法律條文。

在當時很多物業及建築商人為了方便管理社區,一再向政府施壓,把委託書委託限制拉高,這樣管理才會無死角等理由,促成第27條第3項修正條文。

因此,受傷的是「區分所有權人」,一個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人,只要有心貪圖社區管理費及基金,是在法律允許下做出貪沒社區(共同利益)財產,其名目有二項:一為零用金(經常性支出),另一方面是(重大修繕計劃)高額經費,從此二項無上限貪沒社區共同利益,至社區環境設施與設備於不顧。

委託書(集合住宅)

 社區委託書是寧靜 平安 祥和景象的鑰匙🔑

想想住戶最需要的是「平安、無事」,該如何說法讓他們有想知道誘因。

既然要作,就要積極邀約住戶,全體所有住戶超過半數支持。

把以前不合理事證做成冊,隨時準備提供住戶瞭解住戶權益。

設公開社群,隨時隨地可互通有無等。


一切的靠山就是「戶數」基礎是「制度」,這兩樣互相牽制。

一個違法亂紀的基礎先要有「委託書數量」利用勢力「名人靠山」外加律師或某某顧問等。

隱瞞真相,拒絕調查等。

他們的目的是社區管理費「財」~


這些妳都知道的。我的想法是:

大家心裏所想「能省事、平平安安、每天享受生活、上下班快快樂樂、祥和寧靜」。

那麼就從此下手去引誘大家集結成團。

如果住戶想要這樣的生活品質,請大家堅守自己的身分(委託書)!

只要我們的社區是,由住戶投票表決一切事務決策,或者是由APP進行投票一切事務決策。

我們社區管理就能夠輕輕鬆鬆享受生活,因為我們就是老闆!

社區的事由老闆決定,社區走向由老闆主導。


我一直是用這個理由集合社區所有人!

讓那些不法想法的人,望而卻步。

我常說:社區是大家的,社區好壞由住戶決定。

大家想社區走向由大家決定。

不是我主委說了算,我尊重每個人,只要有人反對,我解釋給當事人,如果還是沒有不共識。

那麼這件事,就留待以後解決,社區事務沒有立即危險事務。

只有做與不做由大家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