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1日 星期二

第八章 第四節 權力與責任,要放在同一個人手上

 



第八章 第四節 權力與責任,要放在同一個人手上


林志成曾在一間大型商場擔任保全。


假日。


人潮很多。


商場門口經常有機車臨停。


入口外明明立著「禁止停車」的告示。


卻仍有人為了方便。


停了就走。


林志成看到後。


都會上前提醒。


「先生,不好意思,這裡禁止停車,麻煩您移一下車,謝謝。」


有人配合。


有人只是點點頭。


過一會兒又停回來。


有一天。


業主管理階層巡視現場。


看到門口仍有違停機車。


便當場質問:


「這裡不是禁止停車嗎?」


「你怎麼沒有去處理?」


林志成回答:


「我有提醒,也有勸導。」


「但民眾如果不願意配合。」


「我沒有權力強制要求他移車。」


主管皺起眉頭。


「我叫你去做,你就去做。」


「哪來那麼多理由?」


林志成沉默了一下。


然後平靜地說:


「好。」


「如果公司授權我依法處置。」


「我現在就處理。」


他拿起手機。


撥出一一○。


電話接通。


林志成說:


「您好。」


「我要通報某商場門口有違規停車,請警方依法到場處理。」


話才說到一半。


主管立刻伸手示意:


「好了,電話掛掉。」


林志成向警察道歉後。


結束通話。


現場恢復安靜。


沒有人再說話。


林志成沒有想證明自己。


他只是希望大家理解一件事。


權力與責任。


必須放在同一個人手上。


如果沒有依法賦予執行權。


第一線人員就不能假借職務名義,行使不屬於自己的公權力。


保全可以提醒。


可以勸導。


可以維持秩序。


可以通報。


但不能因為一句「我叫你去做」。


就越過法律與職務的界線。


幾天後。


現場勤務內容有了一些調整。


至於調整的原因。


沒有人再提起。


林志成也沒有追問。


因為他始終相信。


真正成熟的管理。


不是要求基層承擔超過職權的責任。


而是讓每一項工作。


都有相對應的權限與程序。


他最後在筆記本寫下:


沒有權限的責任,是風險。


沒有責任的權限,是濫權。


好的管理,不是把事情交給最近的人。


而是交給最有權責的人。


我想再補充一個觀點。


「保全不是沒有能力,而是必須知道能力應該用在權限之內。」


真正的成長不是學會更多技巧,而是越來越清楚:


  • 哪些事情可以做。
  • 哪些事情可以協助。
  • 哪些事情必須通報。
  • 哪些事情必須拒絕。
  • 哪些事情要交給真正有決策權、執法權或管理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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