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第四節 權力與責任,要放在同一個人手上
林志成曾在一間大型商場擔任保全。
假日。
人潮很多。
商場門口經常有機車臨停。
入口外明明立著「禁止停車」的告示。
卻仍有人為了方便。
停了就走。
林志成看到後。
都會上前提醒。
「先生,不好意思,這裡禁止停車,麻煩您移一下車,謝謝。」
有人配合。
有人只是點點頭。
過一會兒又停回來。
有一天。
業主管理階層巡視現場。
看到門口仍有違停機車。
便當場質問:
「這裡不是禁止停車嗎?」
「你怎麼沒有去處理?」
林志成回答:
「我有提醒,也有勸導。」
「但民眾如果不願意配合。」
「我沒有權力強制要求他移車。」
主管皺起眉頭。
「我叫你去做,你就去做。」
「哪來那麼多理由?」
林志成沉默了一下。
然後平靜地說:
「好。」
「如果公司授權我依法處置。」
「我現在就處理。」
他拿起手機。
撥出一一○。
電話接通。
林志成說:
「您好。」
「我要通報某商場門口有違規停車,請警方依法到場處理。」
話才說到一半。
主管立刻伸手示意:
「好了,電話掛掉。」
林志成向警察道歉後。
結束通話。
現場恢復安靜。
沒有人再說話。
林志成沒有想證明自己。
他只是希望大家理解一件事。
權力與責任。
必須放在同一個人手上。
如果沒有依法賦予執行權。
第一線人員就不能假借職務名義,行使不屬於自己的公權力。
保全可以提醒。
可以勸導。
可以維持秩序。
可以通報。
但不能因為一句「我叫你去做」。
就越過法律與職務的界線。
幾天後。
現場勤務內容有了一些調整。
至於調整的原因。
沒有人再提起。
林志成也沒有追問。
因為他始終相信。
真正成熟的管理。
不是要求基層承擔超過職權的責任。
而是讓每一項工作。
都有相對應的權限與程序。
他最後在筆記本寫下:
沒有權限的責任,是風險。
沒有責任的權限,是濫權。
好的管理,不是把事情交給最近的人。
而是交給最有權責的人。
我想再補充一個觀點。
「保全不是沒有能力,而是必須知道能力應該用在權限之內。」
真正的成長不是學會更多技巧,而是越來越清楚:
- 哪些事情可以做。
- 哪些事情可以協助。
- 哪些事情必須通報。
- 哪些事情必須拒絕。
- 哪些事情要交給真正有決策權、執法權或管理權的人。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