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2日 星期六

職場上「混得不錯」的人不一定能力強,但通常有「這項」技能|觀點

  下一次碰到溝通不順暢之時,或許我們都可以想想,我們是否只有「聽到」

 是否 有「聽出」那些最令人擔憂、焦慮或是對於決策至關重要的「弦外之音」呢?

 面對每一個溝通對象,我們或許 也可以期許自己 是那個把溝通天線充分打開,能「聽到」也「聽懂」他人需求的溝通者。


以上原文:截了一段文

來源:https://blog.104.com.tw/hear-the-key-and-im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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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上!

聽出「弦外之音」,很重要‼️

把聽到 也聽懂,很重要‼️


這二段話,一個過程中,必須做的二件事情。

以上只是單純的聽眾。

文章比喻故事為銷售與顧客,因為雙方身分明確比較好指引及說明。

若是

換個環境及職場生態,此比喻就比較難代入,因此我又增加一筆比喻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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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做為一個有能力解決問題的人,需要一個技能;文中並沒有提到!

 除了聽到 也聽懂更重要關鍵是「認同對方」,將聽到和聽懂回饋(認同對方的意見)並依據對方的觀點去表達相同立場等。


事後,無論事情如何發展,只要做到對方需求十分之一,對方依然會心滿意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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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認同對方所提出的意見,並與之附和,這是基本多數人會做的事情。

一位溝通協調能力好的人,會怎麼做和說呢?

會將認同並表達相同觀點後,穿插正確的事實,用比較簡單的方式表達,最好是和對方相同的內容中與之相關的內容中穿插其中。


就好像是,原味麻糬加上內餡,變成大福一樣美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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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寫文章的作者,不會寫的讓人看懂及運用,這就是文章及實務的差別,只可意會 不可言傳。

這會讓看文章的人,覺得自己看懂文章內容,覺得很有道理。

當起而行時,又找不到該從何下手。

文章分享 其意在「授予技能」不是教你實作,因為每個人是世界上唯一的人,想法觀念皆會有所差異,而且唯一性。

失眠 保全工作日夜顛倒 算是慢性病來源

 作息不定、情緒起伏、生活壓力大。

大腦停不下來,交感神經不斷接受刺激而變得亢奮,就容易出現失眠症狀。


如果不去在意,更會衍生更多身心問題。


研究指出,睡眠不到5小時的人,和睡超過6小時的人相比,血壓升高機率高達5倍。


此外還會皮膚鬆弛、老化、白天精神不濟,可能罹患糖尿病、併發腦溢血、癱瘓,長期甚至導致憂鬱症、失智症。


因此,就算偶爾發生睡眠障礙,或已有入睡困難、睡眠斷斷續續等慢性失眠問題,也一定要及早診治! 


https://www.raphaelclinic.com.tw/knowledge/detail?type_id=5&kc_id=3&gclid=Cj0KCQiApb2bBhDYARIsAChHC9uDLriNtSxwCXW8mwNhuy57L8zCAHMeBB_nmqje1WHdEdFtYXfyM_caAqnhEALw_wcB


高雄高鐵車站「保全人員」站,在高鐵規劃既定回轉「接駁」道路交通指引

 在高雄違法的保全從業人員很多,而且不思進取!

問題出在(教育訓練)企業從來不教有關工作方面的課程。

造就現在的高雄保全生態環境,而從業個人有那麼方便快捷的網路可以學習,卻從來不去搜索與自己相關的資訊。


我覺得有點可悲

https://youtu.be/_E2KO0GQRMU


出結果了!

高雄警察說:引導疏散車輛未違法,保全人員在高鐵範圍內。

我覺得很好笑🤭⋯⋯

當公共運輸業規劃既定道路算是交通警察管轄範圍,算是既定道路。

若是算是高鐵公司所有的話,警察就沒有合法管轄權,就不能開單(違規停車)。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8 工作場所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雇主或工作場所負責人應即令停止作業,並使勞工退避至安全場所。


https://youtu.be/6Gi2WzmiWIU

保全人員工作指引

 保全業之保全人員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


三、明定一般保全人員之工時上限:每月正常工時上限為240小時,每月延長工時上限為48小時,每月總工時上限為288小時。


四、明定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延長工作時間之必要者,仍須依《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3項規定辦理,應於延長開始後24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延長之工作時間,雇主應於事後補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以避免雇主濫以緊急情況為由,使勞工超時工作。


五、明定雇主不得使勞工連續工作超過12日,確保例假休息之落實。


六、要求雇主配合職業安全衛生法之規定,就經常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之保全人員,參酌「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指引」,與勞工為合理之約定。


勞動部強調,保全業之保全人員工作時間並非完全無限制,亦非全無例假或得任意使勞工於例假出勤。本次指引明定一般保全人員每月正常工時及延長工時上限,逾約定之正常工作時間者,仍應依法給付延時工資,有助於避免保全人員過勞,增進健康福祉。雇主如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或社會局(處)】申訴,以維權益。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40/19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