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幹事、主任、秘書並不是《保全業法》所規定的保全職位。
而是社區、公寓大廈、公司或機關內部所設置的行政管理職稱。
例如在社區:
* 總幹事:負責行政管理及執行管委會決議。
* 秘書:負責文書、行政及住戶服務。
* 主任:可能是保全主任、行政主任或管理主任,名稱依各公司不同。
因此,這些是組織職稱,不是法律上的保全專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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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服務人的定位
依《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管理服務人分為:
* 事務管理人員
* 設備安全管理人員
* 防火避難設施管理人員
各有專業證照及法定職責。
你整理得相當接近:
* 事務管理人員:行政、會議、財務、契約等管理。
* 設備管理人員:機電設備巡檢、維護及保養。
* 防火管理人員:消防設備、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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