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2日 星期五

責任制 瞭解多少?

根據勞基法84-1 明訂適用責任制,高薪白領監督管理人員,必須是經常性「每月薪資15萬元」以上、且是「監督、管理人員」,2條件缺一不可,因此僱主貿然以責任制規範員工可能有觸法之虞。

資方或企業主管會默許,以考績及主管對你的印象來定義,工作表現來任免職位,這是職場潛規則壓力。

在大家印象中,都會說:壓力山大。其實說的是,資方及主管帶來的影響,利用工作完成度來壓迫員工,員工會以完成工作為目標。為什麼?因此員工潛意識裏,怕主管對己的觀感不佳,會遭派遺至冷凍職位,或是被逼離職等。

資方及主管總說:你的工作替代性很高,有你沒你此工作,一樣有人會做,資方及主管用壓力管理方式達到目的,形成員工共識,在長期處在這樣的職場環境上,也就默認公司文化來解釋。
而定義為:責任制。
假借勞基法之名合理化資方理論,任何工作為之定名為責任制名義。

保全人員對待 私人物品「勿碰、勿取、勿丟」

攫取一段原文
總幹事廖振盟:「不合理啦,也沒有道理啦!」

警衛先生:滿肚子委屈。因為他只是執行大樓管理委員會的決議,將地下室停車場的雜物搬上垃圾車,沒想到卻被當成小偷還要求償15萬。

原告:向行使大樓交辦任務的警衛求償15萬,檢察官最後以「毀損罪」起訴,為了維護公共安全卻牴觸法律,警衛先生也只能大嘆,自己實在很倒楣!


以上報導告訴管理員及保全人員,工作中要搞清楚事件!
也要分辨清楚誰是物品主人,也要清楚應該聽什麼事,有沒有違法等。

我曾說:大樓真正的主人是區分所有權人,他們行使自己的權力,他人無權干涉,包括管委會。

管理員及保全人員做任何事,侵犯到私人領域及物品時「慎重處理」。

法律是道德最低限度⋯

損壞他人財產

2019年11月21日 星期四

職災案例宣導「員工永遠是錯的」

一、原文

二、有何依據:

() 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火災足部遭燙傷。
如何防範,並無相關資料及在職訓練課程。
2. 間接原因:不安全行為,貿然進入火場。
依據:依據公司什麼規定,定義該員之工作行為,為不安全行為。
依據:依據公司什麼規定,定義該員之工作行為,為貿然進入火場。
依據公司內部懲處規定,並無此規定。
依據各駐點勤務規範,並無此規定。
依據公司在職教育訓練,並無此資料文章,也無此課綱及課程。
3. 基本原因:消防安全意識不足。
依據:依據公司勤務規範,無消防安全相關內容。
依據:依據駐點文件資料,並無消防文章及相關資料。
依據公司在職教育訓練,無此課綱及課程。
() 學習重點:
1. 不要貿然進入現場救災。
依據駐點資料及規範,並沒有明載保全人員面對火災如何判斷、通報、回報、應變、單人工作該怎麼做,雙人工作如何做。
依據駐點相關資料,通報及回報是用市話來做,並不能做到即時。
依據公司在職訓練,也沒有相關課程。
2. 立即通報業主及主管瞭解狀況,並請求支援。
個人手機並非公司財產,非得用在工作用途。
公司主管接到回報瞭解現況,能起到什麼作用。
請求支援,向誰請求支援。
依據歷來通報及回報實際情況,保全人員通報業主窗口及回報公司後,就是等著業主及公司主管來電話瞭解情形的電話,解答回覆業主及公司主管詢問,保全人員什麼也做不了,光接電話就忙翻了。
3. 於適當之安全距離,遠處觀察現場狀況及風向,需先保護本身之安全,迅速瞭解進出管制人員清單,判斷是否有人員受困。
依據什麼規定來判斷安全距離。
就算知風向,能做什麼動作。
依據什麼規定保護自己,個人安全該如何做。
業主上班員工人數,保全人員沒有指揮業主員工的權限,人員清單怎麼會出現在保全人員手上。
火場有沒有人受困,只有業主知道,該廠房有沒有人工作,如何釐清業主工作人員。
4. 保全人員主要勤務為強加強門禁戒備,做好外圍管制,禁止非相關人員進廠及閒雜人士圍觀,切記須以本身安全為優先考量。

2019年11月14日 星期四

保全工作,我是誰?

先知道自己是那家公司的員工比如「管理維護公司」或是「保全公司」員工。
管理維護公司員工,稱之為「管理員、總幹事、會計、行政、清潔」等職稱。

保全公司員工,稱之為「保全人員」。

通常管理維護公司,同時也成立保全公司。變相把保全人員當作管理員使用。
因此就有了「行政保全」等職稱,或者是代理管理員工作等事。
變成管理員為主,保全人員為下屬等情形,管理員指揮保全人員等情形,也就把保全人員當作管理員使用。

管理員與保全人員工作不同,性質不同。

管理員工作「事務、消防、設備」,工作內容涵蓋業主軟硬體財產範圍,及人員行為規範等。

保全人員工作「防火、防災、防盜及防搶」依巡邏方式檢查缺失,達成「查遺補缺、發現異常」通報業主知悉,回報公司情況。
讓業主及公司對事件達成共識並知悉,若業主不願改善,完全由業主自決。

保全職責「通報業主、回報公司」做其他事情大大小小都通報與回報,責任就由業主與公司承擔。

2019年11月13日 星期三

保全勞工貪瀆是怎麼發生的

區權人、管委會、保全公司喜歡請保全勞工做違法工作。
管理員有國家三張證照「事務、消防、設備」意思是管理員可以做的工作範圍。

保全勞工工作在保全業法明載「防火、防災、防盜及防搶」意思是 預防火災、預防天災、預防偷盜、預防搶劫等工作;因此巡視工作範圍,以查遺補缺、發現異常,職責是 通報業主、回報保全公司。
業主及保全公司接到通報與回報,要處理這些事情。若不處理也是業主、上級的事。

而有趣的是,管理員事務工作,為什麼要交由保全勞工做呢?
為什麼管理員不自己做,而且管理員有法定身分「事務證」。
明知違法,還是要保全勞工去做。而保全勞工也無知及有心貪圖才會一拍即合。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12524/4159784

2019年11月3日 星期日

管理委員會的存在價值

題:1、你搞不清楚自己身分,區分所有權人也不知道自己身分。

J某:我進管委會三年.....真心覺得,每個月只繳管理費,什麼事都有人幫忙做,真的好幸福喔!!!

L某:我做四年!管理費照繳,什麼減免特權都沒有,那些只繳錢不做事,就可以得到服務的人,根本是「不知感恩」又只會出一張嘴「嫌棄的人」....

J某:我們也是沒有半分特殊優惠,管理費照繳。去年接主委,真的做的半死,因為我家是超大型社區。

題:3、區分所有權人,不需要那麼卑微!

L某:你覺得區權人很被卑微?那就鼓勵區權人,去當管委會成員呀!   我們社區的區權人,一點都不卑微,是委員卑微拜託住戶守規矩!

題:4、管委會職務,及職位,沒有權利決定大樓事務的權力。

L某:每件事都要區權人決定,那社區就不用運作了!    管委會是區權人選出來管理社區。
既然要管理,當然就有決議權,而這份權力就是區分所有權人賦予的,不想讓管委會有權力,那乾脆廢除管委會。

J某:奇瑪奇樹 如果您經歷過,我們經歷的.....您真的會很感謝!這些無給職的義工!

L某:他的邏輯真的很奇特........這些圖應該是他自己做的吧!😂

L某:通常都是規定多少金額以內管委會決定,超過規定的金額(重大修繕)才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每個修繕都要等區大同意,那社區的公設早就全部壞光光了!

題:5、區分所有權人,才是大樓的老闆。

L某:區權人又沒發薪水給管委會,憑什麼算老闆,所有區權人一律平等,沒什麼老闆員工階級!而且管委會成員,通常都是區權人,照你的邏輯,管委會就是老闆的老闆!

J某:奇瑪奇樹 請問貴社區管委委員都有給職嗎?

回覆:樓上幾位網友:
1、既然你們都懂,應該更懂解決之道才是,論我的見解不符樓上之見,有想過「一樣米養百樣人嗎」?
2、樓上高才懂制度吧!

A、有了家。
B、才有了區權人。
C、為了!不想受俗事煩,才有了管委會管理大樓。
D、管委會職務何解,高才應該懂,如果 管委會有無限權力,高才住戶你算什?
E、當然祝福 高才有「忠厚老實」的管委會成員,在職場上,「忠厚老實」是被唾棄的一群人。
F、樓上高才網友,見事知曉,每一個人碰到的事,各有不同,答案標準是有。

我則認為:法律是道德標準最低限,優於法,法不責;低於法是為不合理。
如果樓上高才,皆認為我之見解有誤,其實與爾何干,不理就是。
繼續你們高大優越的條件,繼續支持就好,因為你們的道理優於⋯,我們平民百姓之道德標準。
感謝批評指教⋯⋯

有段回應則認同意「通常都是規定多少金額以內管委會決定,超過規定的金額(重大修繕)才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互信基礎是有章程;不可能在,無限權力上,會存在信任。

此段寫道「通常」何謂通常,依據什麼來「通常」呢?
其實其「通常」是依據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一章  
第一條 為加強公寓大廈之管理維護,提昇居住品質,特制定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用辭定義如下:
七、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指區分所有權人為共同事務及涉及權利義務之有關事項,召集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所舉行之會議。

大樓之管理費使用方法各有其法,基本支出分二類:
1、固定支出「務業管理費、清潔人員費、保全人員費、電梯保養費、消防檢查費」。
2、一般事務費「文書用品、消耗品等」。

大樓之管理費,於規約束力來限制管理費使用權限,如立即性危險、無立即危害、一般固定性事務「抽水肥、水塔清潔、外牆清洗」不等,依大樓需求約定。
如何約束及約定須由區權人會議討論決議之!

妳知道,大樓要注意那些嗎?

1、環境分類「環境清潔、垃圾收集、花圃及公共設施、電梯、樓梯及扶手、各樓層電梯間、外牆、窗戶、圍牆、樓頂排水、造景、公共設施、水塔、水系統管線、電系統總開關、各分類總開關、廢水處理、化糞管線系統、消防栓(箱)、減火器、發電機、發電機開關、停車場電力系統、各燈光、各開關」等總總。

2、安排保全巡邏路線時,依這些大樓重要設施、設備、開關等方向環狀路線設定。

3、設立緊急通報機制,比如(line) 設群組,群組人員包含「管委會、清潔、保全、務業之事務人員、選定棟之代表加入之」遇事件,可隨時掌握大樓事務進行。

管理制度
1、另外重要的是,要有一個正常的管委會,要清楚管委會在法律上是職務及職位,管委會沒有決策權。

2、管委會決策權是區分所有權人賦予,授權代替區權人使用權。

3、為了防止貪瀆,最好限制管委會使用管理費。

4、大樓支出分,固定支出及事件支出,限制事件支出權力。並要求管委會遇事件須「損害報告、詢找相關廠商詢價估價報告、開臨時區權會議投票決議。

5、設立大樓區分所有權人(line)群組,在LINE中投票決議。
管理大樓簡單,也不簡單,人心太難!

2019年10月29日 星期二

私人住宅、企業、工廠內治安問題

當私人範圍出治安問題時,無論資訊來源如何,知道了之後該如何因應?

例如:廠內車輛通行發生擦撞意外事件發生!

我想許多人,有很多各種奇思妙想~
有者說:跑去現場,亂亂亂亂出意見,算見義勇為。
有者說:通報業主,亂亂亂亂出意見,算熱心助人。
有者說:我沒看見,知道了,報警處理。
     有很多很多⋯⋯⋯

我們都知道尊重二字,先做人情義理事。
1、當知道廠內車禍,詢問當事人如何處理?
       當事基本上,會說報警處理。這是正確的!
2、先跟業主報告事發經過簡明扼要⋯,後告知業主要報警求助。
        若業主不同意;此時保全人員責任已交付業主承擔。
        保全人員將事件經明載日誌紀錄,包含人、事、物及什麼人說什麼話等。
        若業主同意⋯⋯進行程序!
3、報警處理,請求協助紀錄真相。
4、警察來廠便放行,通知業主警察進場。
5、至現場,拍車號及受損情況,回到工作崗位,寫紀錄及繼續做自己的事。




2019年10月28日 星期一

保全人員應做及協助辦理?

上司最喜歡說的內容:
你可以做到吧!
會影響到你工作嗎?
你可以做吧!
業主交辦事項,你可以做吧!

當你的上司說這些的時候,後面的意義是什麼?
是:
麻煩事、多做的、容易得罪人、吃力量討好。
有可能還是陷阱等著你。

因這些事,都是雞毛蒜皮的小事,卻不在保全人員工作範圍。
交通指揮、處理糾紛、託管重要物品、交待雜事等等。
當你沒做好時,交辦人會讓你承擔責任及錯誤,而你只能默默承受,沒有人會幫你。
更好笑的事,這本不該是工作範圍,為何需要承擔責任,在本職工作範圍內沒有任何條文是要駐衛保全人員需承擔責任。

那麼庶務更不應該要保全人員承擔責任,應是不負成敗之責才對。
因此有個前提:
若有庶務交辦或要保全人員協助幫忙的,應事先跟當事人說:
我能做的,可以協助幫忙,若有問題,當事人自行解決問題。
交辦事項若有疏失,我不負責,如果你不放心,請另外找人幫你做。
重要物品請勿放在這裡,遺失概不負責。
現金交辦,請當事人用信封裝釘封存,金額別告訴我,你們雙方自行點交,有多及短少自行解決。
保全人員只是傳遞媒介,有爭議事務不經手。

我就吃過這樣的虧,所以我更重視專業知識!

2019年10月27日 星期日

保全業職場文化何來?

保全業職場的病態來自軍警文化

和平年代過久了,所有的人都迷上了權力。政府官員用小權力換取大權力,軍警裹的軍官警官,已經習慣了指手畫腳為理所當然,軍官警官總把不合理當道理,出了社會禍禍職場理所應當。而保全職場則用語言暴力表達,來獲得權力及成就感。
總之你把職場裏的上司,當成是政府的那些官員,就容易理解,他們會幹這些事不出奇。

這就是保全業的病態管理由來,而做為保全人員大多數是百姓,把百姓的善良隨便拿捏,成就上司指手畫腳權力慾。
不會買單的是少數人,多數人喜歡被虐,為虐待買單,少數人真的對這事無可奈何~

無底限的保全人員,你還委屈嗎?

保全休息室有監視器

休息室監視保全人員的一切行為動作,以此來定罪,用莫虛有理由指責保全人員。
而多數的保全人員,心理感不滿,但又找不到可以反制上級這樣的行為。
多數會抱怨這間公司沒人性外,當被針對的是自己時,一天還能忍,二天當磨練自己,三天 幹~老子不幹做大!
自願離職~

世界有沒有你都可以,公司有沒有你依然運作,總會找理由來安撫自己的遭遇,說:時運不佳總是碰「綏」人,自欺欺人而已。
做過多少次這樣的反諷自己,為什麼從不尋找答案呢?
其實並非不能,而是萬萬不能,職場是不可理喻的上司及公司制度,給錢的是老大嘛!以此自謿。

多數人明知受委屈,還是買單繼續委屈下去,因為多數人則認為事不可違,沒有能力反抗、對抗、反駁、據理也不可能改變現實。
在這樣的職場文化下的人,已經沒有了衝勁,讓多數人死氣沉沉,沒有了年輕人的血氣,因為無可抗。

多數人的道德極限一再的被壓制,讓多數人的界限無限下修,難得有個長榮罷工,結果還被多數人酸,住在這塊土地上的人,已經沒有極限,而是無底限。

當保全人員要有法律常識,別被上司耍著玩!

做人的道理:
居然會一邊笑臉迎人的稱兄道弟,一邊在背後捅刀子。真是夠陰險的。
讓敵人對自己失去防範,才能更好的打擊敵人。

職場信奉的教條:給員工嚴苛的要求,不達目的不擇手段完成。當出狀況時,指責員工為什麼這樣做,然後懲處員工,員工就成了背鍋俠。
職場信奉的教條:給員工舉手之勞及隨手完成的「歪理綁架」,然後員工為了把工作做好,服務熱忱十足!
當出狀況時,又是員工來當背鍋俠。

信念及觀念綁架了你嗎?
當員工的舉手之勞被利用時;有一部機車擋在門口,員工好心將其移至左右邊,而機車主人不爽機車遭觸摸,跟員工杠上了。
員工自認倒楣,為什麼?因為員工的道德觀念被綁架了。

綁架保全人員的理由多了去,但是保全人員願意買單,能怪誰!
做一個聰明的保全人員不好嗎?就是偏信上級說的話,罔顧道德事實規定。

2019年10月22日 星期二

管委會、管理員、保全人員:權力義務權限,管理職務與職責

一、前言

  不管誰接職務,首先要搞懂各個領域的職責職務。「選人」不是選公司!誰來到大樓服務,就選擇他們的專業知識足。
  大樓各種事務未確立時,是區分所有權人權益,需開區權會解決。

二、區分所有權人職責
區分所有權人職責解釋:職務上應盡的責任。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加強公寓大廈之管理維護,提昇居住品質,特制定本條例。
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七、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指區分所有權人為「共同事務」及「涉及權利義務」之有關事項,召集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所舉行之會議。

三、管理委員會成員職務

管理委員會成員職務解釋:表示的是工作的類別,而職位表示的是工作任務。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九、管理委員會:指為「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工作」,由區分所有權人選任住戶若干人為「管理委員所設立之組織」。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三十六條 規定共計13項職務
第三十六條 管理委員會之職務如下:
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之執行。
二、共有及共用部分之清潔、維護、修繕及一般改良。
三、公寓大廈及其周圍之安全及環境維護事項。
四、住戶共同事務應興革事項之建議。
五、住戶違規情事之制止及相關資料之提供。
六、住戶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之協調。
七、收益、公共基金及其他經費之收支、保管及運用。
八、規約、會議紀錄、使用執照謄本、竣工圖說、水電、消防、機械設施、管線圖說、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公共安全檢查及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之申報文件、印鑑及有關文件之保管。
九、管理服務人之委任、僱傭及監督。
十、會計報告、結算報告及其他管理事項之提出及公告。
十一、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及其附屬設施設備之點收及保管。
十二、依規定應由管理委員會申報之公共安全檢查與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之申報及改善之執行。
十三、其他依本條例或規約所定事項。

已區權會決議之職務,由管理委員會成員依約及規則辦理。

四、管理服務人職務與職責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四十一條 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及辦理公司登記,並向中央主管機關申領登記證後,始得執業。
  第四十二條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得委任或僱傭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或認可證之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或管理服務人員執行管理維護事務。

    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簡稱「物業(務業)」是協助管委會代辦事項,其職務類別包括全大樓各種事務;務業職務分「管理員、保全人員、清潔人員」三大類。
管理員身分是由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之員工,須改取國家證照「事務、設備、消防」。
事務管理員職務:
1、門禁管理,參照區權會規約及依法訂定。
2、停車場管理,環境安全衛生及出入安全草規劃。
3、垃圾分類管理,依現行環境保護法規定辦理,管委會與垃圾承攬商協議訂定標準。
4、財務收支管理,代管帳目記錄統,代理收支業務;不代管印章、收高額現金、住戶私人現金及業務。
5、為住宅秩序及安寧管理,各種承攬商工程於實工前約定工作時間、地點、保護公設等約定。
6、大樓外觀廣告招貼物管理,依規約維護大樓美觀;如有承攬商招募,依區權人利益限制,將此事交由管委會協議。
7、管理員有義務,提議各項管理辦法草案之規劃與建議。
8、社區檔案:建立各項事務檔案資料,使社區各項事務順利進行,解答住戶需求及知權,均有脈絡可循。 
9、監督承攬商工程進度,人員活動範圍,卻勿擾住戶行為。
10「職責」責任制:監視器監看及管理內存資料,若有人調閱依規辦法處理並記錄登記。
11、周遭環境維護,清潔環境整齊簡約,消防通道及緊急逃生路線,保持暢通。
12「職責」未盡各項管理維護作業,通報管委會。

設備管理員職務:
1、監督及參與建築及設備之清潔、修理及維護。
2、維持住戶公共安全,維護設備正常運作。
3、監視器維護保持正常運作,防止竊盜或其他危險。
4、操控照明、取暖、空氣調節及通風設備,保持正常運作及保養。
5處理住戶不滿事件,並宣導住戶有關喧嘩,妨礙住戶安寧,公共設施場合糾紛宣導。
6、保存公寓或大廈管理之設備紀錄,公告揭示讓所有人知悉。
7、收發文件,不代管重要物品及財務,若有重要物品須保管,建議管委會設立保管箱,由相關人士保管箱密碼,保管箱放置安管中心管理。
8、接應訪客,確認來訪人員意圖以確保安全,詢問被訪者意見,並登記資料。
9、管委會開會時,準備相關資料隨時調閱及察查。
10、樓面管理與服務、廠商連繫與開發。
11、商品管理依規約或住戶個人意願辦理訪客。
12、清潔人員管理訓練。
13「職責」如有事件未在規約及相關法令之事項,通報管委會。

消防管理員職務
1、消防設備之規劃維護及檢查安排。
2、電氣設備場所檢查,勿置易燃物品。
3、消防栓住置,水源定期檢查是否正常。
4、逃生門、逃生通道保持暢通,若有置物宣導之。
5、「職責」若有異常通報管委會。

管理員其他事務
1、電話接聽與人員接待
2、緊急事件危機處理,降低損害發生。
3、執行門禁管理,依據規約及相關法令工作。
4、社區安寧宣導及說明
5、負責社區事件通報,治安問題報警處理,住戶問題解說或傳遞訊息給管委會。
6、文件收發與檔案管理能力。
7、住戶需求正常運作。
8、管費收繳與催收,今日事今日畢,做好記錄登記。
9、熟悉保全系統功能與應用
10、停車場管理與進出車輛引導與警示。

注意事項:
1、管理員發現大樓內各項瑕疵,主動建議管委會,並提供草案及規劃書。
2、住戶有任何疑難,依據區權會決議之規約口述知悉,不可帶有個人意見,容易引發爭議,若規約未完善之住戶疑議,建議管委會修正條文。修正規約條文於區權會投票決議,通過決議後實施。

保全人員工作
1、保全人員職務,安全維護,人員及財產安全防護,防災、防火、防盜、防搶。
2、保全人員「職責」,治安問題通報警消單位;業主問題通報業主窗口單位,同時回報保全公司知悉。
3、保全人員職務為預防工作,做到「查遺補缺、發現異常」,要求保全人員仔細觀察檢查大樓各種設施、設備、建築、通道、電梯、樓梯、通道口、騎樓、大門管理各種各項缺失,通報業主解決、處理、改善之。

大樓設立line群組:
1、管理委員之群組,三監九理或其他名義之監督服務區權人等。
2、所有住戶之群組,包括承租者。
3、保全及物業群組,分為「業主指定之窗口人員,清潔人員、管理員、保全人員」若有事件立即通報及解答。讓業主安心,隨時掌握即時情況,無論大小事等。

交通違規,實名檢舉:留姓名、電話及身分證字號

主旨:《元旦起須留姓名、電話及身分證字號》違規檢舉改實名 警提醒7天內舉發
交通部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從今年元旦起,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採「實名制」,檢舉人除須留下姓名、電話外,還須附上身分證字號,避免匿名檢舉造成查證困難。

對大眾來說是喜訊!做事情光明正大,對工作有幫助,不用擔心有人找麻煩。為何?因為你的行為遭人厭,才會有人檢舉,感同身受,就別怪人檢舉。
每個人都有那麼急的時候,並非有意為之,但是與對方真是無所謂嗎?還是非常之在意!
這個問題永遠不會有解答,當下個人有個人的難處與隨意,誰又說的清。這要學會克制自己的隨意,迎接諒解別人的感受,對自己的不方便,與人為善啊!
有非常多的但事,請自己多多體諒自己的隨意,可能會耗費多點時間,帶來的則是輕鬆寫意。

資料來源: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1258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