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4日 星期六

保全員

 保全員的法律地位


依《保全業法》,保全員確實是法律所規範的職業,從事法定的安全防護業務。保全公司的設立、保全員的資格、教育訓練及執業,都受到法律規範,因此保全員不是社區管理委員會或總幹事自行創設的職務


保全員:安全防護、巡邏、門禁、防竊、防災、事故通報。


保全業的主管機關,依《保全業法》,中央主管機關是內政部,地方主管機關為直轄市、縣(市)政府。

勞動條件、工資、工時等事項則由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依《勞動基準法》等法令管理。

保全員資格查核涉及刑事紀錄等事項時,警政機關會依法辦理相關查核,因此警政機關在資格審查及犯罪預防宣導上。


因此,應區分:


保全業管理。

勞動權益管理。

犯罪紀錄查核及警政業務。


1. 教育訓練


這點是正確的。保全公司依法應辦理保全員教育訓練,內容通常包括:


保全業法規。

勞動法令。

執勤程序。

緊急事故處理。

防災、防火及安全維護。

職業倫理等。


公司的種子教官或受訓講師,通常會接受相關專業訓練,再對保全員實施教育。

管理服務人

  總幹事、主任、秘書並不是《保全業法》所規定的保全職位。

而是社區、公寓大廈、公司或機關內部所設置的行政管理職稱。


例如在社區:


總幹事:負責行政管理及執行管委會決議。

秘書:負責文書、行政及住戶服務。

主任:可能是保全主任、行政主任或管理主任,名稱依各公司不同。


因此,這些是組織職稱,不是法律上的保全專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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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服務人的定位


依《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管理服務人分為:


事務管理人員

設備安全管理人員

防火避難設施管理人員


各有專業證照及法定職責。


你整理得相當接近:


事務管理人員:行政、會議、財務、契約等管理。

設備管理人員:機電設備巡檢、維護及保養。

防火管理人員:消防設備、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管理。

心理師曝職場霸凌者心態—沒有安全感

 

職場霸凌不只是主管責罵部屬,還會發生在這些地方


諮商心理師林萃芬表示,職場霸凌不只是主管責罵部屬,也可能存在於上對下、下對上或同儕之間。

當職場有權力失衡、沉默文化與情緒轉移等情況,團體排擠、冷處理、故意不提供資訊、集體孤立、私下嘲笑,或在群組中影射特定對象,都可能成為「看不見的攻擊」,對心理造成的傷害未必比一次性辱罵輕。


她指出,從部分霸凌者的言行可推測,可能曾在嚴厲管教環境中成長,從小被要求做個「小大人」,否則可能面臨責罰。

這種模式也可能延續到職場,例如資深同仁要求新人一切照自己的方式做事,甚至藉由支配、欺壓,迫使對方讓出資源。


92年2月入職至今,我實踐以時間換取權益,以法治改變職場



以時間換取權益,以法治改變職場


我個人的做法,是以時間換取自身的權益,促使公司一步步做出讓步。也許過程很漫長,但只要方向正確,終究能換來好的結果。


多年來,我從過去發生的各種事件開始整理、分析,再逐步向同事分享相關知識,希望大家都能了解自己的權利與法律規範。當越來越多人懂得依法保障自己,公司也不得不慢慢朝向合法管理的方向前進。


這段過程並不輕鬆,曾經承受許多挫折與壓力,但我選擇承擔,因為唯有持續累積,改變才有可能發生。


目前公司仍有不少管理方式處於灰色地帶,雖然不可能完全根除,畢竟人心難測,但至少已逐漸失去過去那種可以任意而為的空間。


近年來,政府持續制定與修正各項勞動法令,其中職場霸凌防治制度的建立,我認為將是未來影響職場文化最深遠的一項改革,尤其對保全業而言,更具有重大意義。


保全員每天面對形形色色的人、事、物,從食、衣、住、行到各種突發事件,都可能在工作中遇見。對一般民眾而言,下班後進入社區、學校、商場或辦公場所時,接觸到的正是保全人員,而這些互動都可能屬於職場環境的一部分。因此,相關法規在保全工作的適用範圍極廣,幾乎每天都可能發揮作用。


可以說,保全員在工作時,周圍就像籠罩著一層由法律所形成的「防護罩」。因此,我建議大家除了熟讀職場霸凌防治規範之外,也要了解《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保全業法》及其他與工作有關的法律,讓自己懂得依法保障自身權益,也能依法履行職責。


然而,法規不是讀過就夠了。讀懂只是第一步,真正重要的是理解法律精神,並能在實際工作中加以運用。當遇到各種事件時,能立即從腦海中浮現合法、合理且可行的處理方式,才算是真正將法律融入日常生活。


當法規成為工作的一部分,自然就能在法律的框架內從容應對各種狀況。所謂「隨心所欲」,並不是任意而為,而是在合理、合法的範圍內,既維護自己的權益,也兼顧雇主、服務對象及工作場所的利益,讓彼此都能在默契與法治之下,安心、穩定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