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員的法律地位
依《保全業法》,保全員確實是法律所規範的職業,從事法定的安全防護業務。保全公司的設立、保全員的資格、教育訓練及執業,都受到法律規範,因此保全員不是社區管理委員會或總幹事自行創設的職務
* 保全員:安全防護、巡邏、門禁、防竊、防災、事故通報。
* 保全業的主管機關,依《保全業法》,中央主管機關是內政部,地方主管機關為直轄市、縣(市)政府。
勞動條件、工資、工時等事項則由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依《勞動基準法》等法令管理。
* 保全員資格查核涉及刑事紀錄等事項時,警政機關會依法辦理相關查核,因此警政機關在資格審查及犯罪預防宣導上。
因此,應區分:
* 保全業管理。
* 勞動權益管理。
* 犯罪紀錄查核及警政業務。
1. 教育訓練
這點是正確的。保全公司依法應辦理保全員教育訓練,內容通常包括:
* 保全業法規。
* 勞動法令。
* 執勤程序。
* 緊急事故處理。
* 防災、防火及安全維護。
* 職業倫理等。
公司的種子教官或受訓講師,通常會接受相關專業訓練,再對保全員實施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