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誰才是社區真正的管理者?
「老陳,我一直有一個問題想不通。」
小林坐在保全室旁邊。
「什麼問題?」
「社區到底誰是老闆?」
我笑了一下。
「這個問題,很多保全員做了很多年都沒有真正想過。」
「住戶?」
「不完全對。」
「管理委員會?」
「也不能這麼簡單講。」
「那到底是誰?」
我拿了一張紙,在上面寫下:
區分所有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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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戶不一定等於區分所有權人
「集合住宅裡,首先要分清楚一件事。」
「住戶、承租人、房屋所有權人,不一定是同一個人。」
「真正涉及社區共同事務權利義務的核心,是區分所有權人。」
小林點點頭。
「所以住戶只是住在這裡的人?」
「可以這樣理解,但還要看他的身分。」
「例如租屋的人,是住戶,但不一定是區分所有權人。」
「房子的所有權人可能住在外面,卻仍然是區分所有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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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委員會是怎麼來的?
我繼續說:
「區分所有權人很多,不可能每天幾百個人一起管理社區。」
「所以才透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等社區自治程序,產生管理組織。」
「管理委員會不是憑空產生的老闆。」
「它是依照法律及社區規約、決議等制度,接受區分所有權人授權處理共同事務的管理組織。」
小林說:
「所以可以說是代為管理?」
「這樣比較接近。」
「但『代為管理』不等於想做什麼就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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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大的問題,不一定是保全
我看著窗外。
「集合住宅最大的難題之一,其實不是設備。」
「也不是保全。」
「而是人。」
小林笑了。
「又回到人性?」
「永遠都回到人性。」
幾百戶人住在一起,
每一戶都有自己的利益。
有人希望管理費低一點。
有人希望電梯換新的。
有人要求修漏水。
有人覺得自己家門口最重要。
有人希望停車方便。
有人要求公共設施改善。
有人則認為:
「反正不是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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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每個人都希望公平,但公平的標準不同
小林說:
「這不是很正常嗎?」
「正常。」
「問題就在這裡。」
「每個人都覺得自己的要求合理。」
「但社區管理不是只處理一個人的利益。」
例如:
屋頂漏水,
頂樓住戶希望趕快修。
其他樓層可能認為:
「我又沒有漏水,為什麼要花我的管理費?」
電梯故障,
高樓層住戶著急。
低樓層住戶可能覺得:
「偶爾走樓梯就好了。」
停車問題,
有車的人希望增加車位。
沒車的人可能覺得:
「為什麼公共空間要一直為停車服務?」
每個人都可以有自己的意見。
但社區最後還是需要依照權限、程序、規約及合法決議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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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真正危險的是權力與利益失去制衡
小林突然問:
「那你說的自私自利,是不是就是這個?」
「這只是其中一部分。」
「真正需要注意的是——」
我停了一下。
「當個人的利益,跟社區管理權力結合在一起。」
「如果又缺乏透明程序、財務監督、會議紀錄與資訊公開,就容易產生問題。」
小林問:
「例如?」
「例如採購。」
「例如工程。」
「例如廠商選擇。」
「例如公共基金使用。」
「例如某些人希望特定結果。」
「如果程序不透明,就容易產生利益衝突甚至違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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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不能把所有管理委員都當成壞人
小林說:
「可是你以前不是常說管理委員會有問題?」
我笑了。
「有問題的人,不代表全部的人都有問題。」
「這一點一定要分清楚。」
「有些管理委員是真的想把社區做好。」
「有些人是被推上去的。」
「有些人只是想把事情處理完。」
「也有人可能因為利益、立場或人際關係而做出不同選擇。」
所以真正應該觀察的,
不是先問:
『這個人是好人還是壞人?』
而是問:
『程序有沒有走?』
『帳目有沒有留下紀錄?』
『決議有沒有依據?』
『利益關係有沒有揭露?』
『住戶有沒有知情及依法參與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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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保全員最容易犯的錯誤
「那保全員呢?」
「保全員最容易犯的錯,就是把管理委員會某一個人的話,直接當成整個社區的命令。」
小林愣了一下。
「不是主任叫我做什麼,我就做什麼?」
「要看事情。」
「如果是勤務上的合理指示,當然配合。」
「但如果涉及社區決策、重大支出、住戶權益、責任認定,就不能因為某個人一句話,就把它當成完整的社區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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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保全員不是社區政治人物
「所以保全員最好的位置是什麼?」
我說:
「站在中間。」
「看到異常,記錄。」
「發現風險,通報。」
「業主需要知道,就讓業主知道。」
「公司需要知道,就回報公司。」
「涉及社區決策,就交給有權責的人決定。」
「不要選邊。」
「不要替任何一派背書。」
「更不要因為某個委員對你好,就替他做超出職務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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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社區最大的管理風險,是權責混在一起
小林說:
「難怪保全員很容易被捲進去。」
「對。」
「今天甲委員叫你做一件事。」
「明天乙委員問你:誰叫你做的?」
「你回答甲。」
「乙就可能說:甲不能這樣決定。」
「最後呢?」
「保全員變成夾心餅乾。」
我笑了一下。
「所以我一直說——」
看清楚誰有權決定,是保全員保護自己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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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社區真正需要的是制度,不是某一個英雄
小林沉默了一會。
「所以你認為集合住宅最大的問題是什麼?」
我沒有馬上回答。
「不是住戶多。」
「不是委員多。」
「不是保全。」
「甚至也不一定是管理公司。」
「真正值得警惕的是——」
權責不清、資訊不透明、利益衝突沒有被適當處理,以及大家把個人意見當成社區決策。
「這些問題一旦累積,就會讓社區管理失去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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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桌上的報告整理好。
「所以保全員不要想著改變整個社區。」
「那我們要做什麼?」
「做好自己的工作。」
「巡邏。」
「查遺補缺。」
「發現異常。」
「留下紀錄。」
「通知權責人員。」
「協助處理。」
「至於最後怎麼決定——」
我指了指桌上的報告。
「決策不是保全員的工作。」
小林點頭。
「原來保全員站在社區最前面,卻不一定站在社區權力中心。」
「沒錯。」
「我們看見很多事情。」
「但看見,不代表我們可以決定。」
「知道,也不代表我們可以介入。」
「能夠把事實完整留下來,讓真正有權責的人作決定。」
我笑著說:
「這才是基層保全員最安全的位置。」
而我也慢慢明白:
社區是大家共同生活的地方。
管理,是大家共同遵守的制度。
委員,是制度下的管理角色。
保全,是安全防護與預防工作的第一線。
每個位置不同,
責任也不同。
真正成熟的社區,
不是找一個人出來什麼都管,
而是讓每一個人都知道:
自己的權限在哪裡,自己的責任到哪裡。
⋯⋯⋯⋯⋯⋯⋯⋯
「你真的認為,區權人會主動關心社區嗎?」
小林問我。
我想了一下。
「大部分人的生活方式,確實是先顧自己。」
「這不一定是惡意,而是人性。」
「自己家裡沒漏水,就不會特別注意屋頂。」
「電梯沒有壞,就不會關心電梯保養。」
「地下室沒有淹水,就不會去看防水設備。」
「公共照明正常,就不會知道誰換的燈。」
「垃圾有人清、環境有人整理,久了大家甚至會覺得這本來就是應該的。」
小林笑著說:
「莫管他人瓦上霜?」
「差不多。」
「眼睛看不到、耳朵聽不到、事情沒有發生在自己身上,就很容易覺得與自己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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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社區明明是大家的。」
「對。」
「問題就在『大家的』這三個字。」
「大家的東西,往往最後變成沒有人真正負責。」
小林想了一下。
「公共區域髒了,大家都看得到。」
「但很少有人會說:我來整理。」
「設備壞了,大家都知道。」
「但很少有人說:我來研究怎麼修。」
「管理費該不該增加,大家都有意見。」
「可是如果要自己多繳錢,意見馬上又不一樣。」
我笑了。
「所以社區管理最有趣的地方就在這裡。」
享受公共利益的人很多,願意承擔公共成本的人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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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又問:
「那為什麼還有人願意當委員?」
「原因很多。」
「有人是真的有責任感。」
「有人希望改善居住環境。」
「有人是被鄰居推派。」
「有人只是覺得沒有人做不行。」
「當然,也不能排除有人希望從管理權力中取得利益或其他好處。」
「所以管理制度才需要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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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拿出一本會議紀錄。
「你看。」
「如果一個人管理公共財產,卻沒有人知道錢怎麼花、工程怎麼決定、廠商怎麼選、帳目怎麼核對。」
「那麼真正危險的不是『這個人一定會貪污』。」
「而是——」
我用手指敲了一下桌面。
制度讓他有機會不透明。
「只要權力沒有受到適當監督,就可能產生問題。」
「所以成熟的社區不是期待每一個管理者都是聖人。」
「而是建立一個制度,讓任何人都不能輕易把公共資源變成自己的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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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說:
「所以你說的『管理者企圖心』,其實不一定都是壞的?」
「沒錯。」
「企圖心本身沒有錯。」
「有人想把社區做好,也是企圖心。」
「有人想改善環境,也是企圖心。」
「問題是企圖心最後往哪裡走。」
「如果走向公共利益,就是管理能力。」
「如果走向個人利益,就可能產生利益衝突。」
「如果再利用職務取得不當利益,就可能涉及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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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文件收好。
「所以保全員不要去判斷誰是好人、誰是壞人。」
「我們沒有這個權力,也沒有必要。」
「我們只需要看三件事情。」
第一,事實是什麼。
第二,誰有權決定。
第三,有沒有留下紀錄。
「如果發現異常,就報告。」
「如果涉及公共財產,就留下紀錄。」
「如果涉及重大支出,就讓有權責的人依程序決定。」
「如果有人要保全員替他做決策——」
我笑了一下。
「那就把自己往後退一步。」
「為什麼?」
「因為保全員最珍貴的不是權力。」
「而是——」
看見問題,卻不把自己變成問題的一部分。
小林沉默了一會。
「這句話,我懂了。」
「社區不是沒有好人。」
「只是不能把社區的安全與公共財產,建立在『希望每一個人都是好人』這件事情上。」
「要靠制度。」
「靠紀錄。」
「靠監督。」
「靠權責分明。」
我看了一眼窗外。
住戶一戶一戶回家。
有人關心社區。
有人只關心自己的家。
有人什麼都不知道。
也有人知道,卻選擇不說。
這就是集合住宅最真實的一面。
人住在同一棟樓裡,不代表每個人的利益、想法與責任感都相同。
而保全員能做的,
就是在自己的位置上,
把該看的看清楚,
把該記的記下來,
把該通報的通報出去。
至於社區最後要走向哪裡,那是全體區權人與管理制度共同決定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