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知道,不代表可以公開
有一天,同事問我:
「保全室裡有住戶名冊,住戶的電話、姓名我們都看得到。」
「對。」
「那是不是知道就可以用?」
我搖搖頭。
「不可以。」
他有點疑惑。
「可是東西就放在櫃檯啊。」
我說:
「放在我們看得到的地方,不代表是公開資料。」
我以前慢慢養成一個習慣。
看到資料,先想一件事情。
這是我的資料嗎?
如果不是。
再問:
我為什麼可以知道?
如果是因為工作需要,
那就只用在工作需要的範圍。
不能因為自己知道,
就拿去聊天。
更不能拿去公開。
例如住戶名冊。
姓名、電話、住址、車號,
甚至住戶家人的相關資訊,
平常可能就在保全櫃檯。
保全員每天都會接觸。
但是這些資料,
不是讓保全員拿來聊天的。
更不是看到之後,
就可以告訴別人。
同事問:
「那什麼情況可以使用?」
我說:
「業務需要。」
「例如?」
「住戶有訪客。」
「需要聯絡住戶。」
「包裹到了,需要通知。」
「發生緊急狀況,需要聯絡相關人員。」
「這些都是工作上的聯絡。」
「但還是只使用必要的資料。」
他點點頭。
我又說:
「還有一個觀念很重要。」
「什麼?」
知道,不等於有權公開。
這句話我一直記著。
因為保全工作很特殊。
我們站在第一線,
每天都會接觸很多別人的事情。
住戶的家庭。
公司的員工。
廠商的電話。
訪客的姓名。
車輛資料。
甚至一些私人文件。
如果保全員什麼都拿來講,
那就不是熱心。
而是越過界線。
有一次,同事說:
「某某住戶的電話我有。」
我問:
「你要做什麼?」
「沒有啊,聊天而已。」
我說:
「那就不要。」
「為什麼?」
「因為你沒有工作上的必要。」
「資料是別人的。」
「不是因為我們看得到,就可以拿來使用。」
後來我又想到一件事情。
如果警察來詢問資料呢?
這時候更不能自己判斷。
不能因為對方穿警察制服,
就把所有資料拿出來。
也不能因為害怕,
就什麼都提供。
我會先確認:
對方身分。
需要什麼資料。
依據什麼程序。
由誰提供。
必要時,
就請管理服務人、業主或公司依程序處理。
如果法律或正式程序要求提供,
就依合法程序辦理。
如果只是私下詢問,
就不能擅自把住戶資料交出去。
同事問:
「所以保全員其實很容易碰到個資問題?」
我說:
「非常容易。」
「因為我們的位置就在資料旁邊。」
「鑰匙在旁邊。」
「電話在旁邊。」
「名冊在旁邊。」
「包裹在旁邊。」
「監視器也在旁邊。」
「但是——」
我停了一下。
東西在你旁邊,不代表東西屬於你。
資料讓你知道,不代表你可以公開。
權限讓你接觸,不代表你可以任意使用。
這就是我後來慢慢學會的界線。
我也開始提醒同事:
如果住戶沒有同意,
不要隨意把私人資訊告訴別人。
即使還沒有明確法律規範,
也應該先尊重一個人的意願。
因為法律是最低標準。
尊重別人,本來就應該比法律更早一步。
做保全久了,
會發現我們每天接觸的,
不只是門禁和巡邏。
還有人。
而只要有人,
就會有隱私。
所以我一直告訴自己:
保全員可以知道很多事。
但知道得越多,越要懂得閉嘴。
真正的專業,
不是「我什麼都知道」。
而是:
「我知道,但我知道什麼不能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