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正當防衛,停手也是一種能力
「老陳,我問你一個問題。」
「什麼?」
「如果有人先打我,我還手算不算正當防衛?」
我看著小林。
「不一定。」
「為什麼?」
「因為法律看的,不只是誰先動手。」
「還要看你還手的時候,危險是不是還存在。」
小林愣了一下。
「所以對方先打我,我也不能一直打?」
「對。」
「這就是最容易搞錯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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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他說:
「假設有人拿刀朝你過來。」
「你為了保護自己,把他推倒。」
「甚至把他的刀打掉。」
「這時候,你的行為可能是在排除眼前的危險。」
「可是如果刀已經掉了。」
「對方也已經倒地。」
「沒有繼續攻擊你的能力。」
「你還一直追著打。」
「事情就可能開始變得不一樣。」
小林點點頭。
「原本是保護自己。」
「後來可能變成另一件事情。」
「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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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特別告訴他:
保全員工作時,
最怕的不是沒有勇氣。
而是情緒控制不住。
遇到衝突,
第一個念頭可能是:
「他敢打我?」
「我一定要還回去。」
可是這時候一定要提醒自己:
我的目的是脫離危險,不是打贏對方。
這兩件事情差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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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問:
「那現場要怎麼辦?」
我說:
「先保護自己。」
「能退就退。」
「能拉開距離就拉開距離。」
「能離開危險位置就離開。」
「必要時立即通報。」
「如果真的已經遭受攻擊,被迫防衛,就以排除危險為目的。」
「危險停止,也要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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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拿起筆,在紙上寫了幾個字:
刀還在不在?
人還能不能攻擊?
對方有沒有繼續靠近?
危險是不是已經停止?
「這些都是現場需要快速判斷的事情。」
小林說:
「所以有時候真的只差幾秒。」
「對。」
「但不是單純的幾秒。」
「而是那幾秒裡,危險到底還存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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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員尤其要記住。
制服不是護身符。
保全證也不是公權力。
我們沒有因為穿上制服,
就可以任意使用暴力。
但是,
也不能因此認為自己受到攻擊時,
只能站著挨打。
真正重要的是:
保護自己。
避免危險。
適當防衛。
危險停止,就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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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最難的,
不是出手。
而是停手。
人在情緒激動的時候,
很容易從:
「我要保護自己。」
變成:
「我要教訓他。」
這一念之間,
事情可能完全不同。
所以我後來一直提醒同事:
「正當防衛不是報復。」
「不是把對方打輸。」
「而是把危險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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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問:
「那如果最後真的發生傷亡呢?」
我說:
「就交給警察、檢察官和法院調查。」
「我們不要自己替法律下結論。」
「現場要做的是把事實留下來。」
「誰先做什麼。」
「發生什麼。」
「自己做了什麼。」
「危險什麼時候停止。」
「有沒有監視器。」
「有沒有目擊者。」
「這些都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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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保全多年後,
我越來越明白。
勇敢,不是什麼都敢做。
真正的勇敢,
有時候是被人挑釁時忍住。
被人辱罵時不還口。
發生衝突時保持距離。
真的受到攻擊時保護自己。
危險解除後,
知道停下來。
最後,
讓專業的人處理。
因為我們每天上班,
不是為了證明自己有多勇敢。
而是為了完成工作,
然後平安回家。
保護自己,是本能。
知道什麼時候停手,是能力。
讓自己不要從防衛者變成被調查的人,更是一種保全員應該學會的自我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