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1日 星期五

第十二章 第二節 正當防衛,停手也是一種能力

 


 第二節 正當防衛,停手也是一種能力


「老陳,我問你一個問題。」


「什麼?」


「如果有人先打我,我還手算不算正當防衛?」


我看著小林。


「不一定。」


「為什麼?」


「因為法律看的,不只是誰先動手。」


「還要看你還手的時候,危險是不是還存在。」


小林愣了一下。


「所以對方先打我,我也不能一直打?」


「對。」


「這就是最容易搞錯的地方。」



我跟他說:


「假設有人拿刀朝你過來。」


「你為了保護自己,把他推倒。」


「甚至把他的刀打掉。」


「這時候,你的行為可能是在排除眼前的危險。」


「可是如果刀已經掉了。」


「對方也已經倒地。」


「沒有繼續攻擊你的能力。」


「你還一直追著打。」


「事情就可能開始變得不一樣。」


小林點點頭。


「原本是保護自己。」


「後來可能變成另一件事情。」


「對。」



我特別告訴他:


保全員工作時,


最怕的不是沒有勇氣。


而是情緒控制不住。


遇到衝突,


第一個念頭可能是:


「他敢打我?」


「我一定要還回去。」


可是這時候一定要提醒自己:


我的目的是脫離危險,不是打贏對方。


這兩件事情差很多。



小林問:


「那現場要怎麼辦?」


我說:


「先保護自己。」


「能退就退。」


「能拉開距離就拉開距離。」


「能離開危險位置就離開。」


「必要時立即通報。」


「如果真的已經遭受攻擊,被迫防衛,就以排除危險為目的。」


「危險停止,也要停止。」



我拿起筆,在紙上寫了幾個字:


刀還在不在?


人還能不能攻擊?


對方有沒有繼續靠近?


危險是不是已經停止?


「這些都是現場需要快速判斷的事情。」


小林說:


「所以有時候真的只差幾秒。」


「對。」


「但不是單純的幾秒。」


「而是那幾秒裡,危險到底還存不存在。」



保全員尤其要記住。


制服不是護身符。


保全證也不是公權力。


我們沒有因為穿上制服,


就可以任意使用暴力。


但是,


也不能因此認為自己受到攻擊時,


只能站著挨打。


真正重要的是:


保護自己。


避免危險。


適當防衛。


危險停止,就停止。



有時候最難的,


不是出手。


而是停手。


人在情緒激動的時候,


很容易從:


「我要保護自己。」


變成:


「我要教訓他。」


這一念之間,


事情可能完全不同。


所以我後來一直提醒同事:


「正當防衛不是報復。」


「不是把對方打輸。」


「而是把危險排除。」



小林問:


「那如果最後真的發生傷亡呢?」


我說:


「就交給警察、檢察官和法院調查。」


「我們不要自己替法律下結論。」


「現場要做的是把事實留下來。」


「誰先做什麼。」


「發生什麼。」


「自己做了什麼。」


「危險什麼時候停止。」


「有沒有監視器。」


「有沒有目擊者。」


「這些都很重要。」



做保全多年後,


我越來越明白。


勇敢,不是什麼都敢做。


真正的勇敢,


有時候是被人挑釁時忍住。


被人辱罵時不還口。


發生衝突時保持距離。


真的受到攻擊時保護自己。


危險解除後,


知道停下來。


最後,


讓專業的人處理。


因為我們每天上班,


不是為了證明自己有多勇敢。


而是為了完成工作,


然後平安回家。


保護自己,是本能。


知道什麼時候停手,是能力。


讓自己不要從防衛者變成被調查的人,更是一種保全員應該學會的自我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