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4日 星期四

第十三章 第五節 誰才是社區真正的管理者?

 

 第五節


誰才是社區真正的管理者?


「老陳,我一直有一個問題想不通。」


小林坐在保全室旁邊。


「什麼問題?」


「社區到底誰是老闆?」


我笑了一下。


「這個問題,很多保全員做了很多年都沒有真正想過。」


「住戶?」


「不完全對。」


「管理委員會?」


「也不能這麼簡單講。」


「那到底是誰?」


我拿了一張紙,在上面寫下:


區分所有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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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戶不一定等於區分所有權人


「集合住宅裡,首先要分清楚一件事。」


「住戶、承租人、房屋所有權人,不一定是同一個人。」


「真正涉及社區共同事務權利義務的核心,是區分所有權人。」


小林點點頭。


「所以住戶只是住在這裡的人?」


「可以這樣理解,但還要看他的身分。」


「例如租屋的人,是住戶,但不一定是區分所有權人。」


「房子的所有權人可能住在外面,卻仍然是區分所有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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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委員會是怎麼來的?


我繼續說:


「區分所有權人很多,不可能每天幾百個人一起管理社區。」


「所以才透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等社區自治程序,產生管理組織。」


「管理委員會不是憑空產生的老闆。」


「它是依照法律及社區規約、決議等制度,接受區分所有權人授權處理共同事務的管理組織。」


小林說:


「所以可以說是代為管理?」


「這樣比較接近。」


「但『代為管理』不等於想做什麼就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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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大的問題,不一定是保全


我看著窗外。


「集合住宅最大的難題之一,其實不是設備。」


「也不是保全。」


「而是人。」


小林笑了。


「又回到人性?」


「永遠都回到人性。」


幾百戶人住在一起,


每一戶都有自己的利益。


有人希望管理費低一點。


有人希望電梯換新的。


有人要求修漏水。


有人覺得自己家門口最重要。


有人希望停車方便。


有人要求公共設施改善。


有人則認為:


「反正不是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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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每個人都希望公平,但公平的標準不同


小林說:


「這不是很正常嗎?」


「正常。」


「問題就在這裡。」


「每個人都覺得自己的要求合理。」


「但社區管理不是只處理一個人的利益。」


例如:


屋頂漏水,


頂樓住戶希望趕快修。


其他樓層可能認為:


「我又沒有漏水,為什麼要花我的管理費?」


電梯故障,


高樓層住戶著急。


低樓層住戶可能覺得:


「偶爾走樓梯就好了。」


停車問題,


有車的人希望增加車位。


沒車的人可能覺得:


「為什麼公共空間要一直為停車服務?」


每個人都可以有自己的意見。


但社區最後還是需要依照權限、程序、規約及合法決議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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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真正危險的是權力與利益失去制衡


小林突然問:


「那你說的自私自利,是不是就是這個?」


「這只是其中一部分。」


「真正需要注意的是——」


我停了一下。


「當個人的利益,跟社區管理權力結合在一起。」


「如果又缺乏透明程序、財務監督、會議紀錄與資訊公開,就容易產生問題。」


小林問:


「例如?」


「例如採購。」


「例如工程。」


「例如廠商選擇。」


「例如公共基金使用。」


「例如某些人希望特定結果。」


「如果程序不透明,就容易產生利益衝突甚至違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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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不能把所有管理委員都當成壞人


小林說:


「可是你以前不是常說管理委員會有問題?」


我笑了。


「有問題的人,不代表全部的人都有問題。」


「這一點一定要分清楚。」


「有些管理委員是真的想把社區做好。」


「有些人是被推上去的。」


「有些人只是想把事情處理完。」


「也有人可能因為利益、立場或人際關係而做出不同選擇。」


所以真正應該觀察的,


不是先問:


『這個人是好人還是壞人?』


而是問:


『程序有沒有走?』


『帳目有沒有留下紀錄?』


『決議有沒有依據?』


『利益關係有沒有揭露?』


『住戶有沒有知情及依法參與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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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保全員最容易犯的錯誤


「那保全員呢?」


「保全員最容易犯的錯,就是把管理委員會某一個人的話,直接當成整個社區的命令。」


小林愣了一下。


「不是主任叫我做什麼,我就做什麼?」


「要看事情。」


「如果是勤務上的合理指示,當然配合。」


「但如果涉及社區決策、重大支出、住戶權益、責任認定,就不能因為某個人一句話,就把它當成完整的社區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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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保全員不是社區政治人物


「所以保全員最好的位置是什麼?」


我說:


「站在中間。」


「看到異常,記錄。」


「發現風險,通報。」


「業主需要知道,就讓業主知道。」


「公司需要知道,就回報公司。」


「涉及社區決策,就交給有權責的人決定。」


「不要選邊。」


「不要替任何一派背書。」


「更不要因為某個委員對你好,就替他做超出職務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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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社區最大的管理風險,是權責混在一起


小林說:


「難怪保全員很容易被捲進去。」


「對。」


「今天甲委員叫你做一件事。」


「明天乙委員問你:誰叫你做的?」


「你回答甲。」


「乙就可能說:甲不能這樣決定。」


「最後呢?」


「保全員變成夾心餅乾。」


我笑了一下。


「所以我一直說——」


看清楚誰有權決定,是保全員保護自己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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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社區真正需要的是制度,不是某一個英雄


小林沉默了一會。


「所以你認為集合住宅最大的問題是什麼?」


我沒有馬上回答。


「不是住戶多。」


「不是委員多。」


「不是保全。」


「甚至也不一定是管理公司。」


「真正值得警惕的是——」


權責不清、資訊不透明、利益衝突沒有被適當處理,以及大家把個人意見當成社區決策。


「這些問題一旦累積,就會讓社區管理失去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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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桌上的報告整理好。


「所以保全員不要想著改變整個社區。」


「那我們要做什麼?」


「做好自己的工作。」


「巡邏。」


「查遺補缺。」


「發現異常。」


「留下紀錄。」


「通知權責人員。」


「協助處理。」


「至於最後怎麼決定——」


我指了指桌上的報告。


「決策不是保全員的工作。」


小林點頭。


「原來保全員站在社區最前面,卻不一定站在社區權力中心。」


「沒錯。」


「我們看見很多事情。」


「但看見,不代表我們可以決定。」


「知道,也不代表我們可以介入。」


「能夠把事實完整留下來,讓真正有權責的人作決定。」


我笑著說:


「這才是基層保全員最安全的位置。」


而我也慢慢明白:


社區是大家共同生活的地方。


管理,是大家共同遵守的制度。


委員,是制度下的管理角色。


保全,是安全防護與預防工作的第一線。


每個位置不同,


責任也不同。


真正成熟的社區,


不是找一個人出來什麼都管,


而是讓每一個人都知道:


自己的權限在哪裡,自己的責任到哪裡。


⋯⋯⋯⋯⋯⋯⋯⋯


「你真的認為,區權人會主動關心社區嗎?」


小林問我。


我想了一下。


「大部分人的生活方式,確實是先顧自己。」


「這不一定是惡意,而是人性。」


「自己家裡沒漏水,就不會特別注意屋頂。」


「電梯沒有壞,就不會關心電梯保養。」


「地下室沒有淹水,就不會去看防水設備。」


「公共照明正常,就不會知道誰換的燈。」


「垃圾有人清、環境有人整理,久了大家甚至會覺得這本來就是應該的。」


小林笑著說:


「莫管他人瓦上霜?」


「差不多。」


「眼睛看不到、耳朵聽不到、事情沒有發生在自己身上,就很容易覺得與自己無關。」


⸻


「可是社區明明是大家的。」


「對。」


「問題就在『大家的』這三個字。」


「大家的東西,往往最後變成沒有人真正負責。」


小林想了一下。


「公共區域髒了,大家都看得到。」


「但很少有人會說:我來整理。」


「設備壞了,大家都知道。」


「但很少有人說:我來研究怎麼修。」


「管理費該不該增加,大家都有意見。」


「可是如果要自己多繳錢,意見馬上又不一樣。」


我笑了。


「所以社區管理最有趣的地方就在這裡。」


享受公共利益的人很多,願意承擔公共成本的人很少。


⸻


小林又問:


「那為什麼還有人願意當委員?」


「原因很多。」


「有人是真的有責任感。」


「有人希望改善居住環境。」


「有人是被鄰居推派。」


「有人只是覺得沒有人做不行。」


「當然,也不能排除有人希望從管理權力中取得利益或其他好處。」


「所以管理制度才需要監督。」


⸻


我拿出一本會議紀錄。


「你看。」


「如果一個人管理公共財產,卻沒有人知道錢怎麼花、工程怎麼決定、廠商怎麼選、帳目怎麼核對。」


「那麼真正危險的不是『這個人一定會貪污』。」


「而是——」


我用手指敲了一下桌面。


制度讓他有機會不透明。


「只要權力沒有受到適當監督,就可能產生問題。」


「所以成熟的社區不是期待每一個管理者都是聖人。」


「而是建立一個制度,讓任何人都不能輕易把公共資源變成自己的資源。」


⸻


小林說:


「所以你說的『管理者企圖心』,其實不一定都是壞的?」


「沒錯。」


「企圖心本身沒有錯。」


「有人想把社區做好,也是企圖心。」


「有人想改善環境,也是企圖心。」


「問題是企圖心最後往哪裡走。」


「如果走向公共利益,就是管理能力。」


「如果走向個人利益,就可能產生利益衝突。」


「如果再利用職務取得不當利益,就可能涉及法律責任。」


⸻


我把文件收好。


「所以保全員不要去判斷誰是好人、誰是壞人。」


「我們沒有這個權力,也沒有必要。」


「我們只需要看三件事情。」


第一,事實是什麼。


第二,誰有權決定。


第三,有沒有留下紀錄。


「如果發現異常,就報告。」


「如果涉及公共財產,就留下紀錄。」


「如果涉及重大支出,就讓有權責的人依程序決定。」


「如果有人要保全員替他做決策——」


我笑了一下。


「那就把自己往後退一步。」


「為什麼?」


「因為保全員最珍貴的不是權力。」


「而是——」


看見問題,卻不把自己變成問題的一部分。


小林沉默了一會。


「這句話,我懂了。」


「社區不是沒有好人。」


「只是不能把社區的安全與公共財產,建立在『希望每一個人都是好人』這件事情上。」


「要靠制度。」


「靠紀錄。」


「靠監督。」


「靠權責分明。」


我看了一眼窗外。


住戶一戶一戶回家。


有人關心社區。


有人只關心自己的家。


有人什麼都不知道。


也有人知道,卻選擇不說。


這就是集合住宅最真實的一面。


人住在同一棟樓裡,不代表每個人的利益、想法與責任感都相同。


而保全員能做的,


就是在自己的位置上,


把該看的看清楚,


把該記的記下來,


把該通報的通報出去。


至於社區最後要走向哪裡,那是全體區權人與管理制度共同決定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