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終章 證據,比記憶可靠
剛開始當保全時。
我總認為。
事情做好就好了。
時間久了才知道。
事情做好,只完成了一半。
另一半。
是讓事情可以追溯。
信件、包裹、薪資單、借用物品……
我開始拍照。
開始留下紀錄。
開始回報。
開始寫下時間、地點、人物與過程。
不是因為我不相信別人。
而是人的記憶會因時間、立場與情緒而改變。
證據。
比較誠實。
有人問我:
「你怎麼什麼事都要留下紀錄?」
我笑著回答:
「不是怕別人。」
「是怕自己有一天也會忘記。」
後來。
外牆破損。
垃圾爭議。
違規停車。
文件遺失。
我處理的方法都一樣。
先確認事實。
再留下證據。
分析可能原因。
提出改善方案。
回報有決策權的人。
至於怎麼決定。
不是保全的權限。
也是我慢慢學會的一件事。
保全。
不是解決所有事情的人。
而是第一個發現問題的人。
不是決定方向的人。
而是提供資訊的人。
不是追究責任的人。
而是留下事實的人。
查找原因。
是工作。
驗證事實。
是程序。
提出方案。
是專業。
做出決策。
是權責。
我終於明白。
真正的管理。
不是什麼事情都自己做。
而是知道。
哪些事情該做。
哪些事情該交給有權責的人。
證據。
不是為了證明誰對誰錯。
而是讓事情回到事實。
也讓每一位參與事件的人。
都能受到公平的對待。
我在工作筆記最後寫下一句話:
保全的工作,不是替別人做決定。
而是把真實留下,把決策權交還給真正有權責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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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成他不是一個愛爭辯的人,也不是一個什麼都要做的人,而是一個懂得尊重程序、留下事實、守住權責界線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