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9日 星期三

離普!保全員日常:犧牲很多

 


十家保全公司,至少九家違反《勞基法》的最低薪資規定。

二班三輪十二小時,幾乎都在無所事事地發呆,要不打瞌睡非常困難。

長時間待在崗位上,感覺就像坐牢。

若禁止使用手機,恐怕很難徵得到人。

保全工作跟當兵很像,但當兵還不用幫忙收包裹。

若缺乏外界語言刺激,人容易變得遲鈍、思緒不清。

一天十二小時都在發呆,時間過得特別慢,極其折磨。

如果薪水不到十萬元,還想沒收手機,那就謝謝再聯絡。

至少應該能使用手機,否則發呆十二小時實在太辛苦。

吃飯時間通常只能吃早上買好的早餐,或是泡麵、麵包等耐放食物。

生理時鐘嚴重顛倒,導致疲憊、肝功能受損、心神疲勞、腦力下降、眼睛乾澀、睡眠品質不佳。

現實生活中,許多保全員面臨離婚、親子關係疏離、孤獨、生活品質差、缺乏休閒娛樂等問題。

12小時班制,幾乎把人綁死,什麼事都不能做。

和外界聯繫多只能靠 LINE 留言或通話,與家人、朋友維繫感情。

下班後的生活幾乎只剩吃飯、洗澡、睡覺,毫無個人時間。

長期從事保全工作,身體狀況容易惡化,睡眠淺、易驚醒,甚至需長期服藥維持生活。

同事、主管有時處事強硬或愛刁難,導致心理壓力很大。

有些人自私,上班只想坐著,下班就走,想維持環境整潔的人還可能被嫌多管閒事。

保全工作久了,容易失去學習新事物的動力和積極度,變得愈來愈消沉。

職場中推卸責任、同事間互相鬥爭的情況時有所聞。

面對業主或住戶投訴,幾乎永無寧日。

多數保全的核心工作其實只是「通報」。

然而實際上往往還得負責許多額外的庶務,因為若不幫忙,就可能被住戶或業主投訴。

保全工作輕鬆與否,往往取決於業主或住戶的性格,只要遇上一個「麻煩人物」,就會日子難過。

保全員常感覺自己只是住戶或員工眼中的跑腿、工具人。

許多保全員的日常就是:睡覺睡到要上班,補眠幾乎成為唯一的休閒。

公司內部往往有許多「不可說的秘密」,基層員工永遠不會知道。


辦公處所、營業處所、廠場、倉庫、演藝場所、競賽場所、住居處所、展示及閱覽場所、停車場等防盜、防火、防災之安全防護

 根據《保全業法》的規定,駐衛保全人員的工作來源主要有三種:保全公司、企業自設安全維護部門,以及政府機關、學校、醫院等公共場所。


首先

保全公司是最主要的保全人員來源。這類公司專門從事保全服務,會派遣經過專業培訓的保全人員到企業或機構提供駐衛安全防護護工作。保全公司可以為客戶提供專業、規範化的服務,是目前最常見的保全人員聘用方式。


其次

一些大型企業或機構也會自行設立安全防護部門,直接聘用保全人員負責日常的巡查、門禁管理等工作。這種模式可以更好地貼合企業自身的安全需求,保全人員也能與企業文化融合,發揮更好的作用。但同時也需要企業投入更多的人力和財力成本。


此外

依法政府機關、學校、醫院等公共場所也可以自行僱用保全人員,為所管轄的場所提供安全防護服務。這種模式可以發揮政府和公共部門的力量,維護社會公共安全。但對於保全人員的管理和培訓,仍需要相關部門的統一標準和協調。


無論保全人員的工作來源如何,他們在履職過程中都應當承擔以下基本義務:


首先是做好安全隱患危機預防維護巡查和門禁管控。保全人員要定期巡視、檢查企業或場所的各個區域,及時發現並排除安全隱患。同時,他們還要嚴格管理出入口、停車場等關鍵位置,確保只有經授權的人員能夠進入。


其次,保全人員要能夠及時、妥善處理各類突發事件。一旦發現天災、火災、竊盜、治安問題搶劫、打架、鬧事等情況,他們必須立即採取應急措施,通知相關部門,並在能力範圍內進行初步處置,盡量避免事態擴大。


此外

保全人員在工作中要保持良好的職業操守。他們要時刻保持警惕,言行舉止要端正得體,遵守企業或機構的各項規章制度,樹立良好的職業形象。


最後,

保全人員還應積極學習,不斷提升自身的專業素質。他們要參加各種崗位培訓,掌握安全防範、應急處置、法律法規等方面的知識和技能,以更好地履行工作職責。


總之

駐衛保全人員肩負著維護企業和公共場所安全的重任,他們的工作來源和職責都是依法規定的。只有不斷提高自身知識,保全人員才能更好地發揮應有作用,為企業和社會貢獻力量。

警察執法權(公權力)維護安全

 維護安全

是指採取各種行動和措施,確保人、物、設施或環境免受損害、威脅或危險。這包含預防、保護,以及在發生問題時的應變和修復。範圍涵蓋個人到國家層級,旨在營造安全、穩定且可靠的環境。


警察維護安全的核心任務,是依法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防止各種危害,並促進人民福祉。這包括打擊犯罪、維護交通安全,以及提供多項便民服務。警察執法必須在法律框架內進行,確保手段合法且符合社會正義。


警察維護安全屬於多面向任務,涵蓋社會秩序維護、人民安全保護、危害預防與人民福祉促進,並必須依法執行。


根據《警察法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警察任務區分如下:


一、依法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為警察之主要任務。

二、依法促進人民福利,為警察之輔助任務。


所謂「促進人民福利」,包括:

當一般行政機關推行業務遇到障礙,非警察協助不足以排除時,警察應予協助。

當一般行政機關推行業務因發生障礙而影響社會安寧秩序時,警察應予協助。


雖然法律將促進人民福利視為消極性工作,但在實務上,警察對於轄區內各項增進人民福祉的積極作為,如貧困救助、排解糾紛、促進里民互助、防範盜竊等,均已積極投入並付諸實行。



上班心態


上班心態是指個人在工作時的心理狀態與態度,直接影響工作表現、滿意度,以及整體生活品質。


積極、正向的上班心態,有助提升工作效率、增強職場競爭力,並促進個人成長。反之,若心態消極、負面,則可能導致工作倦怠、效率低下,甚至影響身心健康。


例如,一天工作12小時,若能安排好作息並規律運行,對工作流程清楚熟悉,心理便會保持平靜、心情輕鬆自在。相反地,若對未來感到未知或無把握,潛意識中便容易產生緊張與壓力。未知往往是恐懼的來源,長期下來也會壓抑情緒。


維持身體健康與心理健康同樣重要。雖然許多公司積極宣導身體健康保健,但上級或業主有時也會對心理層面施加壓力。面對現實,上班時該如何安排自己的心理運行?


最根本的做法,就是要不斷學習。除了熟悉本身的工作規範與流程,也要多涉獵相關知識。不能僅憑既有知識應對所有現實情況,遇到問題時,應主動尋找解決方法。平時可在心理上多加演練各種可能發生的狀況,當問題出現時,才能冷靜應對、有效解決。


心理健康的核心,在於解決問題,而非將問題擱置不管。

誰決定你在案場工作的去留?

 保全員在社會上被普遍認定為基層工作者,常被低估、忽視。但實際上,我們每天面對來自多方的壓力,承受著不只是體力上的付出,還有人際互動帶來的挑戰與風險。


在工作現場,決定我們去留的,從來不只是主管一人。真正影響保全員去留的關鍵人物,是那些與我們日常互動頻繁的人,包括:

業主與住戶

同事與其他管理服務人員(如清潔員、物業管理員等)

工廠的員工與主管層

社區的訪客與來賓


這些人時時刻刻觀察著我們的態度與應對方式,尤其是在突發事件發生時,保全的第一反應與處置,更是放大鏡下的焦點。


其中,最值得注意的對象,反而是那些經常見面但不一定有太多對話的人。他們最能觀察我們的行為模式與工作習慣。也正因為「了解」,一旦他們對我們的態度產生不滿(即便只是基於個人主觀感受),這種反感就會悄悄累積,甚至形成「先入為主」的負面印象。一旦有事件觸發這種情緒,往往就成了我們離開該案場的導火線。


這些「不快」的來源很多,可能只是一次處理訪客的態度不當,也可能是某起事件讓某人被迫承擔了後果。而一旦他們感覺受委屈,就可能進一步向業主或主管反映,導致我們面臨調離或更嚴重的後果。


因此,身為保全員,我們應該時常自省:

哪些互動方式可能讓人感到被冒犯?

哪些應對模式容易引發誤解?

我是否在工作中展現了足夠的尊重、耐心與專業?


只要能在日常中不斷調整與修正,便能減少與他人的摩擦與誤會。


我記得一本書說過:「態度決定高度。」在職場中,這句話尤其真實。因為職場不只是做事的地方,更是人與人互動的場所。人際關係的經營,往往影響了我們的升遷、去留與未來發展。


但當然,態度好,還要有基本的專業知識與能力。如果連基本職責都無法勝任,再好的態度也無法彌補缺失。就像人家講話時,若我們像鴨子聽雷、聽不懂內容,自然也無法做出正確回應。只有具備知識與理解力,才能應對自如,從容應變。


這,就是知識與態度結合的力量。

職場上保全從業人員工作日常疑惑不解

原文:

近期各駐點發生多起違反勤務紀律之案件,請同仁必須遵守勤務紀律,倘若衣規定值勤(例:異常未通報、造謠生事、服裝儀容不整、擅離職覺或精神不濟、有損公司形象等)。


翻譯與解析:

意思是:

公司發現近期有人違反工作規定。

所謂「勤務紀律」包含:

有異常卻不通報

散布謠言或挑起事端

制服或儀容不整

擅自離開崗位

精神狀況不佳(如看起來疲累、恍神)

行為影響公司形象


這部分本身屬於企業管理常見的紀律要求,本質沒有違法問題,但必須注意:

✅ 這些規定必須具體寫進工作規則或人事規章,且應公告給全體員工,否則執行起來容易被認定恣意管理。



原文:


除依照內部管理規範議處外⋯:


你的疑問:


意思是:內部管理規範?我們從來沒有看過,公司也沒有公開揭示,分發手冊等。


解析:


你的理解很正確!

「內部管理規範」通常指:

公司工作規則(或稱人事規章、勞動規則)

員工手冊

廠區規範

其他公告或內規


法律重點:

根據《勞基法》第70條,若公司有僱用30人以上,必須制定工作規則,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且「應公告或以其他方法使勞工易於知悉」。

沒有公告、沒給員工看,就算訂了規範,對員工效力是有疑義的,也不容易作為懲處依據。


因此:

→ 若公司從沒讓你們看過所謂「內部規範」,依法就是未落實告知義務。



原文:


嚴重者調離廠區(必要時異動外縣市服務)⋯:


你的理解:


意思是:施壓、恐嚇、製造上對下職場霸凌


解析:


你提出的感受很常見,因為:

用「調離」、「外縣市」作為懲罰手段,確實常被視為變相懲處或威嚇。


法律上:

✅ 公司有調動權,但必須符合:

合理性

必要性

不得造成員工重大不利益

不得是變相懲罰


→ 如果沒有合理理由,就強迫你離開原工作地,尤其是外縣市,很可能違反《勞基法》第10條、12條或職場霸凌防治規範。


若公司只為懲罰而異動:

→ 有可能構成職場霸凌或不當勞動行為。



原文:


提醒請大家執行勤務時,必須小心謹慎,避免觸犯公司及廠區規定。


你的理解:


意思是:再次加強上對下加大施壓


解析:


是的,這種說法通常是:

「再度施壓」

「先打預防針」


但真正問題在於:

→ 你們到底看過哪些規定?公司總說「觸犯規定」,但不給規定內容。


依法:

員工必須知道自己要遵守什麼。

公司若沒給規章,就無從遵守。



原文:


避免觸犯公司及廠區規定⋯:


你的疑問:


請問一下各位,有看過或文件手冊寫有公司工作守則嗎?我們公司是沒有,申請也不會給,申訴要也不給,向勞工局投訴申請也不給,這是我經歷過的事情。


解析:


✅ 根據《勞基法》第70條:

僱用30人以上,必須訂定工作規則。

並且要公告,或讓員工能隨時查閱。

不得拒絕給予。


若公司不給你看:

→ 違法!

→ 你可向勞工局檢舉「未公告工作規則」。


而你說向勞工局要,公司還是不給:

→ 這時要請勞工局「調閱」公司送核的工作規則,因為依法公司必須送核備,勞工局有存檔。



原文:


廠區規定,有過探討研究是否符合保全工作範圍和工作守則。

做調整整理後,公開揭示?

沒有,只有公司幹部說了算。

我們公司是對以上疑問沒有做出有效保護員工措施。


解析:


這非常常見:

公司只口頭說規定,沒寫下來。

規則變動全靠主管說了算。


這種「口頭規定」法律上:

→ 效力薄弱。

→ 發生爭議時,不利公司舉證。


如果公司不寫清楚,就用它來懲處員工,很容易被勞工局或法院認定違法。



原文:


每月公司都有有宣導:很多條~

內容大多如此。

沒有來源

沒有內容

沒有解釋

沒有理由

只有⋯懲處⋯⋯

自己人才會有獎勵


解析:


這非常典型:

「宣導」其實變成單方面告誡

沒有具體內容

只強調懲處

獎勵變成主管喜好,造成職場不公平


法律上:

→ 不違法說不得講「宣導」

→ 但若變成選擇性執行或不公開規範,就是職場不公平、甚至可能變質為職場霸凌。



總結你的問題:


✅ 公司如果:

不公布工作規則

不給員工查閱

卻動輒以違反紀律懲處或調動


→ 違反《勞基法》第70條、10條(調動須合理)、職場霸凌防治規範。


✅ 如果公司堅持不公開規範:

→ 可向勞工局:

檢舉「未公告工作規則」

請求調閱已送核之工作規則


✅ 若公司以調職、外縣市異動作為懲處:

→ 可檢舉「不當勞動行為」或「職場霸凌」


✅ 每月「宣導」若沒有具體規章:

→ 不算正式規範,難作為懲處依據。



建議你:

1. 正式向公司書面提出請求 → 索取「工作規則」或「內部管理規範」。

2. 保留證據 → 錄音、紀錄下主管宣導內容。

3. 若公司拒絕 → 向勞工局檢舉。

4. 遇到調職威脅 → 可先向勞工局、甚至職業安全衛生署(職場霸凌)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