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9日 星期三

職場上保全從業人員工作日常疑惑不解

原文:

近期各駐點發生多起違反勤務紀律之案件,請同仁必須遵守勤務紀律,倘若衣規定值勤(例:異常未通報、造謠生事、服裝儀容不整、擅離職覺或精神不濟、有損公司形象等)。


翻譯與解析:

意思是:

公司發現近期有人違反工作規定。

所謂「勤務紀律」包含:

有異常卻不通報

散布謠言或挑起事端

制服或儀容不整

擅自離開崗位

精神狀況不佳(如看起來疲累、恍神)

行為影響公司形象


這部分本身屬於企業管理常見的紀律要求,本質沒有違法問題,但必須注意:

✅ 這些規定必須具體寫進工作規則或人事規章,且應公告給全體員工,否則執行起來容易被認定恣意管理。



原文:


除依照內部管理規範議處外⋯:


你的疑問:


意思是:內部管理規範?我們從來沒有看過,公司也沒有公開揭示,分發手冊等。


解析:


你的理解很正確!

「內部管理規範」通常指:

公司工作規則(或稱人事規章、勞動規則)

員工手冊

廠區規範

其他公告或內規


法律重點:

根據《勞基法》第70條,若公司有僱用30人以上,必須制定工作規則,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且「應公告或以其他方法使勞工易於知悉」。

沒有公告、沒給員工看,就算訂了規範,對員工效力是有疑義的,也不容易作為懲處依據。


因此:

→ 若公司從沒讓你們看過所謂「內部規範」,依法就是未落實告知義務。



原文:


嚴重者調離廠區(必要時異動外縣市服務)⋯:


你的理解:


意思是:施壓、恐嚇、製造上對下職場霸凌


解析:


你提出的感受很常見,因為:

用「調離」、「外縣市」作為懲罰手段,確實常被視為變相懲處或威嚇。


法律上:

✅ 公司有調動權,但必須符合:

合理性

必要性

不得造成員工重大不利益

不得是變相懲罰


→ 如果沒有合理理由,就強迫你離開原工作地,尤其是外縣市,很可能違反《勞基法》第10條、12條或職場霸凌防治規範。


若公司只為懲罰而異動:

→ 有可能構成職場霸凌或不當勞動行為。



原文:


提醒請大家執行勤務時,必須小心謹慎,避免觸犯公司及廠區規定。


你的理解:


意思是:再次加強上對下加大施壓


解析:


是的,這種說法通常是:

「再度施壓」

「先打預防針」


但真正問題在於:

→ 你們到底看過哪些規定?公司總說「觸犯規定」,但不給規定內容。


依法:

員工必須知道自己要遵守什麼。

公司若沒給規章,就無從遵守。



原文:


避免觸犯公司及廠區規定⋯:


你的疑問:


請問一下各位,有看過或文件手冊寫有公司工作守則嗎?我們公司是沒有,申請也不會給,申訴要也不給,向勞工局投訴申請也不給,這是我經歷過的事情。


解析:


✅ 根據《勞基法》第70條:

僱用30人以上,必須訂定工作規則。

並且要公告,或讓員工能隨時查閱。

不得拒絕給予。


若公司不給你看:

→ 違法!

→ 你可向勞工局檢舉「未公告工作規則」。


而你說向勞工局要,公司還是不給:

→ 這時要請勞工局「調閱」公司送核的工作規則,因為依法公司必須送核備,勞工局有存檔。



原文:


廠區規定,有過探討研究是否符合保全工作範圍和工作守則。

做調整整理後,公開揭示?

沒有,只有公司幹部說了算。

我們公司是對以上疑問沒有做出有效保護員工措施。


解析:


這非常常見:

公司只口頭說規定,沒寫下來。

規則變動全靠主管說了算。


這種「口頭規定」法律上:

→ 效力薄弱。

→ 發生爭議時,不利公司舉證。


如果公司不寫清楚,就用它來懲處員工,很容易被勞工局或法院認定違法。



原文:


每月公司都有有宣導:很多條~

內容大多如此。

沒有來源

沒有內容

沒有解釋

沒有理由

只有⋯懲處⋯⋯

自己人才會有獎勵


解析:


這非常典型:

「宣導」其實變成單方面告誡

沒有具體內容

只強調懲處

獎勵變成主管喜好,造成職場不公平


法律上:

→ 不違法說不得講「宣導」

→ 但若變成選擇性執行或不公開規範,就是職場不公平、甚至可能變質為職場霸凌。



總結你的問題:


✅ 公司如果:

不公布工作規則

不給員工查閱

卻動輒以違反紀律懲處或調動


→ 違反《勞基法》第70條、10條(調動須合理)、職場霸凌防治規範。


✅ 如果公司堅持不公開規範:

→ 可向勞工局:

檢舉「未公告工作規則」

請求調閱已送核之工作規則


✅ 若公司以調職、外縣市異動作為懲處:

→ 可檢舉「不當勞動行為」或「職場霸凌」


✅ 每月「宣導」若沒有具體規章:

→ 不算正式規範,難作為懲處依據。



建議你:

1. 正式向公司書面提出請求 → 索取「工作規則」或「內部管理規範」。

2. 保留證據 → 錄音、紀錄下主管宣導內容。

3. 若公司拒絕 → 向勞工局檢舉。

4. 遇到調職威脅 → 可先向勞工局、甚至職業安全衛生署(職場霸凌)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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