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8日 星期二

第十二章 第一節 知道,不代表可以公開



第一節 知道,不代表可以公開

有一天,同事問我:

「保全室裡有住戶名冊,住戶的電話、姓名我們都看得到。」

「對。」

「那是不是知道就可以用?」

我搖搖頭。

「不可以。」

他有點疑惑。

「可是東西就放在櫃檯啊。」

我說:

「放在我們看得到的地方,不代表是公開資料。」


我以前慢慢養成一個習慣。

看到資料,先想一件事情。

這是我的資料嗎?

如果不是。

再問:

我為什麼可以知道?

如果是因為工作需要,

那就只用在工作需要的範圍。

不能因為自己知道,

就拿去聊天。

更不能拿去公開。


例如住戶名冊。

姓名、電話、住址、車號,

甚至住戶家人的相關資訊,

平常可能就在保全櫃檯。

保全員每天都會接觸。

但是這些資料,

不是讓保全員拿來聊天的。

更不是看到之後,

就可以告訴別人。


同事問:

「那什麼情況可以使用?」

我說:

「業務需要。」

「例如?」

「住戶有訪客。」

「需要聯絡住戶。」

「包裹到了,需要通知。」

「發生緊急狀況,需要聯絡相關人員。」

「這些都是工作上的聯絡。」

「但還是只使用必要的資料。」

他點點頭。


我又說:

「還有一個觀念很重要。」

「什麼?」

知道,不等於有權公開。

這句話我一直記著。

因為保全工作很特殊。

我們站在第一線,

每天都會接觸很多別人的事情。

住戶的家庭。

公司的員工。

廠商的電話。

訪客的姓名。

車輛資料。

甚至一些私人文件。

如果保全員什麼都拿來講,

那就不是熱心。

而是越過界線。


有一次,同事說:

「某某住戶的電話我有。」

我問:

「你要做什麼?」

「沒有啊,聊天而已。」

我說:

「那就不要。」

「為什麼?」

「因為你沒有工作上的必要。」

「資料是別人的。」

「不是因為我們看得到,就可以拿來使用。」


後來我又想到一件事情。

如果警察來詢問資料呢?

這時候更不能自己判斷。

不能因為對方穿警察制服,

就把所有資料拿出來。

也不能因為害怕,

就什麼都提供。

我會先確認:

對方身分。

需要什麼資料。

依據什麼程序。

由誰提供。

必要時,

就請管理服務人、業主或公司依程序處理。

如果法律或正式程序要求提供,

就依合法程序辦理。

如果只是私下詢問,

就不能擅自把住戶資料交出去。


同事問:

「所以保全員其實很容易碰到個資問題?」

我說:

「非常容易。」

「因為我們的位置就在資料旁邊。」

「鑰匙在旁邊。」

「電話在旁邊。」

「名冊在旁邊。」

「包裹在旁邊。」

「監視器也在旁邊。」

「但是——」

我停了一下。

東西在你旁邊,不代表東西屬於你。

資料讓你知道,不代表你可以公開。

權限讓你接觸,不代表你可以任意使用。

這就是我後來慢慢學會的界線。


我也開始提醒同事:

如果住戶沒有同意,

不要隨意把私人資訊告訴別人。

即使還沒有明確法律規範,

也應該先尊重一個人的意願。

因為法律是最低標準。

尊重別人,本來就應該比法律更早一步。


做保全久了,

會發現我們每天接觸的,

不只是門禁和巡邏。

還有人。

而只要有人,

就會有隱私。

所以我一直告訴自己:

保全員可以知道很多事。

但知道得越多,越要懂得閉嘴。

真正的專業,

不是「我什麼都知道」。

而是:

「我知道,但我知道什麼不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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