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提醒,不等於處分
離開土尾後。
隔天,我被調到 C3 駐點。
那是一座工廠。
每天都有許多貨車進出,載運鋼卷。
廠區外。
常常因為等候進場的車輛太多。
發生並排停車、插隊、違規停車等情形。
廠長交代我:
「你要管理好這些貨車。」
於是。
我依照交代執行。
一台一台勸導。
請司機依序排隊。
不要插隊。
不要並排。
不要影響交通。
可是。
勸導歸勸導。
司機願不願意配合。
決定權,不在我。
過了一段時間。
情況依然沒有改善。
廠長再次把我叫去。
認為是我沒有把工作做好。
我向廠長說:
「我每天都在提醒。」
「可是司機不願意配合,我沒有處分權。」
「您一直責備我,事情也不會因此改善。」
我停了一下。
提出自己的建議。
「如果您同意。」
「我明天帶照相機。」
「把違規車輛拍照存證。」
「由我整理資料交給您。」
「至於後續,是先協調貨運公司改善,還是依貴公司的規定處理,由您決定。」
「因為決策權,在您,不在我。」
廠長接受了我的建議。
隔天開始。
我拍照記錄。
整理違規資料。
交由廠方處理。
果然。
有些司機看到我拍照。
情緒變得激動。
他們責怪的人,是我。
不是公司。
更不是制度。
我只是依照程序留下紀錄。
卻成了最前面承受壓力的人。
後來。
我又被調離了駐點。
之後才聽說。
廠長因為管理問題,受到上級責難。
而那些貨車司機。
也不像以前那樣隨意違規。
雖然偶爾還是有人違反規定。
但整體秩序,已經改善許多。
那一次。
我又學會了一件事。
保全可以提醒。
可以記錄。
可以回報。
但真正改變一件事情的,不是保全的要求。
而是管理者願意依制度做出決定。
權責分明。
不是推卸責任。
而是讓每一個人,都在自己的位置上,做好該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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