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4日 星期二

第十章 第三節 提醒,不等於處分

 



第三節 提醒,不等於處分


離開土尾後。


隔天,我被調到 C3 駐點。


那是一座工廠。


每天都有許多貨車進出,載運鋼卷。


廠區外。


常常因為等候進場的車輛太多。


發生並排停車、插隊、違規停車等情形。


廠長交代我:


「你要管理好這些貨車。」


於是。


我依照交代執行。


一台一台勸導。


請司機依序排隊。


不要插隊。


不要並排。


不要影響交通。


可是。


勸導歸勸導。


司機願不願意配合。


決定權,不在我。


過了一段時間。


情況依然沒有改善。


廠長再次把我叫去。


認為是我沒有把工作做好。


我向廠長說:


「我每天都在提醒。」


「可是司機不願意配合,我沒有處分權。」


「您一直責備我,事情也不會因此改善。」


我停了一下。


提出自己的建議。


「如果您同意。」


「我明天帶照相機。」


「把違規車輛拍照存證。」


「由我整理資料交給您。」


「至於後續,是先協調貨運公司改善,還是依貴公司的規定處理,由您決定。」


「因為決策權,在您,不在我。」


廠長接受了我的建議。


隔天開始。


我拍照記錄。


整理違規資料。


交由廠方處理。


果然。


有些司機看到我拍照。


情緒變得激動。


他們責怪的人,是我。


不是公司。


更不是制度。


我只是依照程序留下紀錄。


卻成了最前面承受壓力的人。


後來。


我又被調離了駐點。


之後才聽說。


廠長因為管理問題,受到上級責難。


而那些貨車司機。


也不像以前那樣隨意違規。


雖然偶爾還是有人違反規定。


但整體秩序,已經改善許多。


那一次。


我又學會了一件事。


保全可以提醒。


可以記錄。


可以回報。


但真正改變一件事情的,不是保全的要求。


而是管理者願意依制度做出決定。


權責分明。


不是推卸責任。


而是讓每一個人,都在自己的位置上,做好該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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