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3日 星期日

公寓大廈管理為區分所有權人自治!

各位所有權人:請為自治付出關心自宅,別放棄了自己權益!

法律是道德標準最低限度,規約制定優於各法最好,低於各法為不合理!

就於法律的角度看,管理委員會之管理大樓權力如何?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管理委員會負有管理大樓之責,並沒有說明管理委員會該負那些責任,就說明這個權限由區分所有權人賦託,這是非常明確的事實。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內容中,為了區分所有權人共有部分及專有部分有明確規定外,其餘未制定法令,這是讓區分所有權人自治,自行定立規約部分。

當然大家不懂這些,也是瞎子摸象邊制訂邊學習!
規約優於各法最好,低於法不可,會有紛爭及糾紛不斷。
管理委員會受制於區分所有權人,非尊管理委員會為王,這就是自治避免舞弊事件發生。

區分所有權人之共有部分,為共有之私產,因此司法及警察無權強制介入,因此大家會發現,警察巡邏不會侵入大樓內,最多在大廳或騎樓。

保全公司冷回說:保全人員沒照顧自己!

這句話有問題嗎?

這句話問題很大,它代表整個保全業職場文化!
例如:工作中累了怎麼辦,休息一下!
公司與業主看到了,會說什麼?摸魚、怠惰、失職⋯

例如:夏天烈日下工作,躲太陽站在陰涼處!
公司與業主看到了,會說什麼?摸魚、怠惰、失職⋯

例如:大門工作時,車輛出入頻繁,粉塵重戴口罩!
公司與業主看到了,會說什麼?破壞公司形象、標新立異、影響業主門面形象⋯

例如:工作中餓了,吃東西、看手機、做其他事種種⋯
公司與業主看到了,會說什麼?不務正業⋯

例如:把保全人員當軍人,站在太陽下烤!
公司與業主看到了,會說什麼?應該的。

公司與業主從未關心工作上的事,因為他們認知已經定性了,保全人員工作是站衛兵!
什麼?「安全防護、安全維護」什麼?「防火、防災、防盜」無關,他們在乎自己的觀感。

當然相對的,保全人員無知有關,保全人員會認為公司什麼也沒教,也是真的沒教。
公司教的是,如何做好與業主及住戶(員工)的關係,就算違法依然尊從。
甚至於保全人員像美國英雄一樣,用肉身擋車子、擋子彈、擋所有一切有害物體。
有著誓死達成任務,代價是生命,家人追討無門,無力!颱風天上班死亡,家人如何處之!過勞癱瘓及死亡,家人如何處之!

連警察碰到危險都會躲避,結果有的保全誓死捍衛⋯。
怪誰?

原文網址:

請來的保全卻與住戶槓上,差點動手,不禁讓住戶懷疑,保全是維護安全,還是威脅到安全。

報導引述「住戶說:請保全人員是維護安全,還是威脅安全」!不禁想問大家⋯對嗎?

這是所有人對保全人員的迷思!之前在群組裡,有網友寫道:都是幹部的錯嗎?其實以不得罪人的回覆是「不一定」。

可以回想一下保全業管理互動關係,保全人員工作中面臨何種現況,基本上管理層還是業主「早已定性」結果。我從未聽過或經歷過,管理層及業主有探討事件經過,一般結果是以他們探聽之消息來定性事件結果,企業界有句名言「裁判兼球員」意思是「想要瞭解事件經過,以業主及直屬主管敍述為主」,而當事人是排除在外。

長期以往都是這個模式,也是多數人認同的結果,其實用在保全人員這個行業並不適用,為何?

保全人員工作站在法律與社會關係,保全人員並不只有一個老闆,他兼具多個監督者,而保全人員立身之根本是「法律」,保全人員處在法律框架工作,才能行好表現工作價值。

就不會像報導引述一樣,用每一個人的認知蓋棺論定保全人員,變成所有人說的皆準,唯獨保全人員自述為誤。
追根究柢錯在保全業者管理失職及教育錯誤,為何?
企業管理保全行業,他們沒有認清事實,沒有保全工作區分弄清楚,保全工作到底是什麼?

我一直在推廣一個觀念「保全人員工作是預防」這是站在工作本質,立身之根本。當保全人員立身根本已堅定,再來探討價值。

錯就錯在傳遞訊息存在「欺上瞞下、迎上欺下」還有就是只看結果,這樣固有想法上,欺上瞞下在公司上下級一直存在,在業主與保全人員之間也存在,倒抵是誰做了這件事?
是「報喜不報憂」,誰決定這個問題,是很多人。

那麼在教育方面,企業從未實施的課綱「法令常識、防火、防災、防盜」配套課題「執行技巧」。
我講講「執行技巧」:法令有但書,不知道大家是否懂!不懂在來提問,這裡就不說明了。
防火:易燃物品遠離火原、防災:可能造成危險、防盜:查可能存在危機。

當這些事件發生了怎麼辦?保全業法寫道:遇治安問題「報警處理」;但是遇到跟業主及保全公司事「通報業主及保全回報公司」處理。保全人員面臨的問題就是「通報業主及回報保全公司」因為結果由業主及保全公司定性,才會有「裁贓嫁禍」背鍋者保全人員,為什麼?

因為現行的保全人員工作全是以認知當工作職責,保全人員認知不同,其工作執行、方式、處理各有所不同,給了保全公司及業主明正言順的理由,不管保全人員表現如何,只要上級或業主不滿意保全人員,皆可按一個理由「排斥異己」。這就是目前的現況,以保全人員法律規定之工作相違背,但是所有保全人員全買單,應用蔡英文說過的話「自求多福」,因為自己不爭取怪誰!


原文網址


職場文化已定型

公司制度已經形成了固有的模式,官僚系統澎漲,做事左右推娓

服務適可而止!
服務有限制🚫

但資方要求是:
顧客至上、顧客永是對的。

然而社會分多重詮譯,社會大眾誤以為,顧客才是最大的,付錢的才是最大的。
造成多數人則認為,無論顧客對於錯不重要,顧客永遠是對的。
這個時候,我們開始指責幫助我們的服務人員。
這不在是是非道德問題,服務好顧客是應該的。

真的是這樣嗎?我們常說的:互相、將心比心、換位思考、體諒、尊重,不在重要了。

無上限服務才是對的,請問:服務人員是誰,可能是自己的小孩、妻子、丈夫、仰或是自己,認同嗎?

我是不認同,有時候自己動手,感覺快樂,不麻煩別人,讓自己解決問題。
有時候與服務人員快樂互動,不佔用他們太多時間,有點小錯誤,並不影響快樂心情。
我唯想要的服務是,當我有需要知道時,他們能夠給我引導正確的方向即可。

保全人員面臨困境是誰賦予

保全人員執行工作面臨「業主與保全公司」所制定規則,多數與保全人員工作無關及違法規定。
受僱於業主,又受僱於保全公司,保全人員有二個僱主,所有基層保全職業,在工作上,有一個共同的大問題!「實際執行工作皆是保全人員工作無關及違法規定」。
但是 保全人員每天都在做,許多保全人員心裡感覺彆扭,又無可奈何,還是要去做,為什麼?

基層員工都有心理障礙「被取代、被污名化、遭排斥迫害、不配合團隊」等,因此 許多保全人員不得不「迎合業主及公司、就算是違法依然要做、形成固有思維,出錢的是老大、對直接管理者會尊偱他的指令、還要維護業主及公司加上直接管理者權益,置個人權益為草芥」,這就是社會疾病,無可救藥。

第一個難題:各家保全公司的員工是契約工,並不是正職員工。

第二個難題:勞基法基本工資,是月薪用180小時換成;但是加班費另有版本,必須附合勞基法加班費計算方式。
但是也要員工自覺爭取,才有可能保障自己權益。

第三個難題:保全人員工作與管理員工作是完全不同,自己懂職責,還是隨公司及業主意思,由個人自行爭取。
無論是勞基法還是勞資協議,首先自己要懂內容意思,不能光憑主管解釋,他們會騙人,是要自己懂才重要。

我舉例:在108101日前,應該是全國保全人員都會走到道路上交通指揮,自認為這是對的事。在未做保全人員之前對於在道路上交通指揮,內心是會存疑🤨。但是公司及業主要求保全人員要去道路上交通指揮,結果保全人員也不拒絕,真的去道路上指揮交通,他根本不知道自己這麼做是違法行為。當事故發生時,誰承擔責任,當然就是違法的人承擔賠償責任。
我覺得自己懂法律常識,才不會被公司及業主蒙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