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所有權人:請為自治付出關心自宅,別放棄了自己權益!
法律是道德標準最低限度,規約制定優於各法最好,低於各法為不合理!
就於法律的角度看,管理委員會之管理大樓權力如何?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管理委員會負有管理大樓之責,並沒有說明管理委員會該負那些責任,就說明這個權限由區分所有權人賦託,這是非常明確的事實。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內容中,為了區分所有權人共有部分及專有部分有明確規定外,其餘未制定法令,這是讓區分所有權人自治,自行定立規約部分。
當然大家不懂這些,也是瞎子摸象邊制訂邊學習!
規約優於各法最好,低於法不可,會有紛爭及糾紛不斷。
管理委員會受制於區分所有權人,非尊管理委員會為王,這就是自治避免舞弊事件發生。
區分所有權人之共有部分,為共有之私產,因此司法及警察無權強制介入,因此大家會發現,警察巡邏不會侵入大樓內,最多在大廳或騎樓。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