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3日 星期日

請來的保全卻與住戶槓上,差點動手,不禁讓住戶懷疑,保全是維護安全,還是威脅到安全。

報導引述「住戶說:請保全人員是維護安全,還是威脅安全」!不禁想問大家⋯對嗎?

這是所有人對保全人員的迷思!之前在群組裡,有網友寫道:都是幹部的錯嗎?其實以不得罪人的回覆是「不一定」。

可以回想一下保全業管理互動關係,保全人員工作中面臨何種現況,基本上管理層還是業主「早已定性」結果。我從未聽過或經歷過,管理層及業主有探討事件經過,一般結果是以他們探聽之消息來定性事件結果,企業界有句名言「裁判兼球員」意思是「想要瞭解事件經過,以業主及直屬主管敍述為主」,而當事人是排除在外。

長期以往都是這個模式,也是多數人認同的結果,其實用在保全人員這個行業並不適用,為何?

保全人員工作站在法律與社會關係,保全人員並不只有一個老闆,他兼具多個監督者,而保全人員立身之根本是「法律」,保全人員處在法律框架工作,才能行好表現工作價值。

就不會像報導引述一樣,用每一個人的認知蓋棺論定保全人員,變成所有人說的皆準,唯獨保全人員自述為誤。
追根究柢錯在保全業者管理失職及教育錯誤,為何?
企業管理保全行業,他們沒有認清事實,沒有保全工作區分弄清楚,保全工作到底是什麼?

我一直在推廣一個觀念「保全人員工作是預防」這是站在工作本質,立身之根本。當保全人員立身根本已堅定,再來探討價值。

錯就錯在傳遞訊息存在「欺上瞞下、迎上欺下」還有就是只看結果,這樣固有想法上,欺上瞞下在公司上下級一直存在,在業主與保全人員之間也存在,倒抵是誰做了這件事?
是「報喜不報憂」,誰決定這個問題,是很多人。

那麼在教育方面,企業從未實施的課綱「法令常識、防火、防災、防盜」配套課題「執行技巧」。
我講講「執行技巧」:法令有但書,不知道大家是否懂!不懂在來提問,這裡就不說明了。
防火:易燃物品遠離火原、防災:可能造成危險、防盜:查可能存在危機。

當這些事件發生了怎麼辦?保全業法寫道:遇治安問題「報警處理」;但是遇到跟業主及保全公司事「通報業主及保全回報公司」處理。保全人員面臨的問題就是「通報業主及回報保全公司」因為結果由業主及保全公司定性,才會有「裁贓嫁禍」背鍋者保全人員,為什麼?

因為現行的保全人員工作全是以認知當工作職責,保全人員認知不同,其工作執行、方式、處理各有所不同,給了保全公司及業主明正言順的理由,不管保全人員表現如何,只要上級或業主不滿意保全人員,皆可按一個理由「排斥異己」。這就是目前的現況,以保全人員法律規定之工作相違背,但是所有保全人員全買單,應用蔡英文說過的話「自求多福」,因為自己不爭取怪誰!


原文網址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