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5日 星期二

保全人員及管理維護工作是有依可循

FB網路上留言,借轉貼:

Q、我要說! 台中市五權西路 的太子X……
XX 有時候在中午就不見了!
還被我看到坐在位子上追劇~
真悠閒😁前兩天1013號週日時整個下午都沒有看到人!
直到下午五點都沒有回社區~
他好像也不是第一次搞失蹤!
A:假設 妳是維護公司清潔人員。
那麼公寓大廈 經理(總幹事),在維護公司職務是「事務管理人員」,內政部核格證照。
他是妳的上級!
他工作中的行為,按理說妳管不著,就算妳宣傳了,管委會支持他,非支持妳的說法。

Q、對待清潔員也非常苛刻!
幾乎是要求整個社區做到,像無塵室等級!
有時整棟大樓,只剩一個清潔員而已!
這要求誰辦得到?
A:清潔工作有分類,不知道妳有瞭解過沒有!
1、經常使用之環境:為清潔人員優先處理,按住戶使用時間順序排列清潔;等這些工作完成。
2、看得見的環境:住戶經常會看得見的環境,如 大門附近之固定窗,依經過人數來排定順序排列清潔;等這樣完成後。
3、隱藏式環境:如 物體死角,一天之中若還有時間,依日期順序排列清潔工作流程。

勞基法規定勞工休息時間,妳可依勞基法做;但是最好妳做個工作流程表,依表單進行工作,這樣有依可循,這這樣妳的工作情況會固定妳的時間,到時想特事特辦就不可能了。
工作安排不自由,但可以依規定工作。特殊狀況,可以跳過原排定工下,做即時工作,那麼跳過之工作延至下一次流程既定時間再清潔。

Q、還有之前茶水間的部分,我不知道該怎麼做。
秘書想跟我說:經理竟然叫秘書不要告訴我?
A:茶水間清潔工作,按照上述原則,依使用者順序排列清理,再以視覺範圍清理,隱藏位置依妳表單,時間容許時再做清潔工作。

Q、請問一下!你不說清楚,到底該怎麼做才對?
在來,說我都沒做?
這到底是什麼意思?
這人也沒有同理心,掃地還要掃到馬路上去!
這明明就已經不是我的工作範圍,每次機車都從我旁邊呼嘯而過🤬🤬🤬
電梯用拖把拖,他說這樣不乾淨!
竟然是要我拿着抹布蹲在地上擦。
還有不讓人休息,這點最過份!
A:電梯清潔方法如同妳的眼睛所看到的一樣!
大面積清楚,是最容易被看見的,角角落落會被忽略,但是會有人注意,利用工具江清理。
利用何種方法皆可,但要清理完,馬上保持「乾燥」。這樣看起來完美!


Q、連回休息室吃個藥,被他看到都會被他酸言酸語!
身體不好,如果實在喘,也會被他取笑!
A:身體不好,請妳向醫生申請診斷證明及用藥時間表,讓資方清楚妳的狀態。雖然這樣做不符情理,但上級要求也不合理,用證據對不合理,很正常。

Q、這人還在臉書上說:自己是隨和之人~
真是讓我聽了很想吐……
A:這是個人自由,妳無權干涉他人言論!

妳此篇文章已把當事人名字全寫上,侵犯個人隱私及毁謗,我建議妳把名字中間用「X」來代替。

祝妳愉快~
原文網址:

公寓大廈門禁管理,其實保全人員做錯了!

首先我們要知道,保全人員是勞工,做門禁管理預防工作。
保全人員基本工作為「安全防護、安全維護」及「緊急處理」,依據這個條件:外送人員進大樓,保全人員勸導稍待,我通知當事人。
確定當事人有訂外賣,詢問是否下來取!依當事人意思,完成工作。無論是進入且上樓,皆依當事人意思。
如果有住戶質疑,請住戶建議增定規約內容,方便保全人員依規約辦理。

保全人員沒有資格阻擋任何人,有陌生人闖入,報警處理。
保全人員要尊守法律,不可侵犯人權,大樓管委會之門禁管理規定,未見得合理;保全人員最好是查查相關資料,及是否門禁管理規定,有通過區權會決議通過等。
大樓問題多,糾紛爭議也多,最好保全人員所做的工作,住戶都知道。
如果都知道,保全人員工作好做多了。

有的大樓規定是保全公司制定,這是不合理的,要尊守門禁管理規定的是住戶,當然要住戶自己訂定規定。

保全人員代替管委會管理門禁,門禁管理規定當然要所有權人來討論訂立。
而保全公司協助,規定是否適用保全業法等,若不符保全業法,保全人員也無須執行,就依據法律執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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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勤務-勤務須知:以下網址文章內容
依據保全業法及相關法令,很多不符保全人員工作事實,其內容是以軍人身分、警察身分才能執行的工作內容,並不符合勞工職務駐衛保全人員身分實施,內容脫離現實。如:
(1)凡易燃、易爆或具危害公共安全之物品,一律禁止攜入大樓。 (2)非大樓住戶攜出物品時,應注意查看,必要時向住戶查證。 (3)大型或大宗物品運出大樓時,若無住戶在場,需憑放行條放行。
原文網址:http://www.center-s.com.tw/ponet/ezcatfiles/centers/img/img/5885/emplo003.pdf

萬能保全人員連律師也在誤導大眾

保全業者之民事責任-以駐衛保全為例 6-0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李永然所長、施盈志律師

保全最重要的意義當然在於提供私 人事先及事後的「安全」保障,亦即保全包含提供私人「預防危險的發生」,及「危險 發生時的緊急處置」。

所謂的「駐衛保全」 9是泛指:在標的物區域範圍內執行門禁、車輛等的管制、防盜、防火、防災之建議及處 理等,具體而言,「駐衛保全」之服務可包括:固定哨位;巡邏哨;監看閉路電視、盜警與火災系統;操作錄影、錄音與緊急廣播設備;人員意外之預防與安全;填報工作日誌、通知與其他報告;交通指揮;停車場管理;鑰匙管制;火災預防與管制;緊急狀況處理與應變規劃;標的物內通行管制;物品進出管制;駐衛區內人員意外之預防與安全 等。

原文網址:

這篇文章誤導多數人對保全人員的認知,保全人員等同警消法定身分有執法權

Cheers-保全人員反景氣循環的特殊行業
一、保安服務工作人員的職責為維護社會安寧與維持秩序,保障個人及社會安全,使大眾在身心方面免於恐懼與傷害。

二、此職業非常注重從業者的品格、體格及健康狀況。警察人員及消防人員,皆 需通過國家考試合格,方能出任。保全工作則必須先審核個人背景、是否有 前科或不良紀錄等。

三、需有高度警覺心及觀察力,值勤期間更需要保持高度的危險意識,才能確保 大眾及自身安全。

四、由於此職業受景氣影響的程度較小,再加上國人對於居家安全、生命及財產 的維護需求提高,所以保安服務工作人員的就業市場,需求將會增加。


相關資訊來源 臺北市保全商業同業公會
http://www.sca.org.tw/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人力安全衛生協會
http://www.shma.org.tw/main.asp
  中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學會
http://www.cshm.org.tw/P1.asp
  中華民國安全衛生發展協會
http://www.119.org.tw/
  中華民國勞動災害防止協會
http://www.wdpa.org.tw/

原文網址:


保全人員是安全維護及防護,不能持任何武器工作⋯

有多少人知道,保全人員工作時,遭遇威脅能不能攻擊歹徒?
我查過相關資料,只找到合法攻擊歹徒的法令:刑法、民法之正當防衛及緊急避難。
法律條件是「正當防衛武器比歹徒低一級,若與歹徒同級是為過當」,因此警棍不能配戴原因。
就算保全人員已事件發生前預先告知,都算違法行為,有故意、有意之犯罪意圖。

所以我們要知道自己是什麼身分「勞工、自然人」,是沒有法定身分可以執法。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1006/155133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