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5日 星期二

公寓大廈門禁管理,其實保全人員做錯了!

首先我們要知道,保全人員是勞工,做門禁管理預防工作。
保全人員基本工作為「安全防護、安全維護」及「緊急處理」,依據這個條件:外送人員進大樓,保全人員勸導稍待,我通知當事人。
確定當事人有訂外賣,詢問是否下來取!依當事人意思,完成工作。無論是進入且上樓,皆依當事人意思。
如果有住戶質疑,請住戶建議增定規約內容,方便保全人員依規約辦理。

保全人員沒有資格阻擋任何人,有陌生人闖入,報警處理。
保全人員要尊守法律,不可侵犯人權,大樓管委會之門禁管理規定,未見得合理;保全人員最好是查查相關資料,及是否門禁管理規定,有通過區權會決議通過等。
大樓問題多,糾紛爭議也多,最好保全人員所做的工作,住戶都知道。
如果都知道,保全人員工作好做多了。

有的大樓規定是保全公司制定,這是不合理的,要尊守門禁管理規定的是住戶,當然要住戶自己訂定規定。

保全人員代替管委會管理門禁,門禁管理規定當然要所有權人來討論訂立。
而保全公司協助,規定是否適用保全業法等,若不符保全業法,保全人員也無須執行,就依據法律執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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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勤務-勤務須知:以下網址文章內容
依據保全業法及相關法令,很多不符保全人員工作事實,其內容是以軍人身分、警察身分才能執行的工作內容,並不符合勞工職務駐衛保全人員身分實施,內容脫離現實。如:
(1)凡易燃、易爆或具危害公共安全之物品,一律禁止攜入大樓。 (2)非大樓住戶攜出物品時,應注意查看,必要時向住戶查證。 (3)大型或大宗物品運出大樓時,若無住戶在場,需憑放行條放行。
原文網址:http://www.center-s.com.tw/ponet/ezcatfiles/centers/img/img/5885/emplo0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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