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4日 星期六

博客來事件(約聘等同受僱工作)看法

 資方的態度:

博客來&保全公司對待員工雷同!

勞基法載明保全公司旗下員工(正式員工)皆有勞健保。

但是

當駐點案場不認同自己時,公司就會撤換人員,被撤換的將在家待命,基本上大家都知道,公司不會再分派到其他案場,沒有機會上班。

等同遭資遣。


我們保全人員工作遭遇的問題基本有「薪資給不足、特休假不給、三節年終無奬金或少、遭撤換等同離職」。

⋯⋯⋯⋯⋯⋯⋯


勞方的心態:

就是因為大家都皆知,資方應對勞工採取犯案行為。

而自我預設立場想法

沒關係

有關係就在還在職就收集憑據,留做以後提告。

沒關係

有關係就已知遭撤基本就等同離職,再找工作。

沒關係

有關係就在職時任性隨便自己耍脾氣,自以為自己經歷豐富,自以為能力很強,此處不留人 自有留人處等心態。


⋯⋯⋯⋯⋯⋯


勞方心態:

有關係

沒關係,在就職前先做好功課,將保全人員工作當是唯一,慬慎對待,做事依決策者心意行事,慬守分寸態度慎勢度態。

有關係

沒關係,在職時越早熟悉環境及熟悉決策及有關係業主人員影響,避免遭受無妄之災。

有關係

沒關係,要知道什麼話應講,什麼話題不該講,知道越多隱藏在內心,以完全不知道的態度面對所有人,不自高奮勇做出承諾,量力而行。

有關係

沒關係,看懂那些人會影響自己繼續在此工作,儘量瞭解他們的生活喜好興趣,並學習與之對話能夠獲得認同,做他們喜歡的事情,也要量力而行,並懂得被認同時,利用認同得到自己有利局勢。


其實,問題皆有多面性。

如何處之,因人而異,保全人員工作皆一樣,表達表述及物品不同而已。

離不開基本標準,在法律標準延伸範圍。

離不開基本待人態度,在道德標準延伸範圍。


這都是看事情心態決定未來發展,這是我個人觀念想法。

2022年12月23日 星期五

紅白事

 白事紅事的想法


這是我自己與兄弟姐妹的故事

我媽媽年紀越來越大,對我們來說,都是可以預見將來。

孝順要即克,我的三哥做主家親自照顧媽媽,一切的酸甜苦辣只有自己知道。

我個人為了避免意見分歧,因此在媽媽年紀漸漸成長。

當時

我和三哥說:媽媽年紀漸漸大,總要有人照顧,現在我有想法?

如果你不願意照顧,就請離開家,由我回家來照顧。

如果你選擇留在家,我會離開這裡。

只要你有需要,我定幫到底,這是我的承諾。

就這樣數年過去~

我不認為我不孝,回家看看媽媽,住在家裹幾天陪伴。


只到某天,我正讀大學時,接到三哥的電話說:媽媽走了!

當下心情不好,向老師報告自己家裹發生的事,需要請假離校。

我的同學幫我請假到我媽後事處理完。


在我媽媽還在世時,媽媽的後事我三哥早就準備好了,這我也知道,當然會給點意見。

談到白事時!


我說:早期農業社會大家家境不寬裕,在舉行紅事和白事時,以互助方式解決(錢)的不足。

當收過幫忙的人有事時,依個人能力,除了當初幫助的金額外,另外加上自己的能力金額,這就是當時的社會潛規則,成為了文化傳承下去⋯⋯

我們現在有能力自己承擔,媽媽的後事就不收(白包)讓親朋好友們參加既可,這樣以後禮尚往來時依心意給,我們壓力也就不會很大,這是互惠互利雙贏的事情。


我的三哥聽過也覺得很好,我們就這麼辦了,決定當然給主家三哥!


兄弟姐妹多了,什麼意都有,其中一位姐姐說:我們要做的風光大葬,我有認識的朋友在做禮儀公司。

三哥問姐姐說:如何做好?

姐姐說:花個60萬以上辦的風風光光送老人家。

事後

三哥跟我說之後,我的意見是,我們退出承辦媽媽後事,交由姐姐主辦。

我們支持即可,當然也是量力而為。


結果,我想大家都知道。

事情也就順利進行,但在進行告別式時,我的姐姐又來演一齣戲?

她在禮堂外向堂表親戚們說:不收禮就是不認親戚了。

因此姐姐在禮堂外自己收了大家的白包,飯吃了,酒也喝了,水果甜點也吃了,一毛錢沒付,再我們做完所有後事回家時。

餐廳的錢付了,酒錢也付了,水果點甜當然也要付。


而我們,飯沒吃,到是吃了一肚子氣。

我說:算了。

反正父母皆離開了,兄弟姐妹該斷則斷,就不要自找麻煩回家。


也因此隨了姐姐的心願,我們不找她麻煩,她也不用來找麻煩,一乾二淨。

目前有連絡的就互相襯,斷則刪除。

LINE社群都有個人目的性

 我進其中一個群,結果我寫的內容,不受部分的人喜歡,還吐曹我。


做社群要有納言解惑及真實性和依據,為什麼?

因為我們的工作是保全,保全工作與法律習習相關,而且做的工作本就是法律規範。


當然,每個人都有想法,但是也要有真憑實據。

不是用經歷經驗當準則當真理。


法律也會變,但書更是千萬變萬化,沒有一定的標準,但有其範圍。


當我的留言受到質疑,我會反向提問,及提出依據。

結果群友還在爭辯說:自己經歷過,也提訴訟來當依據。

我覺得很⋯


因此,我就退出社群。

管理社群者心理都有自己的底限,犯到管理社群的心裏底線,會不爽的。


而我不會,有問必答之。

我還拿出網路來源做佐證。

這是我


我並不反對任何問題,但其他的社群都有其針對性。

我自己的分類方式是

工作

拉底塞

兩種類別,其他針對性主題社群,受限於主題。以外之事皆為異議。

有點像非黑即白論定。


智慧就像一棵樹()一樣。

樹向上成長,長出的每一個枝芽,都是一種智慧或是技能及科技分枝。


而且任何一件事,也會牽涉各種道理運用,若是再嚴重一點,就會涉及法律,而法律有刑法、民法、保全業法、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等法規。


就像前幾天我寫的「車禍」!

一個機車與機車的車禍,影響範圍與層面也是很廣的。

它的枝芽分枝有:

報警、乎叫救護車、造事原因、車禍現場交通測量、檢定報告、調解(成/不成)、上訴放法院等⋯

還影響到兩位當事人心裏層面、身體傷勢、工作、生活壓力等⋯

加上

人雲亦雲道聽塗說,給出意見的人其意見千奇百怪等等⋯因為每個人遭遇不同有不同體認與理解。


而我呢?

當有事發之時,行政程序是必然要做,一定要做的。

再來是辨別事態發展,控制事態走向,再減輕負擔,來達成共識目的。

這是我們常說的,同理心,互相的關係。


不要模糊焦點是沒錯,未雨綢繆也沒錯,但是有一個條件,就是要有正確觀念才能向好的方向發展。


是很難暢所欲言⋯⋯

人間地獄(車禍)頻發

 今天有個故事跟大家分享:早知道!


我的同事,前幾天跟我講,說他出車禍了,他在單行道逆向行駛,和順向的車子相撞,結果他沒事,對方嚴重送去醫院開刀。

目前,筆錄已經做完,對方因為開刀筆錄還未完成。


事發之後,這位同事找了很多人分享他的經歷,重複我上面寫的內容。

另外開闢未發生預設立場,譬如和解/調解的事情,可能未來走司法的途徑,主要是賠償的問題(保險理賠以外求償金額),同事擔心萬一。


然後,同事去收驚,在群組裏留言「如果早知道,我會更小心騎車。」

同事的這句金句,差點嗆到我了。覺得「好無言」!


有聽有記住某人說的話「要誠實面對來處理」。


今天跟另外一位同事說自己的看法,我說:公司教育訓練課程改成交通安全課程,另外每月交通安全宣導文宣,他都有看影片,他也看文宣,也有上在職教育訓練課程。

有那麼多的機會接觸有關交通安全各種宣導!

結果,同事在群裏:如果早知道,我會更小心騎車。


如果早知道,我會更小心騎車。這句文字從何而來?

😮‍💨


我覺得,任何事情,都有解決之道

只是要知道禁忌及條件!

很多人,都是自己腦補,也會聽他人意見,這樣也是有幫助。

但能夠知道具體方法不是更好嗎?


網路無遠弗屆,有任何疑問,基本上能找得到解決之道

2022年12月15日 星期四

疑不滿機車擋道!保全吐檳榔渣,住戶提告。

 疑不滿機車擋道!保全吐檳榔渣,住戶提告。


這個問題跟範圍有關!範圍是怎麼計算的?

假設,工作場所有圍牆,以圍牆為限,圍牆內及圍牆外觀,這有關刑民法私人土地劃分相同。

也就是說:

若私人土地 未標示 文字或圍籬,私人土地任何人皆可出入。

農地有耕種表示私人土地使用中,他人是不能私自進入,須得地主同意。


像學校以明文公告揭示於何時間可自由出入校園,在不影響學生學習也可以出入校園。

政府機關也是相同情況。


若是

社區型集合住宅未設圍牆,屬於開放式,那麼他人是可以自由出入的。

以上是範圍的界線。


屬於刑法第306條之犯罪,一般稱之為侵入住宅罪,而在刑法的法典編制上,第二十六章妨害自由罪包括法第296條至第308條的條文,因此刑法第306條屬於第二十六章害自由罪中其中之一的條文,因警察在司法文書上,有時會寫妨害自由。

參考資料:

刑法第306:

1: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2項: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保全人員 都知道其界線時,就該知道如何避免糾紛上身。

社區型集合住宅建築物外騎樓及出入口,皆為公共空間;因此,與交通安全規則有關。

若是

社區有申請出入口限制劃線標示,有機車擋道,可以報警處理。

若是

社區未申請限制標線,就是他人自由,不受限制。


這是需要溝通協調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