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元旦起須留姓名、電話及身分證字號》違規檢舉改實名 警提醒7天內舉發
交通部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從今年元旦起,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採「實名制」,檢舉人除須留下姓名、電話外,還須附上身分證字號,避免匿名檢舉造成查證困難。
對大眾來說是喜訊!做事情光明正大,對工作有幫助,不用擔心有人找麻煩。為何?因為你的行為遭人厭,才會有人檢舉,感同身受,就別怪人檢舉。
每個人都有那麼急的時候,並非有意為之,但是與對方真是無所謂嗎?還是非常之在意!
這個問題永遠不會有解答,當下個人有個人的難處與隨意,誰又說的清。這要學會克制自己的隨意,迎接諒解別人的感受,對自己的不方便,與人為善啊!
有非常多的但事,請自己多多體諒自己的隨意,可能會耗費多點時間,帶來的則是輕鬆寫意。
資料來源: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1258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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