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8日 星期一

保全人員應做及協助辦理?

上司最喜歡說的內容:
你可以做到吧!
會影響到你工作嗎?
你可以做吧!
業主交辦事項,你可以做吧!

當你的上司說這些的時候,後面的意義是什麼?
是:
麻煩事、多做的、容易得罪人、吃力量討好。
有可能還是陷阱等著你。

因這些事,都是雞毛蒜皮的小事,卻不在保全人員工作範圍。
交通指揮、處理糾紛、託管重要物品、交待雜事等等。
當你沒做好時,交辦人會讓你承擔責任及錯誤,而你只能默默承受,沒有人會幫你。
更好笑的事,這本不該是工作範圍,為何需要承擔責任,在本職工作範圍內沒有任何條文是要駐衛保全人員需承擔責任。

那麼庶務更不應該要保全人員承擔責任,應是不負成敗之責才對。
因此有個前提:
若有庶務交辦或要保全人員協助幫忙的,應事先跟當事人說:
我能做的,可以協助幫忙,若有問題,當事人自行解決問題。
交辦事項若有疏失,我不負責,如果你不放心,請另外找人幫你做。
重要物品請勿放在這裡,遺失概不負責。
現金交辦,請當事人用信封裝釘封存,金額別告訴我,你們雙方自行點交,有多及短少自行解決。
保全人員只是傳遞媒介,有爭議事務不經手。

我就吃過這樣的虧,所以我更重視專業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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