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車道出口,保全人員「引導」車輛至視野寬廣位置,車主自行掌握開車時機。
108/10/1〔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社區大樓的保全人員請注意了,從今天起於車道出入口協助引導社區住戶車輛進出時,如有阻攔人行道前行人、車道車輛,讓社區住戶優先進出的行為,最高可罰2400元!
高雄市交通大隊強調,道路交通處罰條例新法雖明定只有警察、義交擁有指揮權,但亦授權學校導護人員「阻攔人車」權力,現各級學校均已開學,呼籲用路人上下班時段行經學校務必遵照導護人員指引行進,確保學童通行安全。(警方提供)
高雄市交通大隊強調,道路交通處罰條例新法雖明定只有警察、義交擁有指揮權,但亦授權學校導護人員「阻攔人車」權力,現各級學校均已開學,呼籲用路人上下班時段行經學校務必遵照導護人員指引行進,確保學童通行安全。(警方提供)
不過,高雄市交通大隊也強調,新法雖規定只有警察、義交擁有指揮權,但新法亦授權學校導護人員「阻攔人車」權力,現各級學校均已開學,呼籲用路人上下班時段行經學校務必遵照導護人員指引行進,確保學童通行安全。
高雄市交通警察大隊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阻攔人車條款」,只要非交通勤務之警察、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交通稽查任務及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只要在道路上阻攔人、車通行,妨礙交通,都將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台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交大指出,上、下班時間常見社區大樓保全人員於車道出入口協助引導社區住戶車輛進出,但如有阻攔人行道行人、車道車輛,讓社區住戶優先進出的行為,都將可依增訂的「阻攔人車條款」開罰。
交通大隊同時說明,「指揮」與「疏導」動作的不同,「指揮」是對於道路上通行人車的干涉動作,如綠燈攔停、紅燈指揮通行、指引改道等;而「疏導」僅能依據當下的號誌、標誌、標線,給予同樣的指引。
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僅賦予交通勤務之警察、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交通稽查任務之人員指揮權,簡單的說,只有警察、義交能夠在道路上指揮人車,其餘如社區保全、百貨公司保全、工地指揮人員,都僅限於簡單疏導動作。
來源: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932197
交通指揮為什麼違法?
1、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僅賦予交通勤務之警察、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交通稽查任務之人員指揮權。
簡單的說:只有警察、「高雄市政府及交通警察局聘僱」義交能夠在道路上指揮人車。
2、新法亦授權學校導護人員「阻攔人車」權力,呼籲用路人上下班時段,行經學校務必遵照導護人員指引行進,確保學童通行安全。
3、其餘108/10/1從今天起於車道出入口協助引導車輛進出,如有阻攔人行道前行人、車道車輛,最高可罰2400元!
4、依據勞基法第8 條雇主對於僱用之勞工,應預防職業上災害,建立適當之工作環境及福利設施。其有關安全衛生及福利事項,依有關法律之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七章道路障礙第140 條任何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三、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8 條工作場所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雇主或工作場所負責人應即令停止作業,並使勞工退避至安全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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