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9日 星期四

保全員工作 法律給的是「保障」,不是藉口

 

像天災一樣的狀況。


如果現場只有你一個人,

你有沒有權利判斷要不要避難?


答案其實很清楚:

你不是違規,是依法行事。


後續怎麼通報、怎麼補流程,

法律都有路徑。


這時候你才慢慢明白一件事:


真正的保護自己,是「有保障」,

不是靠公司或長官的善意解釋。


公司訂的規範不一定完整,

個人理解的標準也會有偏差,

但法律至少承認你是人,不是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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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發生後,主管丟一句:「報告你就寫你判斷失誤,這樣比較快結案。」


以前你可能會覺得:好,反正公司要結案,忍一下。


但你後來會明白:

報告不是交差,是證據。

你今天寫的每一句,都是未來追責的子彈。


你可以這樣回(不撕破臉版本):

「我會如實描述事實、時間、我的處置與通報紀錄。」

「若要增加管理決策內容,請由決策者補充簽名。」

「我可以配合補資料,但不會寫與事實不符的內容。」


這叫保護自己:

把責任放回決策鏈,不是自己吞。


通常

主管要你寫「不利自己的」報告(認罪、悔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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