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實說,很多人第一次聽到「保護自己」,心裡想的都差不多。
多做多錯,少做少錯。
照長官說的做,有事公司扛。
那時候的理解很直接:
我只是個執行的人,不是決策者。
事情出問題,不是我決定的,那就不該我負責。
所以我們學會一件事——
臨事就找背書。
公司說的、長官交辦的,變成一種護身符。
但說真的,那只是**「減輕後果」**,不是解決問題。
長官說:你
你站在門口,對方情緒很大,想硬闖。
你用對講機說:「有糾紛,需要支援。」
長官回你一句:「你先擋一下啦,別讓他進去。」
你那一秒心裡會想什麼?
以前的你可能會想:好,照做,有事長官扛。
但做久了你就知道:
你擋得住是運氣,擋不住是你受傷。
事後報告上面只會寫「現場保全未妥善處置」——你名字會在上面。
所以真正「保護自己」不是頂住,而是立刻切換成程序:
• 「目前對方有肢體逼近風險,我先保持安全距離。」
• 「請指示是否通報110/請主管到場。」
• 「我會以口頭勸導、阻止未授權進入,但不進行肢體對抗。」
你不是不做事,你是在做合法又安全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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