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4日 星期六

保全員是把「工作」當成風險來源

 

後來你開始換一個角度想。


不是人對人,不是情緒,不是誰挺誰,

而是一句話:


工作,本身就會帶來風險。


你去看網路文章、去翻法條,

不是為了跟誰吵,而是想找一個站得住腳的依據。


於是你碰到《職業安全衛生法》。


那一刻其實很關鍵,因為你突然發現:

法律不是叫你硬撐

也不是叫你逞英雄

而是承認:人在工作現場,本來就有判斷與避險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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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丟了一句:「那個車一直擋我,你去把他移走。」

甚至更狠一點:「你不是保全嗎?把他拖走啊!」


以前你可能會想:好吧,幫他一下,免得他吵。


但你做久就知道:

你一碰車,刮到就你賠;

你一拉人,對方告你傷害;

你一衝動,變成刑民事風險。


所以你可以用「道德+程序」擋住:

「我理解你很急,我可以幫你聯絡車主或通報管理室。」

「我沒有權力移動私人車輛,我能做的是拍照記錄、廣播、通知拖吊流程(若社區有)。」

「我先協助你安全通行,後續依規定處理。」


你沒有拒絕幫忙,你只是把幫忙拉回合法範圍。


保全業執行業務時,發現強盜、竊盜、火災或其他與治安有關之事故,應立即通報當地警察機關處理。


勞工執行職務發現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得在不危及其他工作者安全情形下,自行停止作業及退避至安全場所,並立即向直屬主管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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