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這你要問用這個威脅我的同事
Heipagananda Lin 這那叫威脅,這是事實。
中華民國政府公告揭示的事實。
XX 可是在台灣沒有證據就無法,台灣的法律只保護壞人跟有權力的人。
Heipagananda Lin 有句是這樣說的:誰質疑誰證明。
做為保全人員這句反著實現,也就是說:自證清白。
假設,我去大小便遭客訴,因此就不去上廁所嗎?那是不可能的。
我的做法是,錄影存證po給質疑我的人,寫明尊重隱私純屬自證。
如果對方,轉傳第二人,我會提告侵犯隱私讓他長知識。
當然實作要循序漸進,不一次鬧僵。
妳看情況而定~
————————
有人說:「你這樣是在威脅我。」
也有人回:「這不叫威脅,這是政府公告揭示的事實。」
其實,這兩句話本身沒有誰一定錯,問題往往出在我們怎麼理解、又怎麼使用「制度」與「法律」。
在台灣,很多人會有一種很深的無力感──
「沒有證據,事情就不會被處理;法律只保護壞人和有權力的人。」
這句話聽起來很悲觀,但它反映的是不少第一線工作者的真實感受。
⸻
保全人員,往往被迫「自證清白」
有一句話常被拿來講:「誰主張,誰舉證。」
但在實務現場,尤其是保全這種工作,卻常常變成反過來實現——
只要被質疑,就要自己證明「我沒有錯」。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
難道因為怕被客訴,就不去上廁所嗎?
那是不可能的事。
但現實是,只要有人質疑,你就得想辦法保護自己。
⸻
我選擇的做法:不是硬拚,而是留下紀錄
我不會跟人吵「你憑什麼懷疑我」,也不會情緒化對嗆。
我做的是——把事情留得清楚。
例如:
• 依規定完成值勤紀錄
• 把時間、地點、處理過程寫明
• 必要時,請依程序調閱現場既有的監視畫面
重點不是要抓誰、告誰,
而是讓事情有跡可循、有制度可查。
如果真的需要影像佐證,也只限於「自我說明用途」,
清楚標示尊重隱私、不對外散播。
⸻
有些界線,一定要先講清楚
我也會事先把界線說明白:
資料只會依正常程序提供給主管或管理單位處理,
不會私下轉傳、散布,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爭議。
這不是威脅,而是保護彼此。
因為一旦影像被亂傳,事情只會變得更複雜,
最後受傷的,往往還是第一線的人。
⸻
保護自己,不等於把關係一次弄僵
我一直覺得,真正成熟的自保方式是:
• 循序漸進
• 留餘地
• 把流程走完
不是第一時間就翻桌、撕破臉,
而是先讓制度說話,讓紀錄站得住腳。
很多時候,事情不是不能解決,
而是我們用錯了方式,反而把自己推到更危險的位置。
⸻
保護自己,不是多做多錯、少做少錯,
也不是凡事都靠「公司背書」或「長官說了算」。
而是清楚知道:
• 自己的角色是什麼
• 界線在哪裡
• 哪些事該留下紀錄,哪些事不能逾線
這樣,遇到質疑時,才能站得穩,也走得遠。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