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2日 星期四

保全人員怎麼保護自己

 XX 這你要問用這個威脅我的同事

Heipagananda Lin 這那叫威脅,這是事實。

中華民國政府公告揭示的事實。


XX 可是在台灣沒有證據就無法,台灣的法律只保護壞人跟有權力的人。

 Heipagananda Lin 有句是這樣說的:誰質疑誰證明。

做為保全人員這句反著實現,也就是說:自證清白。

假設,我去大小便遭客訴,因此就不去上廁所嗎?那是不可能的。

我的做法是,錄影存證po給質疑我的人,寫明尊重隱私純屬自證。


如果對方,轉傳第二人,我會提告侵犯隱私讓他長知識。

當然實作要循序漸進,不一次鬧僵。

妳看情況而定~


————————



有人說:「你這樣是在威脅我。」

也有人回:「這不叫威脅,這是政府公告揭示的事實。」


其實,這兩句話本身沒有誰一定錯,問題往往出在我們怎麼理解、又怎麼使用「制度」與「法律」。


在台灣,很多人會有一種很深的無力感──

「沒有證據,事情就不會被處理;法律只保護壞人和有權力的人。」


這句話聽起來很悲觀,但它反映的是不少第一線工作者的真實感受。



保全人員,往往被迫「自證清白」


有一句話常被拿來講:「誰主張,誰舉證。」

但在實務現場,尤其是保全這種工作,卻常常變成反過來實現——

只要被質疑,就要自己證明「我沒有錯」。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

難道因為怕被客訴,就不去上廁所嗎?

那是不可能的事。


但現實是,只要有人質疑,你就得想辦法保護自己。



我選擇的做法:不是硬拚,而是留下紀錄


我不會跟人吵「你憑什麼懷疑我」,也不會情緒化對嗆。

我做的是——把事情留得清楚。


例如:

依規定完成值勤紀錄

把時間、地點、處理過程寫明

必要時,請依程序調閱現場既有的監視畫面


重點不是要抓誰、告誰,

而是讓事情有跡可循、有制度可查。


如果真的需要影像佐證,也只限於「自我說明用途」,

清楚標示尊重隱私、不對外散播。



有些界線,一定要先講清楚


我也會事先把界線說明白:


資料只會依正常程序提供給主管或管理單位處理,

不會私下轉傳、散布,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爭議。


這不是威脅,而是保護彼此。


因為一旦影像被亂傳,事情只會變得更複雜,

最後受傷的,往往還是第一線的人。



保護自己,不等於把關係一次弄僵


我一直覺得,真正成熟的自保方式是:

循序漸進

留餘地

把流程走完


不是第一時間就翻桌、撕破臉,

而是先讓制度說話,讓紀錄站得住腳。


很多時候,事情不是不能解決,

而是我們用錯了方式,反而把自己推到更危險的位置。



保護自己,不是多做多錯、少做少錯,

也不是凡事都靠「公司背書」或「長官說了算」。


而是清楚知道:

自己的角色是什麼

界線在哪裡

哪些事該留下紀錄,哪些事不能逾線


這樣,遇到質疑時,才能站得穩,也走得遠。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