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4日 星期六

保全員 認識自己再說吧!


請先理解兩個詞彙:

1️⃣ 經常性給予

2️⃣ 恩惠性給予


當你分得清這兩者,就會明白——

你現在領的薪水,實際上處在什麼位階。


 2026 年為例:

政府所認定的「經常性給予」為 29,500 元。

有些公司會透過各種名目拆分薪資,只為了形式上達到這個數字。


而超過 29,500 元以上的部分,

在公司眼中往往被視為「恩惠性給予」——

👉 想給,是情分

👉 不給,是本分

👉 甚至可隨時調整、取消,毫無保障


所以你該問的不是:

「公司有沒有對我好?」


而是:

我領到的錢,有多少是制度保障的經常性給予?

又有多少,只是隨時可能被收回的恩惠?





保全員日常:我住這裡耶,你是在懷疑我嗎?


晚間時段,社區保全於車道入口執行人車管制。一名未懸掛住戶證的車輛欲進入。


對話過程(節錄)


駕駛不耐煩地說:


我住這裡啦,每天都進出,你還要問?


保全員:


不好意思,請出示住戶證或請配合登記。


駕駛開始堆疊藉口:

「證件忘在家裡了」

「剛剛才進去過,又出來買東西」

「你不認得我,不代表我不是住戶吧?」

「這麼晚了還登記,很不合理」

「我家小孩在車上,你是在刁難人嗎?」


情緒升高後的威脅語言:


我會去管委會投訴你。

你名字記下來了。


隨後轉為利誘與軟化:


算了啦,大家都辛苦,通融一次。

以後看到我直接放就好。


保全員處境

夜間人少、壓力集中,駕駛往往利用「住戶身分」與「投訴權力」施壓,使保全員在安全與情緒衝突間被迫選邊站。


重點

以「我是住戶」合理化違規行為

將執行職責曲解為「不尊重」

投訴、關係、同情心成為施壓工具



保全員的現實困境


在這類情境中,威脅與利誘往往不是單獨出現,而是交錯使用:

先施壓 → 再拉關係 → 最後給台階下。

真正被測試的不是規定,而是保全員是否能承受「不被喜歡」。


保全員守的不是「面子」,而是制度;

一旦退讓,承擔風險的人,從來不是說那些話的人。



保全員日常:我認識你們主管,通融一下不行嗎?

 

平日上午時段,保全員於大門執行訪客換證管制。一名中年男子欲進入辦公區,未攜帶識別證。


對話過程(節錄)


訪客:


我只是進去一下而已,不用那麼麻煩吧?

我常來,你應該看過我。


保全員:


不好意思,依規定需要換證並登記。


訪客開始提高語氣:


你是新來的嗎?

我跟你們邱總、某某主管都很熟啦。


接著陸續出現的藉口與話術:

「我只是進去拿個東西,三分鐘就出來」

「你這樣會害我遲到,責任你要負嗎?」

「之前別的保全都沒叫我換」

「規定是死的,人是活的吧?」

「你這樣太不會做人了」


語帶威脅的轉折:


你叫我換證,我等等就打電話問你們主管,看他怎麼說。


改用利誘方式:


沒關係啦,下次請你喝飲料。

事情不要搞那麼僵。


保全員處境說明

此時保全員若違反換證程序,一旦發生事故,責任將回歸保全人員;但若堅守程序,則容易被指責「刁難」、「不通人情」。


重點

常見以「認識高層」作為心理施壓

透過時間壓力、情緒勒索與人情利誘混合使用

測試保全員是否會為了避免衝突而放行。

保全員是把「工作」當成風險來源

 

後來你開始換一個角度想。


不是人對人,不是情緒,不是誰挺誰,

而是一句話:


工作,本身就會帶來風險。


你去看網路文章、去翻法條,

不是為了跟誰吵,而是想找一個站得住腳的依據。


於是你碰到《職業安全衛生法》。


那一刻其實很關鍵,因為你突然發現:

法律不是叫你硬撐

也不是叫你逞英雄

而是承認:人在工作現場,本來就有判斷與避險的權利


————————————


住戶丟了一句:「那個車一直擋我,你去把他移走。」

甚至更狠一點:「你不是保全嗎?把他拖走啊!」


以前你可能會想:好吧,幫他一下,免得他吵。


但你做久就知道:

你一碰車,刮到就你賠;

你一拉人,對方告你傷害;

你一衝動,變成刑民事風險。


所以你可以用「道德+程序」擋住:

「我理解你很急,我可以幫你聯絡車主或通報管理室。」

「我沒有權力移動私人車輛,我能做的是拍照記錄、廣播、通知拖吊流程(若社區有)。」

「我先協助你安全通行,後續依規定處理。」


你沒有拒絕幫忙,你只是把幫忙拉回合法範圍。


保全業執行業務時,發現強盜、竊盜、火災或其他與治安有關之事故,應立即通報當地警察機關處理。


勞工執行職務發現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得在不危及其他工作者安全情形下,自行停止作業及退避至安全場所,並立即向直屬主管報告。



2026年1月23日 星期五

保全員發生的事件一直在;颱風天、淹水、你一個人在現場。

 

做久了,事情看多了,才會慢慢卡住一個地方。


有些事就算你推給公司、推給長官,

事情還是在那裡,爛攤子也不會不見。


更現實的是——

最後被檢討、被寫報告、被質疑專業的,

往往還是第一線的人。


這時候你會開始困惑:


那我到底要怎麼「保護自己」?

為什麼照規定走,心裡還是不踏實?


———————————————


雨像用倒的,地下室開始積水,配電室附近也濕。

主管在群組打字:「你去看一下,拍照回報。」


你站在樓梯口,水已經到腳踝,你聞到一點怪怪的電味。

這時你腦中會有兩個聲音打架:

聽話:去拍照,交差。

求生:靠北,這像會出事。


以前你可能硬著頭皮下去,因為怕被說「不配合」。

後來你會懂:避難不是怯弱,是權利。


你可以這樣說(不嗆人版):

「目前地下室積水接近配電區,有觸電風險,我不進入水域。」

「我先拉警戒線、封鎖入口、引導人車改道。」

「建議通知機電/消防,並由專業人員確認可進入後再處理。」


你一樣有做事:

你做的是風險控制,不是拿命換照片。


勞工執行職務發現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得在不危及其他工作者安全情形下,自行停止作業及退避至安全場所,並立即向直屬主管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