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新聞
針對議員質詢保全業的管理單位?保全員的查核及條件限制如何?,警察局說明
105-06-02警政新聞
新竹市議會第九屆第三次定期會今日進行單位業務(市政總)質詢,新竹市議員吳秋穀針對保全業的管理單位?
保全員的查核及條件限制如何?
議題提出質詢:
警察局說明如下:
一、依保全業法第2條,保全業主管機關,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二、本市除書面查核保全公司函報之新聘任及現職之保全人員有無符合保全業法第10-1條(保全人員之限制)之資格限制外,亦依保全業法第16條,不定期實地督考保全公司執行情形,如有違法者則依規裁處。
三、為提升本市保全人員素質,充實專業執勤能力,本局持續加強管理督屬辦理相關作為。
新竹市政府
來源:新竹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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