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間企業方面,門禁管制制度同樣非常重要,尤其是牽涉到營業機密的時候。根據《營業秘密法》的規定,企業若認定某些區域屬於機密範圍,通常會將這些地方劃設為管制區域。若公司認為整個企業環境都涉及機密,那麼門禁管制範圍可能會擴及全公司。
為了確保營業秘密不外洩,企業通常會制定門禁管制規則,並公開向全體員工揭示這些規定,常見做法是把相關內容明列在員工手冊中,讓每位員工都清楚哪些區域受管制、出入須遵守什麼規定,以及違反規定的可能後果。
至於在門口或管制區域工作的保全人員,他們主要是依據企業制定的門禁管制規範來進行管理工作,例如查驗員工證件、核對訪客名單、記錄進出時間等等。然而,保全人員並沒有法律賦予的執法權,所以在遇到爭議或特殊情況時,像是有人在沒有通行許可的情況下要求進入,他們不能自行決定放行或驅離,而應該第一時間向企業內負責門禁管理的主管單位報告,等主管核准後,才能放行或作出相應處置,並且詳細記錄整個過程。
雖然企業通常已經將門禁管理規定明文載入制度,但實際運作中,仍難免出現疏漏或無法預料的狀況。
因此,很多時候,保全人員必須反覆向相關單位詢問或請示決策,才能決定是否放行或如何處理。
此外,即使保全人員已經依規定盡力執行門禁管制,仍常會遇到有人試圖破壞規則,甚至有些人憑藉自己在公司內的權力或職位,對保全人員施加壓力,要求通融。
遇到這類狀況,保全人員通常都會將事件詳實記錄下來。
然而,一般來說,這些紀錄並沒有被規定可以讓外部單位或保全人員自己調閱或作為自保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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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企業多半優先考量自身形象、保護內部員工的權益或面子問題,因此即使事情不是保全人員的錯,也可能出現企業為了平息紛爭,選擇犧牲保全人員立場的情況,這是普遍社會實務。
這也是門禁管制管理實務中,保全人員經常感受到壓力與無奈的原因之一。
重要的是,門禁「管理」其實只是管理,兩個字本身並不具備強制執行力,最終決策權還是掌握在企業手裡。所以在民間,通常稱為「管理」而非「管制」。
在企業裡所謂的管制,實際上是企業訂定規定要員工遵守,但如果真的遇到員工不遵守,保全人員並沒有強制力可以處理。
該怎麼解決,往往才是最大的問題。
一般企業往往不會去考慮這種細節,總覺得不會發生這種事情,但真發生了,通常也不會再把相關應變程序寫進規定裡,為求自保和支持犧牲保全員的理由所在。
這也是保全人員最無奈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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