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懲處
一位中鋼保全駐衛保全人員,在工作時,依生理需求做事並不防礙工作達成。
這個時候資方代表要求,不準尿尿、不準戴口罩、不準戴袖套;經過訪談解釋,資方代表不接受,依然記了申誡。
從這個懲處題目中,各位看到什麼了嗎?首先我們的身分「勞工」,什麼叫勞工,它是一個國家的人民,資方的勞動力人口,勞工的目的是糊口,資方需要勞力。
資方要求勞工每時每刻都表現站姿、服裝、不管日曬雨淋都不能由己時,這個要求是合理的嗎?
我覺得是要求超過了,人累了會想休息,保全人員工作是預防火災、天災、竊盜、秩序維護等,其他工作是屬於雇主的工作算保全人員庶務,資方代表要求保全人員百分百去完成,還要保全負責。
颱風時,中鋼保全代表沒有主動要求保全員,以保全人員安全為要,颱風天我相信還是有其他駐點同仁,依然維持巡邏的工作;當這位同人受傷或死亡時,資方出出錢和解就沒事了,那是一條人命。
這裡的問題在於差別待遇,差別待遇不單是錢這個東西,保全人員作為:工作、判斷、態度 如果在資方認為是錯時,用什麼來評判。是資方說了算嗎?
就像保全人員認真工作,但在行為上並不對資方代表有差別待遇,保全人員對資方一視同仁對待時,資方認為保全人員沒禮貌等,我們就應該身分比他們低嗎?這叫平等?
我們可以尊重資方代表,也可尊重每一位客戶,但沒有必要做到低聲下氣,該做的做好才是我們的本分。拿這些莫虛有的理由來懲處很有意思嗎?這就是我們中鋼保全代表的管理專業。
則認為這樣的事,還未達最低標準來解釋嗎?什麼是最低標準「法律是最低標準」,而人性、生理需求、合理等,可以用法律定義嗎?我們國家是民主自由,是開發中國家,是有自由意志的。
如果 大家還是看不明白,以解決問題論勞工權益,談什麼平等、合理性,就讓資方說了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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