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31日 星期二

主管(同事)逼(異議員工)離職技法

 


這種技法很多,依照每間公司制度決定原因與方法!

如果依案場聘保全人員,當公司撤離時公司與該員就當解約的話,就沒什麼好講的。

這也是物業普遍現象,大家默認的潛規則。


而當基層保全人員的,在應徵工作時,也會選擇自己喜歡的案場,也就現成「不成文」的物業文化。


在普遍職場來說吧!

通常是以主管聯合業主及相關高層進行合作,做排除異己的手法。

為什麼我寫手法,因為不正當。


或是得寵保全人員或總幹事聯合業主及某委員或住戶進行合作,做排除異己的手法。

大多數是以「讒言方式」取得業主及他人共嗚達到目的。


另外一種是內鬥方式,以多數人「故意疏離 」讓該員在工作時有事事不如意之感,讓其自願離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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