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經,為了基層保全的福利!
做過 一個人 的陳坑行為。
我騎單車在中鋼員工上下班的道路上騎,在車上掛布條寫著我的訴求。
一直以來,我都是一個人,做這些事情~
每間公司都有違法的事情,能否看懂!
還要考慮對自己有什意益處,我才會去做。
大家也許有些公司已經不敢做,有的根本沒在怕的。
很多從事保全工作的人,總認為自己的工作與勞工工作有很大不同。
其實是,一模一樣。
這是因為我們的工作都是在勞基法範圍。
也在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範中。
職務又被法律定出範圍
如:保全人員工作 受 保全業法定性職務。
如:管理服務人(總幹事)受 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定性職務。
我們要善用法律資源,為自己謀工作權益,用法律資源保護自己。
這才是標準配備。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