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我沒見過任何有關本職學能的任何資料,在網路搜集到的資料裡,依據保全業駐衛保全人員主要職務防盜、防火、防災,保全人員沒有「法定身分」制止罪犯。
應以此為課程內容:防盜、防火、防災,法令常識等,狀況處置等學科與術科訓練。
保全人員工作職責:維持僱主秩序,預防僱主財產、身體損失,保全人員主要作用為嚇阻,預防僱主財產身體安全,遭遇到緊急情況發生,立即通知僱主詢問「是否報警處理」,再通知警察、消防人員、醫護人員來做緊急處理。
保全人員和管理員的主要職責為接受僱主(含個人、企業、公寓大廈管委會或政府機關與團體)委託,預防身體、財產安全任務。
例如:藉 由收集僱主相關安全資訊,門禁管理預防私人產業內之秩序,巡邏防範缺失保障身體和財物免於損失。
依照委託工作內容的不同,保全工作依地制宜訂定工作規範。
規範依據勞動基準法、安全衛生管理法、及相關法令,依據僱主廠區業務流程秩序管理門禁,如遇疑難時立即通知僱主決策,依決策內容增定規範。
夜間僱主下班後由保全巡邏視查環境,遇有缺失、物品定位、增加減少等事宜,通知僱主確認及報告,由僱主決策處理,不需回覆保全人員。
保全人員受託於僱主,法定決策權力在於僱主,因此保全人員不在勞基法責任制範圍。
但是依中鋼保全在職員工身分,曾經向公司申請相關書籍,公司並不作回應。如今管理制度系統化,依各項標籤式評量保全人員,而標籤題却沒有來源,這是蒙蔽員工知的權利,在這樣的情境下完全由管理層各行其是,置員工為奴僕。
這是不合理沒有邏輯性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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