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日 星期三

駐衛保全應對保全自己之法

 駐衛保全工作大多是待人處事


一個巴掌拍不響,卻是真理。

這反映在現實駐衛保全職場上,為何?


當我接到某一事,正在進行中,如果都沒有人有異議,當然就相安無事,平順和寧靜。

有的時候!

種有人會有反應,也許,他個人認為,保全人員做了天怒人怨之事一樣。

然後,此人並不甘心樂意。

以是把事情告訴了業主,或是有力人士(能夠批判保全人員)之人,將事情經過個人修飾經過將事情說成壞事。

因此,就成了箭靶(保全人員)。


於是,從事駐衛保全就有了以下職場認知:

不要管

多管,多因果

為了,解決問題,多出,更多問題


對待職場上的人事物「駐衛保全做出這樣的心態」:

放,給他爛,就對了!


這也是真理,不愛多管閒事,不做友善他人行為之因。

也就不會生出遭人惡意中傷箭靶⋯⋯


因此,這樣的職場現象,口耳相傳千年不朽

也成傳奇心態


保全人員也是有情緒的:無情對待顯無能

配合公司運作,卻得不到應有的尊重


我的同事,在111/5月間因肺炎病毒確診陽性同事請休假隔離。

為了因應人力不足問題,配合公司派遣各缺員案場代理工作。

在支援過程中,所排定班表中原是支援完後,會休假一天,這是群組裏已經寫明的訊息。

在支援晚班回家睡覺💤後,起床有好友來訪,就在家附近吃飯聊天。

突然電話來電⋯時間是20:00左右

來電者日班同事說:今晚你的班怎麼還沒來上班。

爭論了一下⋯

但是還是要上班先解決目前困境


昨天同事來電阿Q跟我說:他滿腹牢騷⋯

將經過,願意配合公司,只是希望大家互相尊重包容等心態。

結果得到的是,公司幹部未變更班表排班,讓他原休假心情,變心沉沒大海,滿滿負面情緒。


一直以來,有不少這樣的上級,處事丟三落四,還道歉掛保證等來息事寧人。

已發生事實不可改變。

也讓我這位同事下決心,以後不再接受此類配合支援工作。

把它 拒絕於門外⋯


我認同同事的觀點,我願意配合,卻遭無情對待⋯

事後道歉已改變不了事實。

今天上級做初一,明日我做十五!

2022年5月31日 星期二

主管(同事)逼(異議員工)離職技法

 


這種技法很多,依照每間公司制度決定原因與方法!

如果依案場聘保全人員,當公司撤離時公司與該員就當解約的話,就沒什麼好講的。

這也是物業普遍現象,大家默認的潛規則。


而當基層保全人員的,在應徵工作時,也會選擇自己喜歡的案場,也就現成「不成文」的物業文化。


在普遍職場來說吧!

通常是以主管聯合業主及相關高層進行合作,做排除異己的手法。

為什麼我寫手法,因為不正當。


或是得寵保全人員或總幹事聯合業主及某委員或住戶進行合作,做排除異己的手法。

大多數是以「讒言方式」取得業主及他人共嗚達到目的。


另外一種是內鬥方式,以多數人「故意疏離 」讓該員在工作時有事事不如意之感,讓其自願離職等。

賣場保全內鬥遭撤換公司,內鬥爭奪業主受寵技法

 猜測原因:也許,是升官做案場主管、也許,是因現任主管厭惡、也許,⋯⋯⋯⋯

我主要猜測是以上二點,較有可能🤔


賣場也是算多人案場,某人向業主窗口 讒言 道,本駐場人員工作態度散漫怠惰情形

舉例指出⋯⋯


剛好也到簽約期限屆滿

業主突發向公司提出解約,當然公司與業主不會(向常駐人員)說明個中理由或主要原因。

於屆滿時退出該賣場。


此案場工作很特殊

常駐人員,晚班一員。日班二員,一位在出入口,會不斷更替駐守場所。

在假期或人潮多時,會向保全公司要支援人力資源⋯⋯

其特殊原因 就在於「不定期加派臨時人力」在假日、假期或人潮多時。


我猜測原因是保全人員內鬥爭奪主導權,此保全人員會在撤離與進駐時,可以知道結果。

為什麼呢?


田為現任保全公司有保障員工工作權,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會安排員工工作,不會因為案場裁撤而將員工 以推拖之詞,將其以各種理由來解釋,公司目前無案場可安排等~

又或是要員工在家等待公司通知,其等待期間無薪休假,多長大家都遭遇過。


這就是我們 保全人員職場日常⋯

主管對駐衛保全,由上往下鬥爭技法

 中X是多人案場,是大門主要出入口

公司目的:有意換血,想要把老員工替換成年輕師氣聽話,而且可以站在外面當標杆,做成風景形象。

公司就派出年輕基層員工升任案場幹部,耳提面命要糾錯、要求等達成換血計劃。

以是,由上往下鬥爭老員工的方式進行

糾錯,公司規定,業主要求等理由,要員工24小時包括假日都要站在大門口,一定保持有人狀態。

在休息室裡,有事沒事說些那裡如何又如何,坐姿如何又如何,反正就是手法無所不用及極。

頭髮、鞋子、服裝、儀容、指甲、態度等等⋯

在工作時,什麼如何又如何喋喋不休~

讓人出現幻境之中魔音傳腦⋯


以是老員工一一離開,這位年輕幹部成功換血,成功達成嚴苛的工作標準,如軍人站大門哨一樣,不在是以保全職務為主。

保全業法第4條、保全業得經營左列業務:

一、關於辦公處所、營業處所、廠場、倉庫、演藝場所、競賽場所、住居處所、展示及閱覽場所、停車場等防盜、防火、防災之安全防護。

4-1

保全業執行業務時,發現強盜、竊盜、火災或其他與治安有關之事故,應立即通報當地警察機關處理。


而是以 標杆為主的任務形式。

 國防法第15

XXXX應接受嚴格訓練,恪遵XX法令,嚴守紀律,服從命令,確保XX機密,達成任務。


 陸海空軍刑法第 34 

值勤或其他擔任警戒職務之人,因睡眠、酒醉或其他相類之情形,而廢弛職務,足以生XX上之不利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