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4日 星期三

保全啊!工作時保護自己,逃就對了。

 


我曾經以為,只要理由寫得夠完整,

只要符合「正當防衛」的法律要件,

站在道理那一邊,法律就會站在我這一邊。


我錯了。


律師很直接地告訴我一句話:

「正常情況下,正當防衛幾乎不可能成立。」


結果法院的判決只有一句話的重量——

正當防衛,不可能成立。


那一刻我才明白,

正當防衛不是拿來保護一般人的法律條文,

它更像是一條反擊無效的規定。


 社會事件真相「有計劃性」攻擊砍人事件,民眾阻擋逃亡才是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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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裡,要讓正當防衛「真的成立」,

條件只有一種——

你必須已經被打到快死了。


不法侵害要明顯、要極端、要失控:

被圍毆、二十個人打一個人、

血流不止、命都快沒了。


在那種情況下,

你如果反擊了,

法官「有可能」會說一句:

也許,這算正當防衛。


但只要你還站得住、還有反應、還沒倒下,

你出手,就很容易被認定為——

互毆、傷害、過當。


所以我終於懂了:

正當防衛不是用來讓你自保的,

而是用來在你差點死掉之後,

給你一點點被理解的空間。


這不是理論的問題,

是現實運作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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