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契約和不定期契約
千萬不要聽信社區的慰留,換保全公司就應該趕快跟著保全公司離開,特休是按你在保全公司年資跟著增加,如果待在原社區下一間保全公司不會承攬你之前的特休。好好待在原本公司除非你做的不開心了再離開。
如果原公司本來就沒給特休一律申訴討回你應得的。可以申訴的項目非常的多。
作者的觀點,只有在依法經營的公司中才真正適用。
然而在實務上,許多物業體系下的保全公司,管理層往往採用一套固定說法:「公司與顧主簽訂的是一年期合約,每年重新簽約一次;如果合約到期未續約,就只能與你(員工)終止契約,需要另行安排案場並重新簽約一年。」
因此,目前不少保全公司實際運作方式,是以一年一簽、以案場為單位聘用人員。換句話說,保全員簽訂的往往不是穩定的勞動契約,而是變相的「案場合約」;一旦案場終止契約,員工也被視為自然解聘。
這種做法在法律上其實存在爭議,甚至可能並不合法,但許多從業人員並不了解相關權益,久而久之便默認為行業常態,形成一種習以為常的職場模式。
合約分定期契約和不定期契約二種。
不懂自己上網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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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種現實:保全是跟著案場走,不是跟公司走
在保全這一行,有一種常見卻很少被說出口的現象:
同一個案場,保全可能換了五、六家甚至更多公司。
外人會以為這些保全員不穩定、愛跳槽,但實際情況往往不是這樣。
很多保全員其實並不是想換公司,而是只想留在熟悉的案場。
因為現實很簡單——
公司未必有好案場給你。
做保全大多是12小時班,早晚輪班已經夠累了,如果公司標走案場後要你去遠地點支援,等於每天多花兩三小時通勤,身體根本撐不住。
所以很多人寧可留下來等下一家得標公司,也不願意跟原公司走。
不是沒有忠誠,而是忠誠沒有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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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現實的是,很多保全員心裡都明白:
原本的公司如果很爛,就不可能跟它走。
薪水低、排班亂、動不動刁難、遇事只會責怪保全員的公司,在業界並不少見。
對保全員來說,留下來跟這種公司走,往往只會越做越差。
與其如此,不如等新公司接手。
至少還有重新開始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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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老保全都有一個共識:
找到一個好案場,比找到一間好公司還重要。
好案場代表:
• 管委會正常
• 住戶好相處
• 工作量合理
• 不亂找麻煩
• 可以長期做
如果遇到這樣的案場,大多數人只想一件事:
能待多久就待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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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當公司要求保全員「要有向心力」、「要跟公司走」時,很多人其實只會苦笑。
因為大家心裡都知道:
公司大多不會善待保全。
那為什麼還要跟公司走?
很多人甚至有一種經驗:
跟公司走到最後,反而被想辦法弄走。
例如:
• 排到最累的案場
• 被調到最遠的地方
• 班表故意刁難
• 挑毛病記過
最後讓人自己離職。
所以不少老保全學到一個生存原則:
與其相信公司,不如守住案場。
只要案場穩定,人就有飯吃。
公司來來去去,保全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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