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8日 星期四

建議三巡視駐地預防危害《巡邏勤務》

  來源:保全業法 4條、第4-1

駐衛保全標準作業規範

簡介

駐衛保全人員依《保全業法》規定,負責駐衛場所之安全防護,執行預防危害發生之相關工作。

關於辦公處所、營業處所、廠場、倉庫、演藝場所、競賽場所、住居處所、展示及閱覽場所、停車場等防盜、防火、防災之安全防護。

 駐衛保全執行業務時,發現強盜、竊盜、火災或其他與治安有關之事故,應立即通報當地警察機關處理。


目的


駐衛保全人員採日夜二十四小時輪班工作,保全公司通常以一班三輪制,全年無休執行輪班工作。

駐衛保全標準作業規定由業主指定,執行工作聽從業主指揮,實施作業遇事通報業主決策後再執行。


日間工作以定點工作為主要目標,會因工作需求而安排安全防護巡視工地。夜間工作因業主營運安排夜間工作員工減少需要安全防護工作,由駐衛保全人員巡邏巡視場所外圍及重要設施設備巡查檢視,並記錄存查。


日間工作

以人員車輛出入為主要目標,在安全防護職責實施為目的,詳述人員出入管理標準以員工為主,及來賓訪客以業主要求檢查、核對、通知業主、放行等標準作業流程實施。

在車輛出入管理上下班期間員工出入,於上班中車輛出入以送貨、載運貨物、洽公等,以識別證方式驗證和出入憑證兩證為依據,憑證出入大門。

因各駐點業主業務需求不同,依業主核定憑證為主,作業流程依不同性質不同作業規則定之。


保全人員執行職務應對多重多樣,依據《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及《刑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職業安全衛生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工作。

保全業屬民營企業員工身分為勞工不具法定身分沒有公權力,在執行職務行為期間依據法律準則要求實施,駐衛保全為限制性質場所限制範圍內工作,越逾場所外算是離開工作場域擅離職守行為,在此過程發生的事情屬個人行為;越逾法律規定為違法行為。


夜間

上半夜員工出入算頻繁,午夜左右人們基本在休息,安排夜間巡邏巡視場所維護安全防護責任,一般是晚間22:00點~06:00為止。工作目的在於查漏補缺,如 圍牆圍檐正常/破損否、設備/設施運作正常/停止否、業主堆放物品安全/危險否、巡視路線或道路週邊有遺落物、影響人員出入有危險做好預防措施、維護工作環境、竊盜及治安事件報警處理。


工作危害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8條規定,作業中如騎車、開車遵守交通規則,大門出入作業處於安全位置執行遠離危險,巡邏期間行經巡邏路徑,禁止進入業主工作區,以及業主各辦公室、倉庫、設備區域等等,不要置身於危險中。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上下班遇自摔及車禍報警處理,勿肇事逃逸。


「設施規則」第 324-3 條第 2 項規定,事業單位勞工人數達 100 人以上,雇主應為「預防勞工執行職務時因他人行為遭受不法侵害」訂定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並依計畫執行;若未達 100 人的,得以執行紀錄或文件替代計畫,以確保工作場所安全。


以下內容參考來源


火災防護措施

一、 火災預防(預防勝於治療

用電安全:不超載用電,電線不綑綁,定期檢查,避免在床上吸菸。 

用火安全:瓦斯爐具使用後立即關閉,爐灶煙囪常檢查。 

設備設置: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滅火器,並保持逃生通道暢通。 

防火措施:建築物避免使用易燃材料,公共場所留意逃生路線與出口。 

訓練演練:定期舉辦自衛消防訓練,熟悉滅火、通報、避難技巧。 

二、 火災發生時的應變(冷靜應對

保持冷靜:立即撥打119報案,告知正確地址、樓層及有無受困人員。 

初期滅火:若火勢小,用滅火器(乾粉、二氧化碳)對準火源底部噴射。 若油類起火,用鍋蓋或濕布覆蓋。 

判斷逃生:若火勢擴大或濃煙密佈,立即停止滅火,準備逃生。 

三、 火場避難與逃生(保命關鍵

「隨手關門」:逃離時關門可阻隔火勢與濃煙,為他人爭取時間。 

低姿勢逃生:沿牆壁採蹲低、爬行姿勢,用濕毛巾掩住口鼻。 

絕對不搭電梯:電梯停電會受困。 

尋找安全空間:若無法逃出,退回有陽台或對外窗的房間,緊閉門窗,用濕布塞門縫,等待救援。 

切勿戀財:不要回頭拿財物,生命最重要。 

預設集合點:逃出後至戶外約定地點集合。 

四、 火災後處理 

清潔與除臭:用濕布或吸塵器清除燻黑物,使用除臭劑或空氣淨化器改善空氣品質。 

檢查與評估:檢查消防設備,檢討缺失,並與保險公司聯繫。 


颱風防護措施


颱風來臨前

資訊掌握:收聽電視、廣播,或撥打166/167氣象錄音電話,了解最新颱風路徑與動態。

居家整備:

檢查門窗是否牢固,關好非必要門窗,必要時加釘木板。

移走陽台、頂樓的盆栽、雜物,避免被風吹落傷人。

檢查排水溝暢通,避免積水。

檢查家電,準備行動電源、手電筒、電池、乾電池式收音機。

迷思提醒:玻璃窗貼膠帶無法有效防風,甚至可能造成反效果,應確保門窗結構堅固。

避難準備:

準備緊急避難包:飲用水、乾糧、個人藥品、急救用品、手電筒、電池等。

若住處在低窪或易淹水區,考慮提早撤離或儲備物資。

活動取消:停止登山、露營、海邊觀潮等活動,已在外者儘早回家。

車輛停放:車輛應停放在高處,避開路樹、橋樑、地窪處。 


颱風來襲時

留在室內:非必要不出門,聽從指揮疏散。

注意安全:

用手電筒照明,避免使用蠟燭,並遠離易燃物。

不要觸碰掉落的電線,應通知台電。

勿進入淹水地下室,防觸電或溺水。

不靠近海邊、河川。

駕駛注意:減速慢行,遇強風若無法駕駛,應找安全處暫避。

緊急求助:撥打119110112 


颱風過後

安全第一:先確認環境安全再行動。

檢查建物:檢視房屋、招牌、陽台等有無損壞,必要時聯繫專業人員修繕。

小心復原:清理路樹、清除積水時,注意感電、墜落、滑倒等風險,穿戴安全裝備。 



偷盜防護


預防被竊六大原則

「竊盜」是國內現今發生頻率最高的犯罪。竊盜帶給被害人財物的損失外,最令一般人感到心寒的是隱私權被侵犯與不安全感。其預防竊賊侵入行竊的六大原則:

強化門、窗的安全措施;

務必養成隨手關門窗的習慣;

審慎檢查門、窗;

妥善標記貴重物品或表列其特徵;

隨時讓車、住家保持有人或警戒狀態;

謹慎鎖鑰安全。

居家防竊諮詢短片

強盜搶奪案件預防措施

財不露白:錢財之暴露,常是引起歹徒覬覦而搶劫之原因,儘量避免穿戴貴重珠寶,提領鉅額現金要有同行。

貴重財物之標記:對於貴重財物加以標記,或者是拍照留存,在被害後的贓物指認有其功用,並且有嚇阻犯罪的效果。

住宅安全防護:住宅裝置鐵窗、雙道鐵門、大門窺視孔、電視對講機、保全系統等設備,或組成守望相助組織,均是有效住宅防搶的措施。

營業場所安全防護:錄影設備、貴重商品廚櫃之安全強化、警民報案連線系統、保全系統及保險箱等,皆為有效的防搶硬體設備。

要有被害意識之警覺:隨時提高警覺性,是防範被搶劫之最重要法門。例如到金融機構提款、單身行走在偏僻巷道,碰到車禍意外、在地下停車場、藉機接近搭訕等,都是身處危險時空、情境,應提高警覺性迅速離開。

防制詐騙案件發生

現今發生的詐騙案件,不外是民眾對法律程序的不了解,及少部份民眾相信凡事有後門的心態,及貪小便宜的心理等,讓歹徒有機可乘的詐騙民眾所得,其中分析一類型供民眾參考:

歹徒多半利用民眾對公務機關的信賴,先以電話或偽造之文書,刺探民眾的認同感後,進一步騙取民眾之個資或存款,若民眾尚無警覺被騙時,再進一步騙光民眾所有積蓄。

因此特別提醒民眾,如接到以檢察官等政府官員名義,要求民眾提領存款交付或匯出者,千萬不要相信,因為政府機關不會派員收取或代管民眾存款。

預防少年犯罪

青少年時期正值易叛逆及需同儕認同的時候,父母親若能做到以下四項,應可大大改善親子關係,少年也能平安渡過叛逆期。

平日與孩子建立親密關係:多花時間在孩子溝通上面,增加與孩子間的互相認識,讓他知道不論他有任何困難,你永遠都會在一旁等他提出問題、給他支持和鼓勵。

協助他找回自信:多鼓勵他參與正面的健康活動,和他一起尋找他的潛力,並積極參與他有興趣的事物,在他做得不錯的事務上為他加油,提供他會做得更好的信心,協助他找回成就感和自信。

注意孩子的需要:如被注意、被接納、被關愛、被尊重、獨立自主等基本需求,如果這些基本需求在家中都可以獲得滿足,也許他就不會過份依賴由同儕團體間所獲得的滿足。

訂立家庭規範:要與孩子溝通訂立一個父母與孩子都能接受的家庭規範,除了要求孩子遵守規範外,自己也要時遵守。


門禁管理要件

台灣臨檢規定主要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與大法官釋字第535號解釋,重點是警察必須有「相當理由」(例如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並表明身分(出示證件、告知事由),在公共場所或路段進行,且行動需符合比例原則,不能任意盤查或強制帶離。 若民眾認為不合理,可當場聲明異議並要求記錄,可拒絕不符法律要件的盤查,也可後續提起訴願或國家賠償。  


警察臨檢的合法要件 

地點:公共場所、路段、管制站或合法進入的場所。 

事由:有相當理由足認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 

程序:

表明身分:出示證件、告知事由。 

告知理由:說明臨檢事由(如:查證身分、有犯罪嫌疑等)。 

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例如不能僅因拒開後車廂就強行破門。 

警察可採取的行動(查證身分) 

攔停人、車、船。 

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等基本資料。 

要求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檢查身體及所攜帶物(若有攜帶危險物品的明顯事實)。 

帶往勤務處所(最長3小時,需報告並通知親友)。 

民眾如何應對違法臨檢 

提出異議:向警察表示不服,並要求製作《民眾異議紀錄表》。 

拒絕不法要求:若警察無理由或程序不符,可拒絕配合(如拒絕進入私密空間)。 

保留證據:錄音、錄影。 

事後救濟:可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 

注意事項 

違法臨檢可能觸犯刑法強制罪(第304條)等,警察會受罰。 

臨檢不等於搜索,無搜索票或同意,警察不能強行搜索私人物品。 

《警察職權行使法》相關規定與程序,可至內政部警政署或各警察機關網站下載作業程序參考。


防盜預防措施


建築物防盜涵蓋物理屏障(如堅固門窗、隱形鐵窗、圍牆加高)與電子科技(如防盜警報器、動態感應器、監控系統),結合良好習慣(關緊門窗、清除記號)與智慧化設施,多層次防護能有效阻止非法入侵,保障財產與人身安全。 

一、 

門窗加固裝設防撬、防破壞的門鎖,選擇強化玻璃的防盜氣密窗,或隱形鐵窗(不鏽鋼索)取代傳統鐵窗。

圍牆與外部清理防火巷,移除可攀爬物;圍牆可加裝刺網、有刺植物或警示設備。

冷氣孔防護檢查並加固老舊鬆動的冷氣孔,防止成為入侵點。

防盜門選擇選擇符合安全等級(如乙、丙、丁級)的防盜門,級別越高越安全。 

二、 

:

感應器磁力感應器(門窗開關)、動作感應器(紅外線/微波)、玻璃破碎感應器、煙霧/瓦斯感應器。

警報與通報感應器觸發後,警報器鳴響並聯絡警衛室、緊急服務或住戶手機。

整合門禁、監控攝影機、電子圍籬,透過智慧化技術管理與警報。

(Immobilizer): 內建於車輛,需正確鑰匙才能啟動,防止被竊開走。 

三、 

門戶管理睡前或出門緊閉門窗,陌生訪客先確認身份。

製造在家假象長期外出時,請鄰居收信、開燈。

清除記號隨時擦掉門牌或信箱上的可疑符號 (○, X)

財物管理貴重物品應鎖進保險箱。

更換鎖頭搬入新家應更換所有鎖具。 

四、 

將上述物理、電子與習慣相結合,如在防盜窗設計中考慮快速拆卸功能(消防需求),並配合智能系統,形成多重防護網。 

透過這些方法,能建立堅固的建築物防盜體系,有效預防竊案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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