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2日 星期三

保全人員工作遭遇事件薄

我的僱主是出租地,租地裡有超過30家公司承租,類別雜而亂,沒有統一的管理方式,保全人員以往依個人知識及判斷處事。

107年度接到退租公告,僱主電話口頭交代,期間管理門禁辦法,口述意思模糊,讓保全人員自行解讀並解釋,其意如下:
請退租公司行號,預攜出公司設備機具與辦公用品,須填寫物品攜出單造冊,並向地主申請簽核,未經簽核者禁止出大門。

不可抗拒之因素:
以往管理門禁是依以往經驗來判斷,完全由保全人員自行決定。
雖然說:保全工作依防盜、防災、防火的要件判斷。但是因為管理條件模糊,保全人員依合理容許之條件來管理門禁,大門之鐵捲門因年久失修半有效,關閉時只能關一半。在各項權力執行完全無效,只有消極實施及被動處理門禁。此地管理辦法是沒標準,當作有標準來實踐,而保全公司的作為是拿別處駐點工作規範來實踐此地工作,可以說文不對題。
1、僱主確以公司物品失竊名義,質疑保全人員工作能力及態度。
2、僱主確以未攔查出入車輛名義,質疑保全人員工作執行。
3、僱主確定保全人員工作很閒,坐在保全室內,什麼事都沒做來定論。

以上描述顯示問題所在

第一、僱主沒有強制統一,承租者遵守門禁管理條件,而製發識別證辯識效果差。
第二、每間公司業務不同,機具物品雜,假設請承租者每一次出入需申請物品攜出單據,所造成的人力、時間、限制等因素,使承租商造成不便及消耗,工作完成時間拉長,付出代價昂貴。
第三、保全人員是勞工,沒有公權力,實施門禁管理實有困難所在,而僱主想看的是,僱主所想之結果,而非保全人員實際狀況。
第四、求救於保全公司,公司拿文不對題的標準來實踐,造成僱主認定為保全工作標準,使保全人員苦惱不已。
第五、經承租商員工描述,此間保全經常輪替,此表示此間工作不尋常。
第六、工作應對實踐對與不對完全無法可依,又要實施;保全人員做還是不做,真的是考驗,常輪替保全人員是為正常。

在沒有根據及得不到資源的情況下工作,保全人員就是孤兒一樣,打或罵甚至於是嫁禍只能受之,多數人會選擇,請求更換單位工作。

壓力、是壓力、還是壓力、默默承受壓力,這就是保全工作!


保全人員誰關心過他們,保全也是需要被尊重!我想這是個夢想,是無法實現的願望。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