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4日 星期六

管理服務人

  總幹事、主任、秘書並不是《保全業法》所規定的保全職位。

而是社區、公寓大廈、公司或機關內部所設置的行政管理職稱。


例如在社區:


總幹事:負責行政管理及執行管委會決議。

秘書:負責文書、行政及住戶服務。

主任:可能是保全主任、行政主任或管理主任,名稱依各公司不同。


因此,這些是組織職稱,不是法律上的保全專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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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服務人的定位


依《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管理服務人分為:


事務管理人員

設備安全管理人員

防火避難設施管理人員


各有專業證照及法定職責。


你整理得相當接近:


事務管理人員:行政、會議、財務、契約等管理。

設備管理人員:機電設備巡檢、維護及保養。

防火管理人員:消防設備、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管理。

心理師曝職場霸凌者心態—沒有安全感

 

職場霸凌不只是主管責罵部屬,還會發生在這些地方


諮商心理師林萃芬表示,職場霸凌不只是主管責罵部屬,也可能存在於上對下、下對上或同儕之間。

當職場有權力失衡、沉默文化與情緒轉移等情況,團體排擠、冷處理、故意不提供資訊、集體孤立、私下嘲笑,或在群組中影射特定對象,都可能成為「看不見的攻擊」,對心理造成的傷害未必比一次性辱罵輕。


她指出,從部分霸凌者的言行可推測,可能曾在嚴厲管教環境中成長,從小被要求做個「小大人」,否則可能面臨責罰。

這種模式也可能延續到職場,例如資深同仁要求新人一切照自己的方式做事,甚至藉由支配、欺壓,迫使對方讓出資源。


92年2月入職至今,我實踐以時間換取權益,以法治改變職場



以時間換取權益,以法治改變職場


我個人的做法,是以時間換取自身的權益,促使公司一步步做出讓步。也許過程很漫長,但只要方向正確,終究能換來好的結果。


多年來,我從過去發生的各種事件開始整理、分析,再逐步向同事分享相關知識,希望大家都能了解自己的權利與法律規範。當越來越多人懂得依法保障自己,公司也不得不慢慢朝向合法管理的方向前進。


這段過程並不輕鬆,曾經承受許多挫折與壓力,但我選擇承擔,因為唯有持續累積,改變才有可能發生。


目前公司仍有不少管理方式處於灰色地帶,雖然不可能完全根除,畢竟人心難測,但至少已逐漸失去過去那種可以任意而為的空間。


近年來,政府持續制定與修正各項勞動法令,其中職場霸凌防治制度的建立,我認為將是未來影響職場文化最深遠的一項改革,尤其對保全業而言,更具有重大意義。


保全員每天面對形形色色的人、事、物,從食、衣、住、行到各種突發事件,都可能在工作中遇見。對一般民眾而言,下班後進入社區、學校、商場或辦公場所時,接觸到的正是保全人員,而這些互動都可能屬於職場環境的一部分。因此,相關法規在保全工作的適用範圍極廣,幾乎每天都可能發揮作用。


可以說,保全員在工作時,周圍就像籠罩著一層由法律所形成的「防護罩」。因此,我建議大家除了熟讀職場霸凌防治規範之外,也要了解《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保全業法》及其他與工作有關的法律,讓自己懂得依法保障自身權益,也能依法履行職責。


然而,法規不是讀過就夠了。讀懂只是第一步,真正重要的是理解法律精神,並能在實際工作中加以運用。當遇到各種事件時,能立即從腦海中浮現合法、合理且可行的處理方式,才算是真正將法律融入日常生活。


當法規成為工作的一部分,自然就能在法律的框架內從容應對各種狀況。所謂「隨心所欲」,並不是任意而為,而是在合理、合法的範圍內,既維護自己的權益,也兼顧雇主、服務對象及工作場所的利益,讓彼此都能在默契與法治之下,安心、穩定地工作。


2026年6月22日 星期一

特別休假一直是保全業存在爭議的問題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特別休假是以 8小時為1天 計算,這部分當然應以勞基法為準。


《勞基法》第84條之1雖然允許保全業等特定行業經核備後實施不同工時制度,但其重點是在工時安排。例如保全員常見的10小時正常工時、超過部分計入加班等規定,並沒有明文規定「特休假1天要以10小時計算」。


因此,保全員申請特休假時,應以 8小時折算1天特休。至於排班上原本是10小時的班,公司若需要補足人力或承擔額外成本,那是公司的人力調度問題,不能因此改變勞基法對特休假的計算方式。


大家不妨用自己的時薪換算看看,就會發現保全工作的薪資本來就不算高。如果連特休假都被以10小時計算,實際上等於員工能休的假又變少了。


而且,保全業還有一個普遍存在的問題:能夠持續累積年資的公司並不多。很多人只要換案場、換公司,年資就重新計算,要累積到較多的特休天數其實相當不容易。


以我自己為例,從第一份保全工作開始至今,在同一家公司已經超過20年,目前特休已累積到30天。我相信許多保全公司並沒有這樣的年資累積制度。


我們公司現在實施特休假以8小時為1天計算,大約已經有10年左右,其實也是近年才改變的制度。


多年來,我一直向公司反映一個問題:如果把特休假以10小時換算成1天,等於是把特休時數直接拿去對應工作時數,這樣的做法與勞基法規定不符。因為勞基法明定特別休假是以8小時為1天計算,並沒有另外規定保全業可以把特休假改成10小時為1天,這只是公司自行解讀的結果。


有人會問:「既然這樣,為什麼不直接向勞工局申訴?」


我的想法很簡單。這不是我一個人的福利,而是所有員工共同的權益。我可以持續提出問題、持續向同事說明相關規定,讓更多人了解自己的權利。當越來越多員工都認為制度需要調整時,公司自然會面對改變的壓力。


我也很清楚,面對一家大型公司,單靠一個人的力量很難立刻改變什麼。我算是最早提出質疑的人之一,沒有前例可循,也沒有強大的背景作為後盾。因此,我選擇用比較溫和、長期的方式推動改變。


有些事情急不得,但只要方向正確、持續努力,小火慢燉,終究有機會看到成果。


中鋼保全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