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3日 星期三

第十三章 第三節 簽名有輕重,文件有界線

 


第三節 簽名有輕重,文件有界線


「老陳,我現在知道簽名不能亂簽了。」


小林把文件放到桌上。


「可是我又想到一個問題。」


「什麼問題?」


「是不是所有簽名都一樣重要?」


我笑了。


「這就要分清楚了。」


「什麼意思?」


「每天工作的簽到、巡邏紀錄、交接紀錄,跟薪資、獎懲、賠償、責任承諾的文件,能一樣嗎?」


「當然不一樣。」


「對。」


「所以我一直說:


文件要分輕重,簽名也要分性質。



一、日常紀錄,是流水留痕


我拿起一張巡邏紀錄。


「例如每天巡邏。」


「幾點巡到哪裡。」


「看到什麼。」


「有沒有異常。」


「有異常就記錄。」


「最後簽名。」


這種簽名,


主要是表示:


這筆紀錄是我當時填寫或確認的。


它的重要性在於:


以後如果有人問:


「那天晚上有沒有巡?」


「幾點巡?」


「有沒有看到異常?」


可以回頭查紀錄。



小林說:


「所以這種就是留痕?」


「對。」


「就像每天走過的腳印。」


「當時留下來,日後才能還原事情經過。」



我說:


「但是你不要把『留痕簽名』和『責任承擔簽名』混在一起。」


例如:


巡邏紀錄。


交接紀錄。


設備異常紀錄。


訪客登記。


勤務執行紀錄。


這些文件各自有不同目的,


通常是為了讓工作有紀錄、方便查閱與追蹤。


但是如果文件內容突然變成:


「本人承擔全部損害責任。」


「本人同意負擔全部賠償。」


「本人願意接受任何懲處。」


「本人對設備損壞負完全責任。」


這時候,


就不能再把它當成普通的日常簽名。



二、涉及金錢,簽名要更謹慎


小林問:


「為什麼錢特別重要?」


「因為錢有具體數字。」


「一千元、五千元、十萬元、三百萬元。」


「簽下去以後,爭議就可能變得很大。」


例如:


公司說:


「這筆款項你確認收到了。」


那就要看清楚。


到底是:


領款證明?


還是:


借款?


還是:


賠償?


還是:


預支?


還是:


其他款項?


不能只看標題。


要看整份文件內容。



三、涉及獎懲,也不能隨便簽


「那申誡、警告呢?」


小林問。


我說:


「一樣。」


「你可以確認自己收到文件。」


但「收到」和「同意處分」是兩件事情。


如果文件寫的是:


「本人已收到本通知。」


跟:


「本人承認違規事實並同意接受處分。」


意思完全不同。



我提醒他:


「如果你對事實有不同意見,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寫在文件上。」


例如:


本人已收到本通知,惟對其中部分事實認定有不同意見,相關意見另附說明。


這樣至少把自己的立場留下來。



四、涉及風險,更要看清楚


小林說:


「風險是指什麼?」


「例如設備操作、施工、安全防護、災害處理。」


「尤其是公司要求你簽署:


『本人已充分了解並願意自行承擔相關風險。』」


我說:


「看到這句話,就不要急著拿筆。」


「先問清楚。」



「有沒有教育訓練?」


「有沒有實際操作?」


「有沒有SOP?」


「誰負責設備?」


「誰有決策權?」


「發生問題誰負責處理?」


「自己的工作到底是操作、協助,還是巡視通報?」


這些都應該先搞清楚。



五、可以把職務界線寫進文件


小林問:


「如果公司真的要我們簽文件,有沒有比較好的方式?」


我說:


「如果內容涉及責任,就可以要求把職務界線寫清楚。」


例如可以提出類似這樣的文字:


本人依保全勤務及職務範圍,主要從事安全維護、安全防護、巡邏檢查、異常發現、紀錄及通報等預防性工作。發現異常時,依程序通報業主及公司,由具有相應權限之人員進行決策;必要時依程序協助業主、警察及消防人員維持秩序、疏散人員及處理現場安全事項。涉及專業技術、設備操作或超出本人職務及權限之事項,依程序通知具備權限或專業資格之人員處理。


我停了一下。


「這樣是不是比較清楚?」


小林點頭。


「至少知道誰做什麼。」


「對。」



六、「不負成敗責任」最好改成更精確


小林問:


「那最後加一句『不負成敗責任』可以嗎?」


我想了一下。


「意思可以理解,但文字最好不要寫得太絕對。」


「為什麼?」


「因為法律責任不是自己寫一句話就一定可以全部排除。」


「如果保全員自己故意或有依法應負的過失責任,不能單靠一句『不負責任』就全部免除。」


所以我比較建議寫成:


本人之職務以預防、巡查、發現、紀錄及通報為主要內容;涉及管理決策、專業判斷或超出本人職務及權限之事項,由具有相應權限之人員決定。本人依職務範圍執行勤務及提供協助,不對非本人決策或控制範圍內之結果當然承擔責任;依法應由本人負擔之責任,仍依相關法令及具體事實認定。


小林看完說:


「這樣比較不像是在逃避責任。」


「對。」


「是在把責任範圍說清楚。」



七、我一直認為,保全員最重要的是「不要亂接責任」


我對小林說:


「你記住。」


「保全員不是不負責任。」


「而是只承擔自己職務、權限及實際行為所應負的責任。」


例如巡邏發現地下室漏水。


保全員拍照。


記錄。


通報。


這是工作。


但是:


「要不要停機?」


「要不要修理?」


「要不要花錢?」


「要不要更換設備?」


「要不要找哪一家廠商?」


這些可能涉及管理及專業決策,


不是保全員看到問題後就可以自己決定。



小林問:


「可是如果業主叫我做呢?」


「那就看指示內容。」


「合法、合理,而且在你的能力及權限範圍內,就依程序做。」


「如果涉及重大風險,就先確認。」


「如果明顯超出職務、專業或安全能力,就應該提出疑問。」



八、簽名的真正價值


我最後把桌上的幾份文件分成兩堆。


一邊寫:


日常紀錄。


另一邊寫:


權利、金錢、獎懲、風險、責任。


「你現在看懂了嗎?」


小林說:


「原來簽名真的有輕重。」


「對。」


「日常紀錄,是留下工作的足跡。」


「重大文件,是確認自己的權利義務。」


「所以不能全部用同一種態度簽。」



我說:


「小事留痕,大事看清。」


「一般紀錄照實填寫,重大責任仔細閱讀。」


「不知道,就問。」


「看不懂,就確認。」


「不同意,就留下自己的意見。」


「涉及重大金錢、懲處、賠償或風險,更不能因為一句『大家都簽了』就跟著簽。」



小林笑著說:


「老陳,你以前是不是吃過很多虧,才會這麼注意?」


我也笑了。


「不是吃虧。」


「是一路工作,一路學。」


「以前不知道,就學。」


「做錯了,就修正。」


「看到別人出問題,就提醒自己不要重複。」


「慢慢就知道——」


我指著桌上的簽名欄。


「一支筆很輕,但是簽下去的文字,可能很重。」


而對一名站在第一線的保全員來說,


真正的自我保護,


從來不是拒絕工作。


而是:


知道自己的工作。


知道自己的權限。


知道自己的能力。


知道文件寫的是什麼。


也知道什麼責任不是自己可以隨意承擔的。


最後,


把該做的做好,


把該記的記下來,


把該通報的通報出去。


平安上班,安全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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