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特別休假是以 8小時為1天 計算,這部分當然應以勞基法為準。
《勞基法》第84條之1雖然允許保全業等特定行業經核備後實施不同工時制度,但其重點是在工時安排。例如保全員常見的10小時正常工時、超過部分計入加班等規定,並沒有明文規定「特休假1天要以10小時計算」。
因此,保全員申請特休假時,應以 8小時折算1天特休。至於排班上原本是10小時的班,公司若需要補足人力或承擔額外成本,那是公司的人力調度問題,不能因此改變勞基法對特休假的計算方式。
大家不妨用自己的時薪換算看看,就會發現保全工作的薪資本來就不算高。如果連特休假都被以10小時計算,實際上等於員工能休的假又變少了。
而且,保全業還有一個普遍存在的問題:能夠持續累積年資的公司並不多。很多人只要換案場、換公司,年資就重新計算,要累積到較多的特休天數其實相當不容易。
以我自己為例,從第一份保全工作開始至今,在同一家公司已經超過20年,目前特休已累積到30天。我相信許多保全公司並沒有這樣的年資累積制度。
我們公司現在實施特休假以8小時為1天計算,大約已經有10年左右,其實也是近年才改變的制度。
多年來,我一直向公司反映一個問題:如果把特休假以10小時換算成1天,等於是把特休時數直接拿去對應工作時數,這樣的做法與勞基法規定不符。因為勞基法明定特別休假是以8小時為1天計算,並沒有另外規定保全業可以把特休假改成10小時為1天,這只是公司自行解讀的結果。
有人會問:「既然這樣,為什麼不直接向勞工局申訴?」
我的想法很簡單。這不是我一個人的福利,而是所有員工共同的權益。我可以持續提出問題、持續向同事說明相關規定,讓更多人了解自己的權利。當越來越多員工都認為制度需要調整時,公司自然會面對改變的壓力。
我也很清楚,面對一家大型公司,單靠一個人的力量很難立刻改變什麼。我算是最早提出質疑的人之一,沒有前例可循,也沒有強大的背景作為後盾。因此,我選擇用比較溫和、長期的方式推動改變。
有些事情急不得,但只要方向正確、持續努力,小火慢燉,終究有機會看到成果。
中鋼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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