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簽名之前,先看清楚自己簽了什麼
「老陳,這份勤務文件,你幫我簽一下。」
小林拿著一張紙走過來。
我沒有馬上接筆。
「什麼文件?」
「公司發下來的,說大家都要簽名。」
我拿過來看了一下。
「你看過內容了嗎?」
「大概看過。」
「什麼叫大概?」
「就是……知道是在講工作。」
我把文件放回桌上。
「那先不要簽。」
小林愣了一下。
「為什麼?」
我說:
「因為簽名不是畫押。」
「但是簽名也不是隨便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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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指著文件說:
「你簽名之前,至少要知道三件事情。」
「第一,這份文件是什麼?」
「第二,公司要你簽的是『收到』、『知道』、『同意』,還是『承諾做到』?」
「第三,裡面的內容,如果真的發生問題,你有沒有能力做到?」
小林沉默了一下。
「原來差這麼多。」
「當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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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舉例給他聽。
「如果文件寫的是:
『本人已收到勤務規範,並確認已閱讀。』
這是一種。」
「如果寫:
『本人同意遵守全部勤務規範。』
又是另一種。」
「如果寫:
『本人承諾負責所有因未依規定執行所產生之損害。』
這就更不能看都不看就簽。」
小林皺眉。
「所以看到最後一種,要特別小心?」
「不是只有最後一種。」
我說:
「任何文件,只要涉及你的權利、義務、責任或賠償,就應該先把內容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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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問:
「可是公司叫我簽,我不簽是不是又會被說不配合?」
我笑了笑。
「所以才要學會說話。」
「怎麼說?」
我教他:
「『這份文件我可以閱讀,但涉及責任的內容,我需要先確認清楚。』」
或者:
「『我願意配合工作要求,但其中責任及權限的部分,我想先確認。』」
「這不是拒絕工作。」
「而是確認自己到底在承擔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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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說:
「保全員最容易遇到的一個問題,就是把『協助』慢慢變成『負責』。」
小林問:
「什麼意思?」
「例如業主說:
『颱風來了,幫忙把防水閘門裝起來。』」
「你依照受訓程序協助,這是一回事。」
「但是如果文件變成:
『保全人員負責防水閘門完整操作及所有因此產生之損害。』」
「那就完全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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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點點頭。
「因為前面是協助,後面變成承擔責任。」
「對。」
「所以保全員要先問:
我有沒有受過訓練?
我有沒有操作權限?
我有沒有足夠能力?
設備是不是我能控制的?
發生損害時,責任到底由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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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
「這也是為什麼我一直強調保全員的工作定位。」
「保全工作很重要。」
「但是重要,不代表權限無限。」
「保全員在第一線看到問題,可以預防、發現、通報。」
「業主知道問題後,才有辦法做決策。」
「需要專業技術,就找專業人員。」
「需要警察,就報警。」
「需要消防,就通知消防。」
「需要管理決策,就交給有權責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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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問:
「那是不是保全員什麼都不用做?」
我搖搖頭。
「剛好相反。」
「保全員真正重要的地方,就是在事情還沒有變成事故以前,看見它。」
「看到漏水,通報。」
「看到門禁故障,通報。」
「看到可疑狀況,依程序處理。」
「看到消防異常,依程序通報。」
「看到危險環境,先做好安全警戒,再通知權責人員。」
「這就是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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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停了一下,又說:
「保全員不是等事情發生後才有價值。」
「而是在事情還沒有發生以前,就提醒別人。」
「所以很多保全工作的成果,其實很難被看見。」
小林說:
「因為沒有發生事故,大家反而不知道保全做了什麼。」
「對。」
「今天如果你巡邏十次,十次都沒有事情。」
「別人可能覺得你什麼都沒做。」
「可是如果其中一次沒有巡,剛好發生問題。」
「大家馬上會問:
『保全人員去哪裡?』
『為什麼沒有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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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突然問:
「那保全員是不是很容易背責任?」
「所以才更要懂自己的工作。」
我說:
「保全員最大的保護,不是把所有事情都推給別人。」
「而是把自己應該做的事情做好。」
「同時,把不屬於自己決策權限的事情留下紀錄。」
例如:
「幾點發現。」
「發現什麼。」
「拍了什麼照片。」
「通知誰。」
「對方怎麼回覆。」
「自己做了什麼協助。」
「後續由誰處理。」
這些都留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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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看著文件。
「那如果主管說:『大家都簽了,你為什麼不簽?』」
我說:
「你就問一句。」
「哪一句?」
「『請問這個簽名,是代表我已經閱讀知道,還是代表我承擔這份文件所寫的責任?』」
「讓對方說清楚。」
「不要自己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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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笑著說:
「很多事情就是這樣。」
「不問,大家各自想像。」
「一旦出事情,每個人對文件的解釋就不一樣。」
「最後只剩下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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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說:
「所以你以前才會說,保全員要保護自己。」
「沒錯。」
「保護自己不是不做事。」
「也不是遇到事情就說:
『這不是我的工作。』」
「真正的保護自己,是知道:
什麼是自己的工作,什麼是協助,什麼需要通報,什麼需要專業人員,什麼需要業主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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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文件推回給小林。
「你先看。」
「看不懂的地方問。」
「責任不清楚的地方問。」
「權限不清楚的地方問。」
「如果真的需要簽,再依文件真正的性質簽。」
小林點頭。
「我懂了。」
「簽名不是不能簽。」
「而是——」
我接著他的話說:
「簽名以前,先知道自己簽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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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後補充:
保全員的工作,本質上是第一線的安全維護與安全防護。
面對異常,主要工作不是取代業主決策,也不是取代警察、消防、機電或其他專業人員。
而是:
發現、預防、告知、通報、協助、紀錄。
當事情超過自己的能力、權限或專業範圍時,
就應該讓真正有權責、有資格的人員接手。
這不是推卸責任。
而是知道責任的邊界。
因為一名保全員如果連自己的能力與權限都不知道,
就很容易在「我只是幫忙」的過程中,
一步一步走進自己承擔不起的風險裡。
所以我一直提醒自己:
事情可以協助,文件要看清楚;工作可以盡力,責任不能亂接。
先把自己的位置站穩,才能平安上班,安全回家。
這一節後面還可以自然接到一個很有張力的故事:「一張看似普通的簽名單,後來卻成了事件發生後大家追究責任的依據。」 這樣就能把「簽名的重要性」從觀念直接帶進實際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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