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 星期四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一直是保全上下班日常,千萬別忽視

 




交通規則,新執法重點




一、微型電動二輪車(俗稱電動自行車、電輔車)


法規重點

必須 掛牌 才能上路

最高速限 25 公里

不得任意改裝

禁止載人


白話說明


微型電動二輪車不是玩具車,也不是腳踏車,一定要合法掛牌才能騎。

車速超過 25 公里、私自改裝,或是載人,都屬於違規,一經查獲就會開罰。



二、方向燈使用規定


法規重點

轉彎、變換車道

至少提前 30 公尺打方向燈


白話說明


不管是汽車還是機車,只要要轉彎或切換車道,就要提前打方向燈,

不是轉了才打,也不是想起來才打,

讓後方和旁邊的用路人有時間反應,才不會發生事故。



三、安全帽規定(機車、微型電動二輪車)


法規重點

必須是 合格 CNS 認證安全帽

扣好扣環、確實扣緊


白話說明


安全帽不是「有戴就好」,

沒有 CNS 標章、或扣環沒扣、鬆鬆垮垮,

一樣視同未戴安全帽,照樣會被開罰。



四、75 歲以上高齡駕駛換照


法規重點

每 3 年需換照一次

換照需通過 體檢與認知測驗

未換照 → 駕照將被註銷


白話說明


75 歲以上的駕駛人,為了行車安全,

駕照不是永久有效,每三年一定要回去換照。

如果時間到了卻沒有辦理,駕照會被直接註銷,不能再開車或騎車。



五、行人通行規定與責任歸屬


法規重點

行人應走 人行道或斑馬線

未走斑馬線、闖紅燈 屬違規

若因違規發生事故,行人可能負全責,並開罰單


白話說明


行人不是「最大」,而是「依法保護」。

該走斑馬線卻不走、低頭滑手機、闖紅燈,

一旦發生事故,不但不一定有保障,

還可能被認定為全責,現場直接開紅單。

2025年12月27日 星期六

保全公司管理內部人才真缺德

 郭先生 您好:


  依勞動部最新公告內容,針對勞工之工作要求,摘要如下:


  「有見於此,駐衛保全人員之工作區分為日班與夜班,並可分為二大部分:

  一、作業流程。

  二、預防機制。

  其中,作業流程原則上隨業主需求之變化而調整,具高度動態性。」


  然就XX保全之實際運作而言,「預防工作危害」之需求屬於量的累積與系統性管理,並非臨時或彈性調整即可因應。具體而言,至少應完整納入下列面向:


  1. 勞工上下班之交通安全風險與因應措施。

  2. 工作中之人際互動、溝通態度與職場衝突預防。

  3. 日班期間人員配置之安全措施與合理工作位置規劃。

  4. 夜間工作效率之合理規劃,包含巡查範圍與安全動線之設計。

  5. 治安事件之處理流程與潛在危害之事前判斷。

  6. 對可能發生之危害,建立預警、通報與告知制度。

  7. 提供必要之法律知識支持,使保全人員得以依法履職並自我保護。


  備註說明:

  近日檢視 UOF2 系統中「最新文件/知識文件/駐衛保全處/各單位文件資料」所載內容,發現公司管理處所編製之相關文件,包含 SOP 與配套說明,普遍流於過度簡化,甚至出現制度性空缺。


  此類內部知識文件若未能正視勞工之工作權益與職業安全,實質上反映出管理層在專業性、對人員之尊重,以及制度自信上的不足。長此以往,恐形成忽視專業、排斥實務能力、偏好討好型管理文化之惡性循環,不僅不利於公司發展,亦增加勞動風險與管理成本。


  以上意見,敬請參酌。



防職災

重大職災資訊透明化:2026年起重大職災資訊全面透明化,從大業主到小包商均應承擔責任,直擊事故根本原因,找出防範對策,並詳列違法條文供外界監督,每季並公布「各縣市職災排名」,擴大資訊揭露,讓當責者被有效監督。


2025年12月21日 星期日

北捷殺人案挨批「沒用」 基層只剩警察獨撐心寒炸鍋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張文犯下北捷台北車站、中山商圈血案後引起社會震驚,總統賴清德對此要求強化反恐訓練。


對此,曾任警職的球評石明謹指出,當前警政體系存在勤務過多卻效益不彰的情況,

導致人力被分散、

員警長期處於停休、

管休與頻繁召回的狀態,

反而削弱整體應變能力,

「假設練了一堆反恐訓練,但你出門都是單警,身上還沒裝備,是要反什麼恐?」




這類事件,發生風險最高的職業之一,正是駐衛保全。

無論是在工廠、賣場、辦公大樓、政府機關、社區,甚至捷運、高鐵、台鐵等公共運輸場域,第一個被推到現場前線的,往往都是保全人員。


然而,現實卻是——

保全業主與部分政府高層高喊「保全是第一線戰場人員」,

但事實上,多數保全人員在上班期間與公司教育訓練中,從未接受過城市遊擊戰訓練、基礎自衛武技訓練,或任何防禦裝備的實際操作與使用訓練。


若真遭遇此類恐怖攻擊或重大暴力事件,

保全員唯一合理、也唯一能保命的選擇,其實只有三個字——逃、逃、逃。

遠離現場、保持距離、持續追蹤並立即撥打求救電話,才是最務實的自救方式。


某些保全同業平日高調在社群平台展示戰技、武術或「實戰能力」,

但真正面臨現實鏡頭時,才發現理想與現實之間的落差如此巨大。

光是這起事件,就再次證明——

「逃離」不是懦弱,而是唯一理性的生存指南。


反擊者倒下在現場,令人無比哀痛。

事後,蔣萬安提出六百萬補助,

對罹難者家屬而言,或許是補償,卻永遠無法替代一條生命。

我們同悲,也同時感到深切的不安與恐懼。


我也曾認真思考是否該自費購入防禦裝備,

但面對這種高度不確定、瞬間失控的風險,

說不害怕,是騙人的。


如果那一刻換成是我站在現場,

我想,我也只是一個會選擇逃跑的普通人。

做不了英雄,也不想成為被歌頌的犧牲者。


活下來,並不是恥辱。

真正該被檢討的,從來不是選擇逃生的人,

而是把「沒有裝備、沒有訓練的勞工」

推上所謂「第一線戰場」的制度與謊言。

2025年12月20日 星期六

在一家物業公司當保全已九個月,這段期間從事駐衛保全,最近因為跟住戶有所摩擦

 

想請教各位物業先進,在一家物業公司當保全已九個月,這段期間都是正班保全,最近因為跟住戶有所摩擦,可以要被調點,想請問如果後續沒有適合自己的案場,按照勞基法公司可以任意調我到任何案場,而我為了離職預告的部份,不管怎樣都要撐滿預告期規定的天數是嗎?


回答

跟住戶有磨擦💥,您應該學會避免。

保全員工作好找,有好工作才能守得住。


工作技巧面的改善(依法執行勤務,避免越權)


來源

《保全業法》第4條、第4-1條

《勞動基準法》關於勞工職務執行

民法侵權責任原則(避免不當言行)


自律自省改善做法

門禁管制時,僅重複業主或管理單位既定規定

保全員執行門禁時,應依公司或業主訂定之門禁規範進行說明,不得自行增減、解釋或評論規定內容。


以「公司/業主規定」取代個人指令式語句

應使用「依本社區(公司)規定需配合……」等中性說明方式,避免使用帶有情緒或個人判斷之語言,以降低衝突風險。


住戶或訪客情緒升高時,及早轉交權責單位處理

當對方出現激動、不理性或拒絕配合情形,保全員應立即通報主管、物業管理或業主代表處理,不得自行持續對峙


⋯⋯⋯⋯⋯⋯⋯

以上遭遇普遍

2025年12月19日 星期五

做保全員,需要做對的事!

 截綠一段

1、做事的人 (The Doer):他們是任務的執行者。你交辦一件事,他們會做得又快又好,報告精美,細節到位。

他們是組織裡最可靠的螺絲釘,但也就僅此而已。他們專注於「把事情做完」。


2、解決問題的人 (The Solver):他們是價值的創造者。

接到任務時,他們會先思考:

為什麼要做這件事?

這件事要解決的核心問題是什麼?

有沒有更好的方法?

他們不只交付結果。

更交付觀點與洞察。

他們專注於「把事情做對,並產生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