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 星期四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一直是保全上下班日常,千萬別忽視

 




交通規則,新執法重點




一、微型電動二輪車(俗稱電動自行車、電輔車)


法規重點

• 必須 掛牌 才能上路

• 最高速限 25 公里

• 不得任意改裝

• 禁止載人


白話說明


微型電動二輪車不是玩具車,也不是腳踏車,一定要合法掛牌才能騎。

車速超過 25 公里、私自改裝,或是載人,都屬於違規,一經查獲就會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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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方向燈使用規定


法規重點

• 轉彎、變換車道

• 至少提前 30 公尺打方向燈


白話說明


不管是汽車還是機車,只要要轉彎或切換車道,就要提前打方向燈,

不是轉了才打,也不是想起來才打,

讓後方和旁邊的用路人有時間反應,才不會發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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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帽規定(機車、微型電動二輪車)


法規重點

• 必須是 合格 CNS 認證安全帽

• 扣好扣環、確實扣緊


白話說明


安全帽不是「有戴就好」,

沒有 CNS 標章、或扣環沒扣、鬆鬆垮垮,

一樣視同未戴安全帽,照樣會被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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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75 歲以上高齡駕駛換照


法規重點

• 每 3 年需換照一次

• 換照需通過 體檢與認知測驗

• 未換照 → 駕照將被註銷


白話說明


75 歲以上的駕駛人,為了行車安全,

駕照不是永久有效,每三年一定要回去換照。

如果時間到了卻沒有辦理,駕照會被直接註銷,不能再開車或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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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人通行規定與責任歸屬


法規重點

• 行人應走 人行道或斑馬線

• 未走斑馬線、闖紅燈 屬違規

• 若因違規發生事故,行人可能負全責,並開罰單


白話說明


行人不是「最大」,而是「依法保護」。

該走斑馬線卻不走、低頭滑手機、闖紅燈,

一旦發生事故,不但不一定有保障,

還可能被認定為全責,現場直接開紅單。

2025年12月27日 星期六

保全公司管理內部人才真缺德

 郭先生 您好:


  依勞動部最新公告內容,針對勞工之工作要求,摘要如下:


  「有見於此,駐衛保全人員之工作區分為日班與夜班,並可分為二大部分:

  一、作業流程。

  二、預防機制。

  其中,作業流程原則上隨業主需求之變化而調整,具高度動態性。」


  然就XX保全之實際運作而言,「預防工作危害」之需求屬於量的累積與系統性管理,並非臨時或彈性調整即可因應。具體而言,至少應完整納入下列面向:


  1. 勞工上下班之交通安全風險與因應措施。

  2. 工作中之人際互動、溝通態度與職場衝突預防。

  3. 日班期間人員配置之安全措施與合理工作位置規劃。

  4. 夜間工作效率之合理規劃,包含巡查範圍與安全動線之設計。

  5. 治安事件之處理流程與潛在危害之事前判斷。

  6. 對可能發生之危害,建立預警、通報與告知制度。

  7. 提供必要之法律知識支持,使保全人員得以依法履職並自我保護。


  備註說明:

  近日檢視 UOF2 系統中「最新文件/知識文件/駐衛保全處/各單位文件資料」所載內容,發現公司管理處所編製之相關文件,包含 SOP 與配套說明,普遍流於過度簡化,甚至出現制度性空缺。


  此類內部知識文件若未能正視勞工之工作權益與職業安全,實質上反映出管理層在專業性、對人員之尊重,以及制度自信上的不足。長此以往,恐形成忽視專業、排斥實務能力、偏好討好型管理文化之惡性循環,不僅不利於公司發展,亦增加勞動風險與管理成本。


  以上意見,敬請參酌。



防職災

重大職災資訊透明化:2026年起重大職災資訊全面透明化,從大業主到小包商均應承擔責任,直擊事故根本原因,找出防範對策,並詳列違法條文供外界監督,每季並公布「各縣市職災排名」,擴大資訊揭露,讓當責者被有效監督。


2025年12月21日 星期日

北捷殺人案挨批「沒用」 基層只剩警察獨撐心寒炸鍋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張文犯下北捷台北車站、中山商圈血案後引起社會震驚,總統賴清德對此要求強化反恐訓練。


對此,曾任警職的球評石明謹指出,當前警政體系存在勤務過多卻效益不彰的情況,

導致人力被分散、

員警長期處於停休、

管休與頻繁召回的狀態,

反而削弱整體應變能力,

「假設練了一堆反恐訓練,但你出門都是單警,身上還沒裝備,是要反什麼恐?」




這類事件,發生風險最高的職業之一,正是駐衛保全。

無論是在工廠、賣場、辦公大樓、政府機關、社區,甚至捷運、高鐵、台鐵等公共運輸場域,第一個被推到現場前線的,往往都是保全人員。


然而,現實卻是——

保全業主與部分政府高層高喊「保全是第一線戰場人員」,

但事實上,多數保全人員在上班期間與公司教育訓練中,從未接受過城市遊擊戰訓練、基礎自衛武技訓練,或任何防禦裝備的實際操作與使用訓練。


若真遭遇此類恐怖攻擊或重大暴力事件,

保全員唯一合理、也唯一能保命的選擇,其實只有三個字——逃、逃、逃。

遠離現場、保持距離、持續追蹤並立即撥打求救電話,才是最務實的自救方式。


某些保全同業平日高調在社群平台展示戰技、武術或「實戰能力」,

但真正面臨現實鏡頭時,才發現理想與現實之間的落差如此巨大。

光是這起事件,就再次證明——

「逃離」不是懦弱,而是唯一理性的生存指南。


反擊者倒下在現場,令人無比哀痛。

事後,蔣萬安提出六百萬補助,

對罹難者家屬而言,或許是補償,卻永遠無法替代一條生命。

我們同悲,也同時感到深切的不安與恐懼。


我也曾認真思考是否該自費購入防禦裝備,

但面對這種高度不確定、瞬間失控的風險,

說不害怕,是騙人的。


如果那一刻換成是我站在現場,

我想,我也只是一個會選擇逃跑的普通人。

做不了英雄,也不想成為被歌頌的犧牲者。


活下來,並不是恥辱。

真正該被檢討的,從來不是選擇逃生的人,

而是把「沒有裝備、沒有訓練的勞工」

推上所謂「第一線戰場」的制度與謊言。

2025年12月20日 星期六

在一家物業公司當保全已九個月,這段期間從事駐衛保全,最近因為跟住戶有所摩擦

 問

想請教各位物業先進,在一家物業公司當保全已九個月,這段期間都是正班保全,最近因為跟住戶有所摩擦,可以要被調點,想請問如果後續沒有適合自己的案場,按照勞基法公司可以任意調我到任何案場,而我為了離職預告的部份,不管怎樣都要撐滿預告期規定的天數是嗎?


回答

跟住戶有磨擦💥,您應該學會避免。

保全員工作好找,有好工作才能守得住。


工作技巧面的改善(依法執行勤務,避免越權)


來源

• 《保全業法》第4條、第4-1條

• 《勞動基準法》關於勞工職務執行

• 民法侵權責任原則(避免不當言行)


自律自省改善做法

門禁管制時,僅重複業主或管理單位既定規定

保全員執行門禁時,應依公司或業主訂定之門禁規範進行說明,不得自行增減、解釋或評論規定內容。


以「公司/業主規定」取代個人指令式語句

應使用「依本社區(公司)規定需配合……」等中性說明方式,避免使用帶有情緒或個人判斷之語言,以降低衝突風險。


住戶或訪客情緒升高時,及早轉交權責單位處理

當對方出現激動、不理性或拒絕配合情形,保全員應立即通報主管、物業管理或業主代表處理,不得自行持續對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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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遭遇普遍

2025年12月19日 星期五

做保全員,需要做對的事!

 截綠一段

1、做事的人 (The Doer):他們是任務的執行者。你交辦一件事,他們會做得又快又好,報告精美,細節到位。

他們是組織裡最可靠的螺絲釘,但也就僅此而已。他們專注於「把事情做完」。


2、解決問題的人 (The Solver):他們是價值的創造者。

接到任務時,他們會先思考:

為什麼要做這件事?

這件事要解決的核心問題是什麼?

有沒有更好的方法?

他們不只交付結果。

更交付觀點與洞察。

他們專注於「把事情做對,並產生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