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9日 星期三

離普的認知!社區保全為何覺得自己的工作是對的

 保全是什麼?依據《保全業法》第 4 條規定,保全業得經營以下業務:

一、關於辦公處所、營業處所、廠場、倉庫、演藝場所、競賽場所、住居處所、展示及閱覽場所、停車場等防盜、防火、防災之安全防護;

二、關於現金或其他貴重物品運送之安全維護;

三、關於人身之安全維護;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保全業務。


簡言之,保全員的主要工作是進行各類場所的安全巡查、防範災害及通報潛在危機,屬於以安全防護為核心的預防性職務。然而在社會現實中,還存在另一類與保全經常被混淆的職業,即「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第 16 條,管理服務人的主要職責包括:

一、善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提供受任執行管理維護業務契約所應提供之服務;

二、受託管理公共基金及其他費用,不得侵占挪用,也不得與公司或個人財物混用;

三、遵守誠實信用原則,避免不正當行為或疏於執行業務;

四、對重大缺失應坦誠告知客戶;

五、保守業務知悉的他人秘密;

六、不得要求或收受不當酬金,或以不正當方式招攬業務;

七、執行業務應留下書面紀錄與報告;

八、對火災或其他災難,須規劃消防、安全與緊急應變方案,並能在危急時迅速有效行動。


由此可見,管理服務人負責的是整體物業管理與維護,包括財務管理、公共設施保養及危機應變規劃,其核心職責是「管理」,而非純粹的安全防護。兩者雖有交集,卻在法律定位與工作內容上截然不同。


然而,在台灣的實務運作中,保全業與物業管理業卻經常被混為一談。多數保全公司或物業管理公司,為了經營方便或降低人力成本,往往將保全員與管理服務人的職責混合在一起。部分企業甚至刻意模糊界線,讓社會大眾誤以為保全人員理所當然要負責大樓管理、收費、清潔指揮、客戶服務等工作。企業在對外行銷時,也常將管理維護的內容納入保全業務介紹,導致網路上充斥著不清不楚的保全職務說明。


保全員的工作劣勢,正是源自這種錯誤的觀念。保全人員本應專注於預防性查察、風險通報及現場初步處置,但在現實中卻被要求承擔許多非屬保全範疇的雜務。例如,有些保全被迫兼辦社區的管理服務、公共基金收支、甚至居家維修協調等,已超出《保全業法》所規範的範圍。這種混淆不僅增加勞務負擔,也埋下潛在的法律風險。當發生事故時,業主或公司往往將責任推給保全個人,將違規行為定義為「個人行為」,企圖逃避法律責任。


此外,部分企業為追求利潤,寧願承擔法律風險,也不願投入資源區分職務或改善工作制度。因為正確地分工會增加人事成本、訓練時間以及管理複雜度。對企業而言,雖然違法被罰,金額往往遠不及藉由壓榨基層勞力所獲得的利潤。因此保全員常淪為被壓榨的對象,權益難以獲得保障。


雖然《勞基法》對勞工的工時、薪資、職務內容均有明確規定,但在執法上,主管機關往往難以有效作為。勞工局面對企業規避責任的手法,往往也顧慮到社區管理運作的複雜度,不易介入或處理,造成企業有恃無恐。再加上部分基層勞工因為求穩定收入或缺乏法律知識,也常抱著得過且過的心態,不願揭發違規現況。


保全業與管理維護業確實是社區安全與運作不可或缺的兩個面向。然而,只有清楚區分兩者職責,才能避免誤解與違法,也才能保障基層勞工的權益,確保社會安全與正義。社會大眾若能對此有更正確的認知,將有助於推動企業遵守法令,並促進產業的健全發展。


2025年7月3日 星期四

誰決定你在案場保全工作的去留?

 我講故事。


誰決定你在案場工作的去留?


保全員在業界和社會上的地位被定性在基層工作面。

同事的傷害也不可忽略。

無論是類同業管理服務人也在刁難自己之一。

工廠有員工和業主管理層緊盯著保全員工作上的態度和應對包括處置事件。

在社區裡有住戶時時刻刻緊迫盯人。

有來賓在應對態度稍有不滿而投訴業主。

以上人員是決定保全員去留主要目標。


我們在職場上接觸的人群多面向,而此多面向的各行各業切是與我們習習相關。

在決定我們去留有優先順序,影響層度不同。

越是接觸頻繁和經常經過和見到未談話的人是第一優先選擇安撫的對象。

因為此二類人最瞭解你的人。


就是因為瞭解你,他們知道你的行為模式和態度,他們有著很深的認識。

當他們遭受的自己稍微不良對待(個人認知)時,會慢慢加深對自己的反感。

往往反感會先入為主的觀念加深對自己不利影響。

當他們覺得某件事觸及心裏不快時,爆發開來時,也是自己該離開此案場之時。


觸發不快的來源很多,也許是我們稱為訪客來賓一時之感。

也許是某件事處理上某人被扣上承擔後果。


大概就以上內容自察自己在平時工作遭遇,回想來找出不妥的原因修改之。

舉一反三回顧自己的工作經驗和態度。


有本書名寫道:態度決定高度

在講述的是職場人與人之間的互動,簡稱為人際關係。

也可以應用在升遷和保住工作的機會和方法。


當然

本身要有工作基本認識和知識。

才能發揮作用。

如果本職都做不好,談其他態度人際關係等議題。

會讓自己所學不足的感覺。


人家說什麼事時,和鴨子聽雷一樣不知所云~

聽話(聽懂),還要明白說什麼話。

也就能應對自如。

這是知識的力量。

中華民國114年是虛假的極致「紅色青鳥和紅色黑熊」

 虛假訊息

不單單是在人與人善意表達⋯

而是

存在利益和損害之最

我在想新聞和YouTube 平面網頁所刊登台灣社會日常

從總統到社會百姓充斥仇恨和分裂氣息

大家都喜聞樂見 死亡

大家也樂見司法不可信任度破表

中華電信始於Google列為不信任憑證

我們却 毫無感覺

沒有喜或怒

煙火氣回不來


總統說:要戰備擴大軍備

是提倡戰爭氣份

我說:我等死而已

雷對我家人說,戰爭來臨時,就留在家裡期待碰一聲炸雷

不用說

再見

2023年11月11日 星期六

人生像煙霧一樣 把握當下

 小學的時候常常提醒自己「把握時間珍惜生命」!

時間?

生命?

現在很多人說活在當下!

當下?


其實現實的解釋「自求、自覺、自願」最後每分每秒經過時,自己決定往那裡走⋯

簡單來說:由自己決定下一秒方向⋯


未來終究是未知數⋯

這是悲觀無奈時給自己的安慰(安慰)(安慰)(安慰)


我假設一下:


    她(他)112/11/12日,因為她在12/22日有事!

通常有事(假設是去度假)?


那麼有了度假的念頭,會考慮什麼?

會大概計劃一下(最終住宿地點)。

第一天:然後,才會有中途的規劃出現,早餐中餐會在那裡吃飯,或者是停留看風景、走步道、觀賞植物花等。

第二天:幾點起床,幾點吃早餐。

然後,再臨時規劃行程,依家人隨性生活步調安排下一站。

有時候,因為感覺沒有什麼好玩的,及心情或外部影響打擊,臨時取消直接回家,又或者是去安排新的景點參觀行程。


從以上內容來看,給我們什麼結論心得?

其實活在當下,這個文字意思,我認為是錯的。

基本上,任何人都有心理計劃或規劃,才會去做某一件事

因此

在人的每分每秒中,都有臨時性行程。


那麼換個角度看待每分每秒時,會有什麼不一樣的結果?


我假設:

2017年我有15萬存在銀行,第一次擁有了一筆錢。

我可以做什麼?

可以?「買機車、買汽車不夠、買手機平板、買自己喜歡的衣服用品、還是花天酒地」。


我當時很迷茫😶‍🌫️

20186月去找我姐姐,看到我姐姐一至五每天看電視播報股票。

就問她們為什麼天天看,她說:有投資。

然後,說了一堆,我聽不懂。


回家後,我利用平板在網路世界學習股票是什麼東西。

一週後,我得出自己的心得結論。


我開始計劃,如何看懂股票圖示及數據

我開始自己定義股票

我開始研究如何在高低起伏的數據中「能賺錢」


然後

我就在銀行股下手,因為價格低,我買的起。

20172018年的薪資有15萬元,月月增加當中,也月月投入。


我計劃,我設定心理原則,我強制執行,做好心理建設,做好情緒管理,預想外部誘惑等等規劃後。

20186月正式嚐試去投資⋯


現在2023年,從2018年獲利萬元,每年獲利遞增,加薪資全部投入。

我一樣騎機車上班,每個月生活開銷57千元,或至1萬不等。

月薪勞保記錄30300元。

與在坐的各位來說,是最低的吧⋯⋯


但是我個人擁有的快到以下新聞的數字:

2023年安聯全球財富報告中,台灣在全球最富有國家排名中名列第五,和前一年名次持平,而2022年底每位台灣人平均擁有的淨資產約新台幣479萬元,創下歷史新高,在亞洲國家中僅次於新加坡。


「當下」

我覺得,未來是未知數,沒有任何人是活在當下。

這是悲觀無奈給多數人「安慰用的詞彙」。

2023年11月8日 星期三

我問同事!保全人員巡邏的目的是什麼?

 他告訴我說:就是巡著打卡機走走看看,有的駐點案場要依循幹部意思,按照110的順序巡邏。有的駐點案場,不會強求只要每一個打卡鐘都打到就可以。有的是規定巡邏整點時間開始巡邏,按照規定巡邏順序巡邏打卡。

當然,打卡或刷卡設備有的是業主自備,有的是保全公司設置。


和我同一案場的同事其中一位,我也問過,他竟然無法回答巡邏工作是為什麼?他說,設置巡邏打卡的位置不好,他要放在他認為的地方,他覺得最好的位置。


如果大家都做過家事,或是種花種植物應該知道一個常識,當物品放在日曬的地方很多東西會氧化若是加上雨淋,那麼就氧化的時間越快,同事選擇日曬的地方設置,經過一年有餘就氧化破損。

然後

他又找了一個地方,不受日曬,但會雨淋而且離地面15公分高左右的牆角上。當他告訴我後,我請他合著刷卡機去試用試用看看👀⋯⋯,他跟我說,很好刷。

當然依照我個人的態度,就是大家一起用用看刷卡刷刷看,親自感受才能出真理。

因為,我這位同事和他用說的方式表達,他總有自己的大道理,因此我不會說,而是選擇使用定結果。

過了一段日夜也輪了一陣子,他說:那個位置不好,他又找了一個地方設置。


難道

巡邏工作就是這樣?

我的理解巡邏應該稱之為巡視,是用眼睛去看用耳朵去聽來辨別事物。

而用眼睛看用耳朵聽是因為保全人員的工作是「安全維護」,因此,巡邏的目的就是安全維護。


來源:花蓮縣政府對安全維護的定義

千尋之堤,潰於蟻穴,禍常起於所忽,機關執行安全維護工作,其目的即在確保單位物質、器材、設備與人員等之安全,由另一種角度解釋,安全維護工作也就是「預防」的工作。

惟綜觀現今社會及政府機關重大影響安全事件卻一再重演, 除充分表露人為的怠惰,更突顯安全觀念與警覺嚴重不足,因此惟有加強建立員工「安危與共」之認知,並輔導積極參與各項安全維護工作,對於一切可能發生的危安因素,及時發掘並消弭,才能防止單位危安事件發生,就算不幸發生,亦能有效應變與處理,將傷害或損失程度減至最低。

依照自己對安全維護的理解和上述相同。


安全維護(來源:保全業法第4條、第4-1條)

行為方式:是被動。

安全維護什麼:業主包括業主全體員工以及業主地上物等。

行政程序:通報業主,回報保全公司,記錄工作薄上。

處置:最終由業主處理,或者是保全公司派代表與業主溝通,讓業主處置。


這也是我疑惑不解的是,明明企業明知保全人員工作由法律定性工作範圍了,為何?企業負責人及管理層包括執行公司業務的主管級人員,從未向基層保全人員宣導及教育正確合法的規範呢?

直到現在,這個謎語未解決⋯

經濟部予1977年核准成立至今已46年未解之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