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3日 星期一

我的日常:保全人員專業與忽悠~

我們的幹部一些笑面虎會落井下石,他們長年一直宣傳謠言,而且是宣傳部屬的謠言,能力好的部屬越是他們攻擊的對象。

公司總是說要進步,上層確實在進步,他們在做公益是有目的性,為了公司形象,對於基層員工他們從不考慮。

簡單的工作複雜化,複雜的事情專業化,別人聽不懂就對了,這叫專業!我們的長官秉持公司文化作風,源遠流長。

基層員工在工作時,對朝令夕改反覆無常的規則,毫無頭緒令人感到挫敗,對工作產生無力感,但是這讓長官津津樂道,富有成就感。

我想這就是愚弄世人誤解了,保全人員工作內容,包含保全人員也被乎悠。

大家會認為「保全人員工作」應該是:

保全人員對門禁管制負有執行力,這是錯的。
答案是:保全人員是僱主賦予權力,僱主賦予多少權力,保全人員擁有多少執行力才對。

保全人員對巡邏負有責任,這是錯的。
答案是:保全人員巡視應做的是「查遺補缺,發現異常」通知僱主決策,保全人員等待僱主通知:是要報警處理,還是由僱主自行處置。

保全人員應負責交通指揮,這是錯的。
答案是:保全人員對外是警示作用,對僱主員工也是如此,駕駛應遵守交通號誌通行,無交通號誌時,應注意左右來車,安全無虞實可通行。

保全人員對於車輛及人員出入大門,負管制責任,這是錯的。
答案是:僱主提供服務條件,保全人員依僱主需求,訂定作業流程,依作業流程執行工作。如遇疑難,適時與僱主討論改善作業流程等。

大家有事時,把保全人員當警察,沒事時罵保全人員,大家都忘了保全人員也是勞工,保全人員沒有執行公權力的法定身分,保全人員所處的身分是協助及協調,決策還是僱主的責任。
保全人員只是代替僱主的眼睛,幫忙管理僱主的財產及員工,保全人員不該動手做僱主工作,動僱主的設備,原因是:僱主公司工作是僱主員工應做之事,保全人員如果去做了是侵犯,角色扮演就不該越權。

這些職權範圍法律有規定,管理員與保全人員的工作是有差別的,所以請大家多多認清保全人員的工作。


2018年11月11日 星期日

我的日常:為什麼?中鋼保全的保全員,是木偶!

搞清楚是「理念不合」或「頻率不對」

不過,和主管老闆無法共事愉快,不一定是理念不合,有可能是頻率不對,這兩者完全不同,前者是對事,後者是對人,對事還有得救,對人就比較棘手。

倘使主管看到別人眉開眼笑,看到自己就臉拉下來;倘使主管不論在工作分配、績效考核或升遷加薪上有兩套標準,對別人用A套,對自己用B很明顯的,這就是針對個人,原因有兩種,第一種是自己的行為需要調整,第二種是彼此頻率不對,讓主管老闆無意識的偏心。

以上這二段截錄自「洪雪珍粉絲專頁

這段對事及對人;我在此工作十年餘,我35歲入職,當時我給自己設定條件,有公司願意用我,那麼我就工作到退休。當然也設定目標,我希望公司有競爭力。

經歷這些年,我看到同事不滿意工作而離職他就,這是好事,但我們公司留傳一句話,在中鋼保全工作三五年該離職了,另外一句是,在中鋼保全沒有當幹部,就不會加薪,公司需要年輕人,不要年紀大的,所以早做打算。

相信這二句話,曾經在中鋼保全工作的人,大部分都知道,經這樣潛移默化灌輸,我記得很多同事,因爲這而離職。
那年政府公布勞基法應徵年齡限制取消後,並沒有因為修法而有所改變,經過幾年後員工知識提升,其中一句句話漸漸才消失。

在這個過程中,打壓一直是,我的公司管理的方式,重來不解釋,有些同事,有原因不離職,被打壓的,不敢怒也不敢言!

這樣的企業文化會有進步嗎?我看不到公司進步!相對的員工私下評公司,就一句話:就是爛!
但是大家對外並不會說出口,就算說出去也沒用,沒人會相信。

所以我看到的同事,做工作就像木偶,沒有思維邏輯的人,一切都說:長官說什麼,就是什麼,這種工作文化。

那麼今年某人溜茂去針對我,就是因為我是有想法的人,不擇手段來讓我簽字劃鴨,還做了保證沒事,結果呢?他們官官相護,其實他們官官相護也沒關係,但是嫁禍於人,我心裡不舒服!


於是今年開始寫我的日常:

2018年11月3日 星期六

我的日常:用才篇 管理基層

理念不合,應該的!
老闆主管的位階高,資訊不對稱;責任重,考慮事情看法不同;經驗多,方法就會有異
這些種種原因之下,他們如果理念和員工相同,就沒有資格坐在這個位子。
硬是要求理念相同,其實是自己無理,不是老闆主管專斷獨行。

我承認以上的論調,這是一般常理,也是目前多數高皆級行為準則。

但在於職場上實際操作時,並不完全認同此一論點,如何說呢?
就比如說:「保全身分,非管理員」

某一保全人員駐某百貨公司,某百貨公司希望,在停車場入口處,設有人員管理秩序。
保全公司駐點(案場)主管,會設定管理規則:
1服裝:交管䄂套、交管棒、哨子、三角錐擺設等!
2、保全人員位置設於入口處,停車場因入佇數量因應入佇車輛管制車流。
3、依天氣著雨衣,工作場所在於停車場入口處,及機車道維持秩序。
4、指揮車輛秩序,避免阻礙交通流暢。
其他:保全公司駐點(案場)主管,另外交待「處事觀念」。
1、你要好好做,不要頂嘴,不要跟僱主有爭議,他們說什麼都說是。
2、你不要跟司機起衝突,口氣要好一點,盡量迎合消費者。
3、你工作認真,不要離開工作崗位。
4、有什麼事,記得跟我說:

我們可以從字面上看到,這份工作很簡單,也很複雜!這裡有二層意思,第一種是盡忠職守!第二種是打不還手,罵不還口。

首先我們看,他的工作場所是停車場入口到機車道,這說明什麼,說明是「露天環境」,它會有什麼現象?
1、太陽🌞日曬,保全應該處在,這樣的環境下工作?
2、雨天🌧️雨淋,保全應該處在,惡劣天候下工作?
3、機車道,它是國家道路,保全人員在機車道工作,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是「道路障礙」是可以處罰的。
4、保全人員身分是勞工,沒有執法權,沒有交道指揮權。
5、依安全衛生管理法,勞工處在工作地點,是警示範區,做警示作用。
6、潛規則,要保全人員,全都依僱主意思為意思,無對與錯皆尊偱,這個保全還是人嗎?
7、大家皆認定保全人員是基層,在社會上地位最下層,那各位上等人有必要,下等人來保護上等人。
8、大家皆覺得利益受到侵害時,他們會直接放送至保全人員身上,大家認為理所當然!
9、政府的好意,在職訓練,想問問大家!公司會按照工作需求,保護勞工等原則,來教導員工嗎?並不是,課堂上說的是:保全人員犯了什麼錯誤,指導保全人員不爭、不頂嘴、細心受教!受點委屈沒關係,工作重要。
10、還要求保全人員,只能穿公司制服,不能添加防曬、口罩等等防護配件,至於人於損害個人身體。

等等!社會文化之傳承,大家還會認為這是人應該做的工作,還是服務上等人。

當然大家都有不同看法,當你自己處在,這樣的工作處境時,為了好過,拍拍上司,說說上司喜歡的事,日子會很好過!

2018年11月2日 星期五

我的日常:用才篇

理念不合,才會進步!
「理念不合」不是毒蛇猛獸,承認它們的存在,擁抱它們帶來的進步。

一家公司裡,有一些異議份子,他們會帶來不同意見,以及超越現況的改變。

我們公司,可接觸到基層建議的人,他們皆認為:異議員工是「毒蛇猛獸」是「恐怖分子」,是必需消滅絕死!
打不死,就「隔離」「恐嚇」「嫁禍」「打壓」不擇手段,他們會認為手段並不違法。

我們公司的作為,是拒絕進步,他們喜歡支持者,與他們同頻共振的人,有同樣理念的群體。

我們基層幾乎都明白,他們的理念是什麼?他們選擇幹部的條件是什麼?

他們拒絕進步與發展,他們想要權力帶來豐沛資源,享受資源滿足自己,他們看不到世界的變化,他們看到中鋼這塊招牌,他們相信中鋼會帶來福利,他們相信中鋼帶來的保障。

他們忘了競爭,他們守著一畝三分地,這些才是他們的未來。


所以他們排斥異己,他們喜歡尊守「他們說了算」法則!

2018年10月30日 星期二

我的日常:中鋼保全用才篇

這是王永慶留下的絕招:「招式二:不迷信學歷,找用心做事的人
本文由天下雜誌授權報導 ,未經同意禁止轉載」

在中鋼保全工作10年餘,因為,我是一個說實話,做實事的性格及觀念,不是那種「識時務者為俊傑」的個性。

在職場上,是做基層的命,我很清楚自己,所以並不會抱怨,自己所遇非人也。

從入職以來,我認真工作,檢討工作流程細枝未節,我提過無數次建議,觸及公司某及業主某之利益。

往往某說:你不會偱正常管道嗎?但是呢,我也是偱正常管道,沒人認為其為重要!但事發時就偱企業文化,員工的苦勞,是長官的功勞,有缺失時,認定基層未按標準作業程序處理,員工的責任,定為員工缺失。

這樣的事,每每發生,每每過程相同處置,已屬正常現象,對正常現象!
在我們所有人,認定此為正常,那麼!就是可有可無,習慣成自然,無可厚非。

曾經呢!在唐榮實習。
我問:勤務規範與實際不符,是否有修訂版。
他們說:沒!勤務規範是放在那裡,放很久了,重來沒人去翻開看過。

我問:那你們依照什麼來工作。
他們說:小隊長說什麼是什麼,還有就是,依唐榮公司規定做工作。
我回應:哦!

我接著問:有些工作並不是我們該做的,唐榮歸唐榮,中鋼保全歸中鋼保全,我們可以參考唐榮規則,符合保全工作,則納入勤務規範中,時時修訂勤務規範,才好有個依偱。
他們說:我來的時候,就是這樣交接的,那來的勤務規範。

我說:勤務規範不就是個屁,放在那裡當垃圾。
他們兩手掌向上🖐️,動作表情驚奇,來表示!
我不再,往下詢問,我接著說:那就你口頭教,我學。

很多細枝末節,似是而非,答非所問的規矩出台,讓人莫名其妙,做與不做呢?

當天欲下班時間交接時,教我的那位同事,把今天的事,告訴小隊長,他說:我說勤務規範是個屁,口頭教的與保全工作不符時!
小隊長開口:噼哩啪啦說一堆與指責!
重點是,小隊長去電上級,說我如何又如何⋯⋯⋯


在唐榮代理一次過後,唐榮小隊長拒絕我去代理(我們公司稱之為加班,我稱為代班)代班與加班與事實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