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1日 星期二

第八章 第四節 權力與責任,要放在同一個人手上

 



第八章 第四節 權力與責任,要放在同一個人手上


林志成曾在一間大型商場擔任保全。


假日。


人潮很多。


商場門口經常有機車臨停。


入口外明明立著「禁止停車」的告示。


卻仍有人為了方便。


停了就走。


林志成看到後。


都會上前提醒。


「先生,不好意思,這裡禁止停車,麻煩您移一下車,謝謝。」


有人配合。


有人只是點點頭。


過一會兒又停回來。


有一天。


業主管理階層巡視現場。


看到門口仍有違停機車。


便當場質問:


「這裡不是禁止停車嗎?」


「你怎麼沒有去處理?」


林志成回答:


「我有提醒,也有勸導。」


「但民眾如果不願意配合。」


「我沒有權力強制要求他移車。」


主管皺起眉頭。


「我叫你去做,你就去做。」


「哪來那麼多理由?」


林志成沉默了一下。


然後平靜地說:


「好。」


「如果公司授權我依法處置。」


「我現在就處理。」


他拿起手機。


撥出一一○。


電話接通。


林志成說:


「您好。」


「我要通報某商場門口有違規停車,請警方依法到場處理。」


話才說到一半。


主管立刻伸手示意:


「好了,電話掛掉。」


林志成向警察道歉後。


結束通話。


現場恢復安靜。


沒有人再說話。


林志成沒有想證明自己。


他只是希望大家理解一件事。


權力與責任。


必須放在同一個人手上。


如果沒有依法賦予執行權。


第一線人員就不能假借職務名義,行使不屬於自己的公權力。


保全可以提醒。


可以勸導。


可以維持秩序。


可以通報。


但不能因為一句「我叫你去做」。


就越過法律與職務的界線。


幾天後。


現場勤務內容有了一些調整。


至於調整的原因。


沒有人再提起。


林志成也沒有追問。


因為他始終相信。


真正成熟的管理。


不是要求基層承擔超過職權的責任。


而是讓每一項工作。


都有相對應的權限與程序。


他最後在筆記本寫下:


沒有權限的責任,是風險。


沒有責任的權限,是濫權。


好的管理,不是把事情交給最近的人。


而是交給最有權責的人。


我想再補充一個觀點。


「保全不是沒有能力,而是必須知道能力應該用在權限之內。」


真正的成長不是學會更多技巧,而是越來越清楚:


  • 哪些事情可以做。
  • 哪些事情可以協助。
  • 哪些事情必須通報。
  • 哪些事情必須拒絕。
  • 哪些事情要交給真正有決策權、執法權或管理權的人。

第八章 第三節 一次垃圾事件,重新畫清權責

 

第八章 第三節 一次垃圾事件,重新畫清權責


駐廠內。


除了我們服務的業主。


還有其他公司的廠房。


平時。


各家公司垃圾都是自行處理。


後來。


其中一家公司搬遷。


原本可以暫時放置垃圾的地方沒有了。


我們只能另外尋找。


每一次丟垃圾前。


我都會先詢問。


「可以暫時放在這裡嗎?」


得到對方同意。


才放置。


有一次。


我詢問現場員工。


他回答:


「沒關係。」


我便依照他的回答處理。


沒想到。


過了幾天。


那家公司負責人直接向業主提出投訴。


理由是。


保全將垃圾放到他們公司的位置。


消息傳回來。


我沒有急著解釋。


只是靜靜想著一件事。


平常。


我們幫忙代收信件。


代收包裹。


通知訪客。


協助外送。


有時還替他們留意廠商。


一直都認為。


大家互相幫忙。


沒有關係。


直到這一次。


我才真正理解。


原來。


今天的幫忙。


明天未必仍然被視為幫忙。


事情發生後。


我沒有去爭論。


也沒有責怪當初同意的員工。


因為。


公司與公司之間。


真正具有決策權的人。


不是現場一句「可以」。


而是制度。


於是。


我寫了一份報告。


不是一份。


而是一式四份。


主題只有四個字:


亂丟垃圾。


報告第一段。


先承認處理方式欠妥。


若因此造成損害。


願意依程序負責。


第二段。


說明事件經過。


分析真正原因。


第三段。


提出改善方案。


最後一段。


則是我真正想表達的重點。


我們尊重貴公司重視權責界線。


這是一件好事。


既然如此。


建議由各公司自行管理自己的行政庶務。


包括:


信件。


包裹。


訪客。


施工。


車輛。


以及其他非契約約定事項。


我們保全。


只執行業主交辦的工作。


其餘協助。


不再主動介入。


最後。


我寫下了一句話:


謝謝貴公司過去的信任與照顧。


也謝謝這次事件。


讓彼此的工作界線更加清楚。


報告完成後。


所有同仁共同簽名。


一式四份。


分別送交:


貴公司。


業主。


保全公司。


以及保全室留存。


有人問我:


「這樣不是把關係弄僵了嗎?」


我笑著回答:


「不是。」


「真正長久的合作。」


「不是靠人情。」


「而是靠彼此都知道自己的責任在哪裡。」


我慢慢明白。


協助。


可以出於善意。


制度。


不能建立在善意之上。


因為善意沒有標準。


權責。


才有標準。


那一天。


我沒有失去一位合作對象。


反而學會了。


如何讓合作。


走得更長久。


「善意可以開始合作,但權責才能維持合作。」


很多保全和住戶、廠商、其他公司之間的衝突,不是因為有人故意找麻煩,而是因為一開始靠的是「互相幫忙」,久了卻變成「理所當然」。當其中一次出了問題,原本沒有寫清楚的界線,就成了爭議的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