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3日 星期五

LINE社群都有個人目的性

 我進其中一個群,結果我寫的內容,不受部分的人喜歡,還吐曹我。


做社群要有納言解惑及真實性和依據,為什麼?

因為我們的工作是保全,保全工作與法律習習相關,而且做的工作本就是法律規範。


當然,每個人都有想法,但是也要有真憑實據。

不是用經歷經驗當準則當真理。


法律也會變,但書更是千萬變萬化,沒有一定的標準,但有其範圍。


當我的留言受到質疑,我會反向提問,及提出依據。

結果群友還在爭辯說:自己經歷過,也提訴訟來當依據。

我覺得很⋯


因此,我就退出社群。

管理社群者心理都有自己的底限,犯到管理社群的心裏底線,會不爽的。


而我不會,有問必答之。

我還拿出網路來源做佐證。

這是我


我並不反對任何問題,但其他的社群都有其針對性。

我自己的分類方式是

工作

拉底塞

兩種類別,其他針對性主題社群,受限於主題。以外之事皆為異議。

有點像非黑即白論定。


智慧就像一棵樹()一樣。

樹向上成長,長出的每一個枝芽,都是一種智慧或是技能及科技分枝。


而且任何一件事,也會牽涉各種道理運用,若是再嚴重一點,就會涉及法律,而法律有刑法、民法、保全業法、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等法規。


就像前幾天我寫的「車禍」!

一個機車與機車的車禍,影響範圍與層面也是很廣的。

它的枝芽分枝有:

報警、乎叫救護車、造事原因、車禍現場交通測量、檢定報告、調解(成/不成)、上訴放法院等⋯

還影響到兩位當事人心裏層面、身體傷勢、工作、生活壓力等⋯

加上

人雲亦雲道聽塗說,給出意見的人其意見千奇百怪等等⋯因為每個人遭遇不同有不同體認與理解。


而我呢?

當有事發之時,行政程序是必然要做,一定要做的。

再來是辨別事態發展,控制事態走向,再減輕負擔,來達成共識目的。

這是我們常說的,同理心,互相的關係。


不要模糊焦點是沒錯,未雨綢繆也沒錯,但是有一個條件,就是要有正確觀念才能向好的方向發展。


是很難暢所欲言⋯⋯

人間地獄(車禍)頻發

 今天有個故事跟大家分享:早知道!


我的同事,前幾天跟我講,說他出車禍了,他在單行道逆向行駛,和順向的車子相撞,結果他沒事,對方嚴重送去醫院開刀。

目前,筆錄已經做完,對方因為開刀筆錄還未完成。


事發之後,這位同事找了很多人分享他的經歷,重複我上面寫的內容。

另外開闢未發生預設立場,譬如和解/調解的事情,可能未來走司法的途徑,主要是賠償的問題(保險理賠以外求償金額),同事擔心萬一。


然後,同事去收驚,在群組裏留言「如果早知道,我會更小心騎車。」

同事的這句金句,差點嗆到我了。覺得「好無言」!


有聽有記住某人說的話「要誠實面對來處理」。


今天跟另外一位同事說自己的看法,我說:公司教育訓練課程改成交通安全課程,另外每月交通安全宣導文宣,他都有看影片,他也看文宣,也有上在職教育訓練課程。

有那麼多的機會接觸有關交通安全各種宣導!

結果,同事在群裏:如果早知道,我會更小心騎車。


如果早知道,我會更小心騎車。這句文字從何而來?

😮‍💨


我覺得,任何事情,都有解決之道

只是要知道禁忌及條件!

很多人,都是自己腦補,也會聽他人意見,這樣也是有幫助。

但能夠知道具體方法不是更好嗎?


網路無遠弗屆,有任何疑問,基本上能找得到解決之道

2022年12月15日 星期四

疑不滿機車擋道!保全吐檳榔渣,住戶提告。

 疑不滿機車擋道!保全吐檳榔渣,住戶提告。


這個問題跟範圍有關!範圍是怎麼計算的?

假設,工作場所有圍牆,以圍牆為限,圍牆內及圍牆外觀,這有關刑民法私人土地劃分相同。

也就是說:

若私人土地 未標示 文字或圍籬,私人土地任何人皆可出入。

農地有耕種表示私人土地使用中,他人是不能私自進入,須得地主同意。


像學校以明文公告揭示於何時間可自由出入校園,在不影響學生學習也可以出入校園。

政府機關也是相同情況。


若是

社區型集合住宅未設圍牆,屬於開放式,那麼他人是可以自由出入的。

以上是範圍的界線。


屬於刑法第306條之犯罪,一般稱之為侵入住宅罪,而在刑法的法典編制上,第二十六章妨害自由罪包括法第296條至第308條的條文,因此刑法第306條屬於第二十六章害自由罪中其中之一的條文,因警察在司法文書上,有時會寫妨害自由。

參考資料:

刑法第306:

1: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2項: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保全人員 都知道其界線時,就該知道如何避免糾紛上身。

社區型集合住宅建築物外騎樓及出入口,皆為公共空間;因此,與交通安全規則有關。

若是

社區有申請出入口限制劃線標示,有機車擋道,可以報警處理。

若是

社區未申請限制標線,就是他人自由,不受限制。


這是需要溝通協調對待。


2022年12月14日 星期三

保全人員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

 我同事,剛好前幾天問說:薪資與加班休假問題!

其實之前我有寫過。保全業之保全人員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


1、基本工資(勞基法),契約基本工資28千~38以上。

2、獎金津貼:公司所有,發放權是公司決定。

3、駐衛保全工時是依每日外加累加方式計算。

4、勞健保及退休費,為強制性扣繳。

5、休假:固定休8天,特休假依年資累計,固定加班240分之1(可做為抵休假)。

6、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很早之前已經知道此項權益,在10年之前就已經享有。

7、若上班期間有特殊情況,可以延長至14小時;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在此限。

就選舉時,我們公司在交接時間延長至15小時,7h-7h延長到10點交接。

8、保全工作本是「個人誠信原則」,一個沒有誠信的人,做此工作爭議不斷本是常事。


我貼這個資訊,主要是我們公司都有做到。

只是沒有公開說明而已。

懂得人,就享有。

不懂的人,被忽悠,也正常。

警方&保全協防方案

 保全業及物業皆是「營利事業」單位!

警方&保全協防方案


我看完全篇內容得出幾點基礎

1、這是台中市政府出資系統保全監視性工作,與協助警方監視各區校園。

2、就我所知「外勤刑事組」一般來說是夜間工作比較多,日間工作的刑事組人員不足會調夜間人員補足人力,大多夜間刑事警察都有黑眼圈。

3、系統保全除了監視人員外,必須搭配外務警動人員,除固定路線巡視工作,在休息時間會在一個地區中找一地點等待「監視通報」趕往發報地點。

⋯⋯⋯⋯⋯⋯⋯⋯⋯⋯⋯⋯

我個人覺得,若這9家保全公司有「正確教育」外務協警巡視工作人員;不要變成「中國式城管(暴力執法)一樣」,這是我不願看到的。

其實我們很多人就是喜歡(拿雞毛當令箭)假借協助警察當作自己也是執法人員,這個時候就糟糕透頂。


我們都等待未知的結果,希望不會有這樣的新聞出現。